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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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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2版)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佛山市淦盈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佛山市淦盈置业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佛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祥路10号世茂望德公馆首层,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修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鹏悦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佛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佛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06年4月21日,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东大街38号院1号楼、2号楼及7幢,注册资本3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硕。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金色时枫为公司合营企业中粮高和(天津)并购基金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项目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我司和天津畅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高和资本旗下企业,下称“高和资本”,其实际控制人为苏鑫,非我司关联方)为项目基金的实际控制人,我司与高和资本代表方在项目基金劣后级中各享有50%权益。

北京金色时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固安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注册资本1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聂庆庆。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楼房销售;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服务。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固安裕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4月1日,注册地点云南昆明,注册资本2333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春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计算机网络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城镇建设开发;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公共关系礼仪服务;礼仪庆典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成都鹏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昆明螺蛳湾国悦置地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北京正德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01室,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天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正德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9号院5号楼、88幢,注册资本2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恒军。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商业用房;酒店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日用百货;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持有其25%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南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重庆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1-5-13,注册地点重庆两江新区鸳鸯街道留云路1号附41号2-1号,注册资本7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华斌。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等。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悦锦合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重庆葆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注册地点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柏林横街4号,注册资本55,4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万青。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房地产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材销售;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武汉)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武汉地悦小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5年12月02日,注册地点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D-0829房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该公司现有股东如下表:

该公司股东中,北京享晟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悦城地产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北京新润致远房地产有限公司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或仲裁等事项。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合营或者联营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但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以及联营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各项目生产经营,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原则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向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促进联营或者合营项目生产经营发展,满足项目开发贷款及融资需要。

2、原则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合营或者联营企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对象其他股东或其相关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联营或者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 3,790,732.50万元,占公司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201.2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72.77%)。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977,930.5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58.08%(占净资产的比重为57.1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812,802.00万元,占公司截至2021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43.15%(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5.60%)。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联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2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额度情况概述

1、为解决在建、拟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41,915.64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8,383.13万元)。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二、预计财务资助额度情况

(1)被资助的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的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最高总额度不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41,915.64万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188,383.13万元);

(5)授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从而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且项目其他股东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额度管理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度拟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为解决在建、拟建项目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进度,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公司能够随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和运营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且项目其他股东将根据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事项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提案。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90.98亿元,占公司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01.38%(净资产的比重为36.66%)。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4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由中粮财务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存款、信贷、资金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2022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由伟、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4日,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0245D,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为粟健,注册资本 10 亿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2012年9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根据2018年6月27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粮总字【2018】208号)《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1,000万元股权划转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中粮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中粮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截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为18.76%。

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中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粮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022年,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款与信贷的限额如下:

1、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中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粮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中粮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本公司从中粮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向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利率。

中粮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等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开展存贷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公司已制定了以保障存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18.6亿元,借款余额为20.46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存贷款风险可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现行有效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风险的分析与控制全面、防范措施得当、责任明确,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4、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在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5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2月,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引入战略投资者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6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为其控股股东。为进一步深化与中国太平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公司将充分利用中国太平优势发展地产业务,通过开展融资合作,助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合作共赢。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及运营,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上述向中国太平申请的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任职的关联董事张作学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中国太平的基本情况如下:

2、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1929年在上海创立, 中国太平源自中国保险、太平保险、民安保险三大民族品牌,1956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中国保险、太平保险停办国内业务,专营港澳和海外保险业务。1999年所有境外国有保险机构划归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000年在港交所上市,是我国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保险企业。2001年以太平品牌在境内复业。2009年统一“中保”“太平”“民安”三大品牌,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2013年完成重组改制和整体上市,正式更名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中国太平总保费超过2,175亿元,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87万亿元,是一家大型跨国金融保险集团。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国太平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中国太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三)条情形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 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授信额度期限一年,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借款利率。具体业务发生时,将签署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度,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及公司利息支出合计21.52亿元。

2022年初至 2022 年3月 31日,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对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金额及公司利息支出合计7,693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与中国太平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关联方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75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运营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额度项下每笔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体现了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合作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6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悦城控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确定聘请的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服务期届满。信永中和在为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与其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情况审计及其他专业服务,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谭小青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常景波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材节能和大悦城控股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28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8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0 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278万元。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估计确定。以上费用不包含其他子公司审计服务费用及其他专业服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和公允定价原则,在行业费用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审计相关服务费及其他专业服务费,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前述授权之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进行决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信永中和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的调查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基本情况,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7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托经营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苏源”)、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粮”),并分别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目前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即将届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续签新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继续受托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全部经营管理业务。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苏州苏源、深圳中粮属于受同一法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与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或其控制的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关联董事由伟、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进行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4年2月26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住所为吴江市同里镇九里湖南,办公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89号6F,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平,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室内外装饰(以上凭资质经营);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

