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25版)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预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90亿元。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投标保函反担保、履约保函反担保、工程质保期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等类型。其中,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70.89亿元,预计对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的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19.11亿元,合计不超过190亿元;预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43亿元,预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7亿元,合计不超过190亿元。上述担保类型及分项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能由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在担保额度内调剂额度比例并在年度内循环使用。对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依照公司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提供对应比例的担保。
上述额度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签订担保协议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担保有关事宜。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为以下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
■
■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内担保总额不超过190亿元,在此额度内,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一建”)、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二建”)、浙江省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建”)、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装”)、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林装饰”)和浙江建设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建商贸”)提供全额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浙江安装、武林装饰和浙建商贸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浙江一建、浙江二建、浙江三建、浙江安装、武林装饰和浙建商贸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担保,担保对象信用等级均良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2年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90亿元。担保类型包含但不限于融资担保、投标保函反担保、履约保函反担保、工程质保期保函反担保、信用证履约担保等类型。
2、公司及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64亿元的担保。
公司子公司浙江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建材”)、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建”)为以下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64亿元的担保,公司将严格执行担保总额不超过3.64亿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被担保公司情况如下:
(1)台州东部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建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MA2AKAGY60
法定代表人:高立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集聚区汇金路21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楼梯销售;楼梯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水泥制品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台州建材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建材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东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2.50%,台州市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台州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00%。
台州建材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台州建材经审计总资产97889.45万元,净资产8943.28万元,营业收入52942.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8.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0.86% ,流动负债总额59167.6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台州建材资产总额96443.08万元,净资产7866.67万元,营业收入8749.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1.84%,流动负债总额53736.41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26,354万元。
台州建材股东中,浙江建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台州建材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台州建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宁波奉化交投基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化交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J6U8X3R
法定代表人:吴杰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整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锦屏街道弥勒大道8号105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奉化交建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交建持股比例为49.00%,宁波市奉化区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奉化交建经审计总资产168.55万元,净资168.3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0.12% ,流动负债总额0.19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奉化交建资产总额155.71万元,净资产138.08万元,营业收入2.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1.32%,流动负债总额17.63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
奉化交建股东中,浙江交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奉化交建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奉化交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为销售产品提供按揭担保,包括公司下属房产公司与需要从银行获取按揭贷款的购房客户、银行签订三方按揭担保贷款协议而形成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下属建筑机械生产企业与客户、银行签订机械产品按揭担保协议产生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2022年度该类担保的金额不超过350.12万。
4、因公司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从公司剥离。2019年12月26日,上述剥离事项获得浙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协议转让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9]46号),因融资租赁公司为类金融行业企业,交易事项需政府部门审批,该审批工作已于2022年2月获得通过,2022年2月15日,融资租赁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工作。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剥离前存续并逐年递减担保事项,公司2021年末对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担保余额10,679.13万元。截至目前,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担保项下借款业务余额已结清。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解除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农业银行担保业务正在办理变更担保人手续,中国银行担保项下借款业务余额预计2022年5月结清。融资租赁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浙江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596630862A
(3)法定代表人:韩连奎
(4)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3200万美元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电弄76号1楼1286室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批发、零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公司股东为浙江省二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比75%,金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占比25%。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78,056.13万元,净资产28,540.91万元,营业收入9,854.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62.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02% ,流动负债总额39,173.2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融资租赁公司总资产84,540.66万元,净资产29,104.60万元,营业收入1,88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57%,流动负债总额46,467.25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担保余额为7,127.38万元。
融资租赁公司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等事项。融资租赁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3.58亿元,无重大逾期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前景良好,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提供担保符合其战略发展方向、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2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李鹏,2002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1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6年,在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行业、商贸流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证券从业经历超过12年,无兼职,2002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个。
2022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幸垚,2015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7年,担任高级项目经理超过2年,在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行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证券从业经历超过2年,无兼职,2015年7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个。
2022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760万元,2022年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报酬、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订相关审计业务合同。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投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投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计2022年度投资额度情况
(一)2022年度投资计划额
根据公司2022年度投资目标及任务安排,本年度公司计划投资总额为388,638万元。其中,股权投资计划额300,84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额87,793万元。上述投资计划额度不包含关联交易事项。
(二)授权事项
为提高投资决策及管理效率,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述额度的投资计划额度,并给予如下授权:
1、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2022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0%的范围内调整投资总额。
3、在不超出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之间的比例。
二、公司预计2022年度融资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公司现金流充足,满足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本级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268亿元,具体计划如下:
1、2022年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268亿,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PPP项目贷款、并购贷款、按揭贷款、保理、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债券融资、融资租赁、贴现等。
2022年,在年度融资计划范围内,可在内部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计划进行调整。
2、公司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选择信用良好、长久合作的战略合作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计投融资计划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上述2022年度投融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江建投,证券代码:002761)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通过发函等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以及与建筑主业产业链相配 套的工业制造、工程服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业务。截止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 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47号),要求公司确认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已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回函,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3、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估值数据,截至2022年4月27日收盘,公司所属证监会行业E建筑业最新静态市盈率为8.98倍,公司最新市盈率为25.56倍,行业市净率为0.85倍,公司最新市净率为4.20倍,均大幅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区间累计涨幅为19.80%。
5、应收款项减值风险: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传统建筑行业,以房建业务为主,一般项目工程工期都比较长,工程的完工、验收、审计决算有一定滞后期,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受房地产行业调控影响,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周转较慢,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不确定性和减值计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特点,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91.42%,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7、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已披露的风险因素。资本市场是受多 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金融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氛围、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元因素影响,对此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提高风险意识。
8、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况,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9、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10、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预案的具体内容
■
2. 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及合法性、合规性
(1)董事会审议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同意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经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及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提醒所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及2021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二)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预计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发生的金额、已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补充协议的金额,以及尚未签署合同预计可能签署的金额。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2、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后续的关联交易预计将谨慎预测,尽量缩小预计和实际发生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顺应市场变化,对业务进行合理调整等原因造成,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应进一步提高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准确性,避免出现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为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其他关联交易等方面将发生持续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如下:
■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上述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中,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具体顺序如下:
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与关联方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能够合理预测本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原则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流程规范透明,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3:00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集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 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15至2022年6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西路52号浙江建投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注:提案6、7、9、10、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
(下转6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