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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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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7版)

报告期内,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为41.78万吨,同比增长28.4%,二氧化碳减排量是38.48万吨,同比增长57.71%。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净额为3.3万吨,同比下降60%,呈现碳中和的趋势。

1)新能源业务领跑增长,稳固全球行业核心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72,952.97万元,同比增长106.13%,相比2019年增长53.64%。公司核心产品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超过91,000吨(销售收入942,399.6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近120%(销售收入同比增长达205.39%),相比2019年出货量增长51.58%,位居全球市场前二。8系及以上高镍产品出货量54,885吨,占出货总量的60%以上,同比2020年出货量增长164.76%,相比2019出货量增长257.53%;9系超高镍(Ni90及以上)产品出货量36,590吨,占出货总量的40%以上,全面实施三元前驱体材料由5系、6系产品向8系及8系以上高镍产品的转型升级;三元前驱体材料出口34,200吨,同比增长超过74.41%,占总出货数量的37.57%,相比2019年出货量增长175.14%。公司3C电池材料四氧化三钴出货量约16,000吨(销售收入295,173.38万元),同比增长近4.14%(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3.69%),相比2019年出货量增长60.42%,占全球四氧化三钴供应量的16%以上,占中国四氧化三钴供应量的21%以上,再创历史新高,稳居全球市场前二;公司正极材料出货量约8,551吨,同比增长21.84%,相比2019年增长2.90%,稳固了公司在国内高端电动工具用三元正极材料市场领域的头部行业地位。

2019-2021年新能源业务出货量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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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矿山业务争先绽放,动力电池回收立起新的增长极。

报告期内,公司城市矿山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57,148.86万元,同比增加20.22%(剔除贸易收入),相比2019年增长20.83%(剔除贸易收入后)。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15,066.04万元,同比增长61.63%。动力电池梯级利用装机量1.06GWh,进入 GWh 时代,同比增长89.29%,公司动力电池回收业务全面进入大规模的市场化与商用化阶段。格林循环电子废弃物循环业务实现销售172,083.58万元,同比增长53.11%。其中,报废家电规范拆解总量852万台/套,改性塑料造粒销量4.8万吨。超细钴粉销量4,160吨,同比增长12.71%。钨资源回收总量3,922吨,同比2020年增长27%,相比2019年增长8%。循环再造钨产品总量销售突破4,000吨,同比增长10%。报废机动车综合利用21.3万吨,约10.5万辆,同比增长13%,实现营业收入68,977.43万元,同比增长10.61%。

2. 核心业务扩产扩容,全球产能头部地位夯实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荆门+泰兴+福安”一主两副的化学体系基地与动力电池用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发展战略,快速建成泰兴与福安两个三元前驱体制造基地。截至2021年底,公司三元前驱体总产能达到23万吨/年,位居世界前茅,有力保障公司三元前驱体市场订单的产能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启动荆门园区、泰兴园区两大镍钴锰原料化学体系的技术改造与装备升级,按照“工艺再造、设施再造、场地再造”的模式实施产效提升,并扩容建设年产10万吨电池级高纯镍钴盐晶体(硫酸镍、硫酸钴和氯化钴晶体)项目,在年内建成投产。截至2021年底,公司镍钴锰原料化学体系总产量达到11万金属吨,其中,镍的化学体系产能为6万金属吨、钴的化学体系产能为3.25万金属吨、锰的化学体系产能为1.8万金属吨,具体如下:

公司镍钴锰化学体系产能表

报告期内,无锡与荆门三元正极材料新产线建成投产,新增高镍产能10,000吨/年,三元正极材料智能制造水平进入行业一流。

报告期内,绿钨资源完成了废弃钨资源回收利用改扩建项目新产线建设,10,000吨/年高性能碳化钨数控材料生产项目竣工投产,提档升级公司废钨资源循环利用及高品质钨产品再制造产业体系,抢占高端钨材料市场,推动公司成为世界钨资源循环利用的头部企业。

