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 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6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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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董事刘定国、监事郭增宏、监事张伟波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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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2]068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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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专业从事军事通信应用领域相关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基于在军工行业的多年积淀,公司的核心业务聚焦在军工无线通信产业、情报与公共安全产业、智慧产业等领域。主要产品包括电磁信息系统产品、信息安全系统产品、定制化模块化产品、仿真平台、智能自组网系统等。另外,为了有效利用库存的新能源物流车,公司子公司对外开展了物流运输服务。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处于债务高企、资金短缺艰难困境,同时公司破产重整未被法院受理、债务逾期诉讼导致的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等进一步限制了公司全年业务的恢复。受前述困境因素影响,一方面公司业务规模拓展受限;另一方面公司产品升级迭代研发效率受限,公司产品竞争力下降进一步加大公司产品存量市场的维护难度。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南京华讯主营业务收入依赖于少量存量业务;国蓉科技因受核心客户需求及相关产品定价政策等因素影响导致主要产品收入规模减少。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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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期初期末净资产均为负数且当期净利润为负数,因此不适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具体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说明”。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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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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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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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三)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3, 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4,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1.1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2001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46),经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存在利用虚假合同虚增2016年及2017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1]1号),河北证监局拟对本公司及有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月17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3、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等,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从而导致公司(含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总部及主要经营主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通过银行账户及时收取货款,从而进一步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已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已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8.1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和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4),《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4、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针对广州沐阳对公司提起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10月裁定不予受理。广州沐阳针对上述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后,已申请撤回上诉。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针对上述撤回上诉的裁定相关文书。
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沐阳”)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沐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
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2021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广州沐阳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37)。
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寄送的《告知函》,其经慎重考虑,决定撤回针对法院不予受理裁定提起的上诉,其已于2022年1月20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破终13号《应诉通知书》:“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因与你(你公司/单位)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同时,2022年2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其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撤回上诉申请书》,申请撤回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司破产重整裁定提起的上诉。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债权人重新申请撤回上诉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其中董事刘定国先生、胡谋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参与,其他董事现场出席。公司董事长骆睿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1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刘定国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主要理由:
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胡谋先生、唐安先生、张博先生(已离任)在本次会议上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777,757.80元,2020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318,823,178.85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037,600,936.65元。
鉴于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3.13万元,同比下降34.90%;利润总额-72,134.86万元,实现净利润-72,13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77.78万元,同比减亏;年末总资43,030.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35%;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213,222.18万元,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2021年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经核算,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税前报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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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张博先生书面辞呈,由于张博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所以其辞职报告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后生效。张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2022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为12万元/年。
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唐安、胡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2021年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 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 2021 年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税前报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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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2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关联董事骆睿、刘定国、李承刚、代燕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报告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切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整体的经营管理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4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黄志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张伟波先生、郭增宏先生对本议案投弃权票主要理由:
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及重要子公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经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18,777,757.80元,2020年结转未分配利润-3,318,823,178.85元,本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037,600,936.65元。
鉴于以前年度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3.13万元,同比下降34.90%;利润总额-72,134.86万元,实现净利润-72,135.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1,877.78万元,同比减亏;年末总资43,030.2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7.35%;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总额-213,222.18万元,较上年同期较大幅度下降。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将主要的经营单位纳入了内部控制规范和评价的范围。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1、2021年监事薪酬情况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 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是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 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经核算,公司2021年监事税前报酬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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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监事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报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3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于2022年5月20日届满。鉴于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三)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1.16条之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为确保在公司股票退市过程中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将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在上述期间,公司亦将同时积极开展换届选举相关筹备工作,以便于后续尽快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换届选举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7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讯方舟”)《2021年年度报告》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三)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8日(周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之(一)、(二)、(三)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2日、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18日、2022年2月26日、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2日、2022年4月23日、2022年4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165)、《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公司债权人重新申请撤回上诉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对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2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8日起停牌。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第9.3.13、9.3.14条之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9.6.2、9.6.10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755-23101922
2、联系传真:0755-29663108
3、电子邮箱:hxfz@huaxunchina.com.cn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A区8A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继续积极主动争取各方支持,以维持公司持续经营:(1)公司将加强对面临的诉讼及相关强制执行风险,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查封及划转、拍卖或变卖等风险进行应对与防控,避免相关风险进一步恶化。公司将加强与债权人沟通,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进行协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以推动公司业务加快恢复;(2)公司将全力清收历史应收款项,盘活资产以改善现金流;(3)公司对内将进一步聚焦主业,对外积极谋求多元化合作充分发挥军工平台作用;(4)公司将继续提升管理能力,为未来发展夯实基础。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58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
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2条、第9.8.4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2日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新增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该等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2条、第9.8.4条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6))。
一、公司未履行程序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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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金额为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发来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津03民初688号《民事调解书》中华讯科技对民生金租债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违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6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47.2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4.69%;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10.06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余额10.06亿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天浩投资与华讯科技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公司及华讯科技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019)深国仲涉外裁 7319 号《裁决书》裁决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于2021年3月4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相关诉讼涉及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于2021年3月19日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公司此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上述《裁决书》已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此前已冻结的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冻结的华讯科技银行存款1,618.07万元合计金额7,140.27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被划扣至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其中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划扣华讯投资银行存款5,522.20万元已于2021年6月转入华讯投资管理人账户。
3、根据公司2020年12月7日收到的华讯科技发来的《承诺函》,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通知书》(2019)粤03财保167号,天浩投资在仲裁过程中,已申请了诉讼保全。如最终法院裁定进入强制执行,将以华讯科技及华讯投资被首封的估算价值总额为488,734,851.14元资产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其中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债权人债务,并同意配合债权人将查封、冻结的184套房产通过拍卖、变卖或折让,偿还债务。同时承诺如因与天浩投资相关仲裁案件导致需上市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控股股东华讯科技将优先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此外,天浩投资首封的资产还有:(1)冻结华讯投资所持有的华讯科技3.3199%的股权;(2)冻结华讯科技所持华讯投资100%股权;(3)冻结华讯科技所持深圳市无牙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以上均为首封。上述三家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分别为85.98亿元、0.18亿元、0.46亿元(均未经审计),以上均可以作为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资产。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华讯科技发来落款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破申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市前海田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深圳市华讯方舟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法规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
公司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讯科技、与华讯投资保持积极沟通,如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无法在华讯投资重整程序获得足额清偿,公司将按照上述《承诺函》要求华讯科技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
(二)叶瑞林与华讯科技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下转6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