2、历史沿革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02月26日由苏源集团江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苏源集团”)、苏州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苏源资产”)和吴江市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吴江苏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7年,苏州苏源增资引入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上海粮油持股60%,苏源资产持股22%,颐和置业持股18%。此后,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粮油,苏源资产将其持有的公司22%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粮油,转让完成后,截至2019年5月,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2019年6月,因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与江苏兴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公司股东由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兴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13,500.00万元,出资比例90.00%;江苏鑫顺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0%。截至目前,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苏州苏源是负责开发位于苏州市的中粮本源项目的项目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苏州苏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上海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直接持有其90%股权,江苏颐和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其10%股权。苏州苏源的最终控制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苏州苏源与本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二)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1987年4月24日,注册地为深圳市,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三路中粮冷库,办公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2007号广发大厦12楼。注册资本为4871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晋扬,经营范围为: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冷藏仓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物业租赁及管理;冻肉、初级农产品的购销。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凭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

2、历史沿革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于1987年4月24日投资成立;1999年南方集团受让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2001年南方集团将其所持51%股权无偿转让给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09年7月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8月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集团25%股权转让给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中粮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76%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变更于2014年12月31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变更完成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目前深圳中粮主要持有物业分布于罗湖区东门片区、田贝片区、清水河片区以及宝安区石岩片区等地,涵盖写字楼、酒店、工业厂房、住宅公寓、物流及配套等各种功能。深圳中粮最近三年经营情况稳定。深圳中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中粮的控股股东以及最终控制方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深圳中粮与本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第(二)款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受托经营管理的标的为前述交易对方(以下统称“委托方”)的全部经营管理业务。在不违反委托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对委托方的日常经营拥有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开发和经营方针、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

四、关联交易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各委托方每年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

定价依据: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托经营管理的范围及期限

公司拟受托管理委托方的经营权。在不违反委托方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对委托方的日常经营拥有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开发和经营方针、实施年度经营计划等。

委托方授权公司以委托方的名义订立、缔结及履行公司认为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协议,以便履行其根据本合同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尽管有上述的授权规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涉及委托方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行使权力的事项,公司应当拟定相关方案,提交委托方董事会讨论决定。委托方的一切收入均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的一切支出和风险均由委托方承担。

本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苏州苏源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自委托经营管理生效之日起至苏州苏源现有项目全部销售完毕后注销为止;(2)深圳中粮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自委托经营管理生效之日起至深圳中粮将相关物业转让至大悦城控股或其他无关联第三方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和支付方式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委托方每年应当支付给公司的委托管理费为50万元人民币。

3、关联交易实施的前提条件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的关联交易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尚须履行以下程序方可实施:

(1)委托方董事会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批准本次交易的有效决议;

(2)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做出批准本次交易的有效决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有关的相关事宜。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受托经营管理苏州苏源、深圳中粮,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各委托方每年支付公司管理费50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当年年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苏州苏源、深圳中粮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对公司受托经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部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受托管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全部经营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受托经营管理收取的托管费为固定费用,综合考虑公司委派到各项目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和其他相应成本支出,各委托方每年支付公司管理费50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通过实施相关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公司将有效避免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

5、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受托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22-03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7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期限3年,利率为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2、本次关联交易所涉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审议事项属关联事项,根据相关规则,在交易对方任职的关联董事由伟、马德伟、刘云、朱来宾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通过。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确认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毅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粮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2、历史沿革

中粮集团的前身一一华北对外贸易公司于1949年在天津成立,内外贸兼营。

1949年9月,华北对外贸易公司分设华北粮食公司、华北油脂公司、华北蛋品公司、华北猪鬃公司、华北皮毛公司、华北土产公司等专业公司。

1950年,华北粮食、华北油脂、华北蛋品、华北猪鬃、华北皮毛等公司改组为全国性贸易公司,改名为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油脂公司、中国蛋品公司、中国猪鬃公司、中国皮毛公司。中国蛋品、中国猪鬃、中国皮毛3家公司1951年4月合并为中国畜产公司。

1952年9月,中国政府组建外贸专业公司,中国粮食公司、中国油脂公司改组为中国粮谷出口公司、中国油脂出口公司;从中国畜产公司分出食品业务,成立中国食品出口公司。1953年1月,中国粮谷出口公司与中国油脂出口公司合并为中国粮谷油脂出口公司。1961年1月,中国粮谷油脂出口公司与中国食品出口公司合并成立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965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1998 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7 年3月2日更名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指标

中粮集团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良好。中粮集团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亿元

4、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第一款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申请7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授信额度期限3年,利率为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向中粮集团申请70亿元授信额度,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为公司地产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士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借款余额为48.42亿元。

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粮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0.44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

1、为了支持公司及所属项目开发,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申请70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或补充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推进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函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