报告期内,格林美(深汕)循环经济园区如期竣工运行,成为深圳领先的报废汽车与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园区,成为公司立足深圳与回归大湾区的绿色产业支点。

格林循环改性塑料与线路板业务新产线双轨运行,电废业务转型升级迈上新台阶。

3. 扬帆出海,逆疫而行,打响全球镍资源保卫战

报告期内,公司提升了对印尼镍资源项目控制权地位,加快印尼镍资源项目建设,夯实原料保障体系。

2021年3月,公司千名人员建设队伍逆疫而行,出海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以“直挂云帆济沧海,不破楼兰终不还”精神,一边挑战疫情,一边攻坚克难,推动印尼镍资源项目的各项工程建设进入快车道。2021年5月中旬,主体关键设备正式启运印尼,印尼镍资源项目从基础建设阶段转入设备安装的快速建设阶段。

2022年3月,公司500名工程技术人员再次请战出海驰援印尼镍资源项目,打响印尼镍资源全面攻坚战、决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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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镍资源项目建设现场

2021年,公司博士团队组团逆疫而行,不惧疫情感染,在印尼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大K岛搭建起世界一流的镍资源湿法冶金工程技术试验中心,包括湿法冶金全流程工程实验室、检测中心、全球首个100立方米红土镍矿高压浸出工程试验中心,并承担了印尼一格林美一中南大学首个冶金矿业工程硕士班的研究课题培养任务,成为中国-印尼科教交流合作的典范,受到印尼国家领导与专家的高度肯定。

当前,印尼镍资源项目建设进入全面攻坚阶段,计划在2022年上半年投入运行,满足公司前驱体材料发展对镍资源的战略需要。

4. ESG定向循环,战略升级全球绿色价值链

报告期内,公司坚定不移实施“主流产品、主流市场、主流客户”的三主流原则,以ESG为价值,以定向循环模式,积极融入上下游主流供应链和主流市场链,夯实核心产品的世界主流市场地位,推动公司全球核心竞争地位提升。

2021年与2022年,公司先后与亿纬锂能签署10,000吨镍产品定向循环利用合作备忘录、与孚能科技签署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容百科技签署“回收一镍资源一材料制造”战略合作协议、与ECOPRO签署镍资源与前驱体战略合作协议、与厦钨新能源签署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未来5年,公司前驱体市场战略总订单数量超过130万吨,全面推进公司未来5年新能源材料业务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地实施。2022年3月,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备忘录,公司将于2023-2026年向ECOPRO BM供应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材料(NCA&NCM)70万吨,该协议为目前世界新能源材料领域最大的订单之一,展现新能源未来前景。

公司与亿纬锂能、孚能科技、ECOPRO、容百科技等企业的战略合作,标志着公司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的战略升级,直接打通与新能源电池厂、新能源汽车厂的绿色供应链合作通道,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与镍钴资源的定向循环深度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构建全球范围的“动力电池回收一镍钴锂电池原料再造一电池材料再造一动力电池再造”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与镍钴产品全球绿色供应链。未来,格林美将聚焦新能源关键镍钴锂原料的定向循环模式,不断提升格林美在动力电池回收与镍钴锂资源回收利用的市场占有率,全面夯实公司在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的核心地位,推进世界动力电池的低碳发展。

为良好应对全球行业竞争格局,精准把控全球行业市场发展的主动权,强化镍资源与下游市场的紧密合作,全面打造“镍资源开发一前驱体制造一三元材料制造”的供应链价值体系,携手构建全球竞争力的镍资源保障体系与前驱体材料市场保障体系,2022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与韩国ECOPRO下属公司ECOPRO GLOBAL就ECOPRO GLOBAL受让格林美香港持有的青美邦9%股权以及相关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格林美将组合ECOPRO的力量,共同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6月6日启动无锡新能源循环经济低碳示范园区建设,于2021年6月30日启动了荆门新能源材料循环经济低碳园区的建设,吹响公司核心园区全面由绿色工厂升级低碳园区的低碳出发号角,昂首阔步迈向碳达峰碳中和战略。

5. 规范治理,质量与价值双提升

1)心存敬畏,提升质量

报告期内,作为深市主板绿色低碳龙头企业,公司坚定响应与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与《深圳证监局关于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实施了为期四个月的专项检查,对公司总部以及下属十六个园区实施全覆盖、全流程的自查自纠、治理整改、验收与提升,实施了正心正德、正风正纪的管理风暴,规范财务与业务流程管理,提升内控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根本性提升公司的质量水平,为公司低碳启航“十四五”打下坚实基础。

率先响应,周密部署,层层推进。2020年11月19日,深圳证监局举办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大会。2020年11月22日,公司第一时间响应并发出《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营规范治理专项检查与提升公司治理质量的通知》,成立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经营规范化专项检查与提升治理质量工作组,启动为期4个月的公司治理专项检查与提升行动,针对不同业务板块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召集公司董监高、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等相关人员以及各业务板块管理人员分别在深圳、武汉、江西、江苏、荆门召开五场动员会,从时间、空间上层层推进,按照目标与计划完成自查、整改、验收等工作。

公司规范化治理专项检查与提升治理质量工作会议

持续整改,持续督导,效果显著。公司针对治理水平、财务规范、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股票质押、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选聘审计机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12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自查与整改;并针对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降低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比例、加强董监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计划。2021年,通过专项检查与提升治理行动,公司极大地提升了规范治理能力,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成效显著。

①大股东大幅度降低股份质押率,根本化解大股东质押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偿还质押贷款,将持有公司股票的质押率由整改前48.54%降低为11.25%,降幅近80%,有力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治理质量的提升。

②信息披露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2021年公司共发布信息披露文件176份(其中见刊公告117份,上网文件59份),多层次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经营动态,主要包括公司三会决议、再融资、交易类别等,2021年公司再次获得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考评。2013年来,公司连续8年为深交所信息披露A级企业。

③内控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设立了合同管理办公室、应收款管理办,全面把控业务流程、供应商管理、重要工程招标管理与市场应收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

④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负债率。公司实施负债结构调整行动,减少短期负债,增量中长期负债,优化负债结构,并将负债率控制在合理范围。

2)业务整理,价值提升

为推进“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战略的有效实施,公司创造性实施业务价值大整理工作,公司以江西格林循环为主体,合并内蒙古、山西、河南、武汉、荆门等五个园区电子废弃物业务,实施电子废弃物业务的整体分拆上市,走独立资本通道,促进公司把电子废弃物与废塑料业务为主体业务做强做大。格林循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1年7月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目前已完成两轮问询回复。同时,公司积极谋划钨资源回收、硬质合金等业务的价值提升战略,对钨资源回收业务实施了混改,对硬质合金业务实施控股权的退出,进一步扩大资本实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激发业务发展动能,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业务整理与分拆后,公司将全面聚焦发展三元前驱体、四氧化三钴与动力电池回收为主体的新能源材料制造与新能源回收业务,促进公司在全球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推动“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双轨驱动战略的有效实施,为公司未来5年实现业绩高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向资本市场推介公司核心价值,公司价值受到市场广泛认可,表现喜人。2021年全年公司股票共涨停8次,2021年底市值同比2020年底市值增长近50%。同时,2021年,外资持有公司股份维持在3%左右,外资关注度较2020年明显上升。

6. 投资人才,推动创新进入新阶段

公司积极发挥国家级创新平台的产业引领作用,积极招募与重奖创新领军人才,重金投入研发,实施玩命技术创新与质量提升风暴,跑步迈入行业技术与质量的无人区,创新升级三元动力电池材料,迈向世界顶端市场与品牌。

2021年5月31日,公司以“投资人才、成就人才,共创低碳未来”为主题,召开了公司首届人才大会,明确提出了三个“优先”与三个“敢于”的人才理念,解放思想,全面转向优先投资人才,实施格林美历史上的人才革命,满足“十四五”战略目标的人才需要。三个“优先”就是“先投资人才再投资产能,先扩人才再买设备、先投资人才再建设厂房”;三个“敢于”就是“敢于使用比自己学历高、能力强和待遇高的人才”;发布了公司“十四五”三个“千名”人才培养计划与培养目标,即1,000名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100名领军人才、100名创新人物、300名博士后、500名优才(高级工程技术与高级管理人才))、1,000名青年骨干培养计划、1,000名产业工匠培养计划;发布了《格林美集团创新体系建制》、《格林美领军人才与创新人物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格林美集团创新项目奖励制度》、《格林美集团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格林美博士后工作站加速培养博士后高级人才的制度》、《格林美集团高级人才安居补贴制度》等10大人才与创新制度体系,现场发放了首批高级人才安家补贴,扎实推进“领军人才一优秀人才一技能人才”三级人才梯队体系落地。

格林美首届人才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达99,630.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32%,占销售收入的5.16%,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91%。公司全面实施原子水平创新与ppb级质量管控,开发了分子“料理”设计技术、晶面控制技术、液相纳米组装技术以及原位掺杂等多种前沿创新技术,攻克超高镍三元、全浓度核壳、无钴、NCMA/NCMW四元等新一代高端前驱体产品制备的关键产业化技术与装备体系,实现8系高镍核壳一浓度梯度结构三元前驱体产业化、9系核壳前驱体与四元前驱体的量产开发,完成“低镍一中镍一高镍”全系无钴前驱体材料与四元前驱体量产技术储备,成功捍卫格林美高镍低钴核壳前驱体“无人区”的行业地位。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的磁性异物水平全面达到ppb级水平,主流产品的磁性异物含量低于1ppb,进入全球质量顶端行列。

报告期内,公司新申请专利274件,新增标准39项,累计申请2,455件专利,主导/参与制修订312项国家、行业及地方团体标准。首次牵头立项制定外文版标准一一四氧化三钴标准项目。斩获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蝉联第二届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金奖”。

报告期内,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出站博士后8名,均为优秀出站。

报告期内,公司获第十届“母亲河奖”一绿色贡献奖、“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 项目获批国家发改委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退役动力锂电池闭路循环利用关键技术”项目获批湖北省技术发明一等奖、格林美(荆门)获批工信部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格林美(江苏)、格林美(天津)两园区获批工信部绿色工厂。2021年4月25日,工信部官网推荐格林美 “打造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闭环”作为“十三五”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典型案例。

报告期内,格林美(荆门)顺利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大幅度提升了公司的全球进出口信誉。

7. 铭记百年奋斗,传承红色精神

2021年7月1日,格林美党委以“传承百年精神,领航低碳产业”为主题隆重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回顾党的光辉历程,传承党的百年精神。300余名党员重温入党誓词,29名新党员庄严宣誓,坚定感党恩、跟党走、听党话,争当新时代的绿色产业奋斗先锋,推动格林美“十四五”战略目标的有效实施,完成世界对格林美绿色低碳产业引领者的期许。大会表彰了50名优秀共产党员、10名优秀创新共产党员、10名优秀工匠共产党员、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个优秀党支部。

2021年7月22日,公司以“牢记嘱托,做绿色发展的担当者、做低碳时代的领航者,做新能源产业的核心者”为主题隆重举行了庆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8周年大会。重温了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格林美武汉园区的经典画面,总结了8年来格林美的巨变。习近平总书记“把垃圾资源化,化腐朽为神奇”的殷切嘱托让全体格林美人心潮澎湃,化作格林美“永远的东风、永恒的激情、永久的动力”。公司正是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后,在资本市场与国家一系列绿色发展红利政策的强力支持下,格林美的循环产业发生了裂变式增长,废物处理园区从3个到布局全国十一省市16个园区,遍布神州大地,废物处理总量从50万吨到500万吨,销售收入从30多亿元到190余亿元。2021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以“牢记总书记嘱托一来自格林美的答卷”为题,对格林美8年来的巨变以及对中国废物循环绿色产业的贡献做了长篇报道。

8. 循环二十载,低碳创未来

2021年,格林美成立二十周年。二十年绿色奋斗、二十年循环灿烂、二十年朋友天下、二十年低碳启航。公司开展了与全球产业链上下游的“云互动”二十周年庆典活动,收到全球上下游合作伙伴与社会各界朋友的1,000多个“云”祝福,穿越时空,横跨四大洋五大洲,携手共创绿色未来,绿色低碳发展的元气大涨,力量倍增!公司7,000余名员工回忆绿色奋斗历程,畅想绿色未来,不忘循环初心,牢记绿色使命,坚守“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绿色低碳产业理念,拥抱“绿色理想情怀、绿色产业情怀、绿色创新情怀”等三大情怀,吹响20年低碳再启航冲锋号角!格林美将高举绿色经营、开放合作、全球 ESG 的低碳大旗,做绿色发展的担当者、低碳时代的领航者、新能源产业的核心者,为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做出中国企业的绿色贡献。

格林美20周年庆典活动

为站在绿色时代发展的风口,把握十四五绿色时代的机遇,公司提出了未来五年(2022-2026年)远景目标:开采城市矿山,发展新能源材料,全面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创建世界低碳产业的领袖级企业,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与世界绿色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的品牌与价值受到全球尊重与认同,率先垂范碳达峰碳中和,至2026年,公司销售收入突破600亿元,经营业绩让全球投资者心动。

(二)其他重要事项

2021年2月17日,万国标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聘任王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周继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查,聘任蒋淼先生、焦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2021年8月21日,唐鑫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1年8月24日、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提名魏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已经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提名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宋万祥先生、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具体组成人员为:非独立董事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魏薇女士,独立董事潘峰先生、刘中华先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组成人员为: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陈斌章先生、吴光源先生。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任许开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张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张爱青先生、潘骅先生、王强先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穆猛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时,指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为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7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4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36,263,73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5.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35,999,987.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05,950,187.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8月23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18]0007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度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3)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0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8名特定对象共发行634,793,18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82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24,909,962.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86,512,911.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A验字[2020]0021号)。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021年度公司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即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1,415,925.60元。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三元材料用前驱体原料项目(6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再造动力电池用三元材料项目(3万吨/年)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8年8月23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后因公司就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继,故公司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专户按照相关规定,已由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及用途未变,2021年9月募集资金相关银行存款账户已全部注销。

2、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拆解循环再造车用动力电池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吨/年三元动力电池材料前驱体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4月2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了募投项目变更。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1年5月14日,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雅加达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六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 万吨镍/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21年度《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三。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建设印尼镍资源项目,扩大镍资源的获取数量与战略掌控能力,为建设全球竞争力的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体系提供战略镍资源保障,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经获得银行项目资金的支持,正在按照预期进度有序建设。公司计划变更募投项目“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原计划投入“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三元材料前驱体原料及2万吨三元正极材料)”的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 30,000 万元)用于“印尼红土镍矿生产电池级镍化学品(硫酸镍晶体)项目(5万吨镍/年)”,剩余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5,527.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为34,546.9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980.8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5月13日,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未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一: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一:

2017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

2019年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三: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3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6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鲁习金先生、王健女士、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习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273,789,234.51元,加上报告期利润99,921,164.29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9,992,116.43元,减去本期已分配股利71,752,826.57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91,965,455.80元。

以4,783,522,2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专项审计机构对报告期内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议案》。

《关于下属公司格林美香港记账本位币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04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凡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第1至8项提案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2年5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下转6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