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上接633版)
华讯科技、公司等已与叶瑞林达成调解协议,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16民初186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根据前述《民事调解书》,各方确认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担保书》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原告叶瑞林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在本案中的任何法律责任。
(三)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华讯投资、楚轩实业、麟和贸易、吴光胜、沈姝利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
1、根据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津03民初688号之一,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金租”)已撤回对公司的本次起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7));
2、华讯科技已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津03民初688号,根据调解书,公司不参与租金等费用的支付,公司不列入相关担保方的范畴。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关于公司各类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3、华讯科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胜先生正在积极推进民生金租办理豁免 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
四、公司子公司河北华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装备”)为华讯科技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的债务提供担保
2021年4月19日,子公司河北装备与债权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解除协议》:双方同意自2021年4月19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财达合字2019-1111号《抵押合同》,不再履行。财达证券不再追究《抵押合同》约定的河北装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另外,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书》,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风险提示
1、针对天浩投资仲裁案,由于华讯投资已被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华讯投资重整受理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华讯投资的相关执行程序将中止,天浩投资仲裁案债权人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受偿。天浩投资仲裁案相关债权人通过华讯投资重整程序受偿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如因该仲裁案件导致需公司承担赔付责任的,华讯科技应采取以对公司的财务资助余额进行抵扣,或者以现金、资产等方式足额偿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针对该事项按照可能承担的最高损失额累计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为2.93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民生金租与华讯科技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及担保事项,民生金租是否能出具豁免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所有责任,不以任何方式追究公司的担保责任及因此事所引起的任何民事责任的相关文件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9.8.4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及时披露解决前述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6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5885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因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3)。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判决书,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作出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
2、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① 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国蓉科技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吴光胜的财产(以人民币82786817. 1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② 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03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③ 深圳中院(2022)粤03执2276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你(单位)如未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全部义务,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1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6%。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贷款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子公司河北装备存在因该案件未及时履行偿付义务,相关抵押、查封资产存在进一步被司法拍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执227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获悉:
2022年4月21日,国美控股与杭爱平签订《股票质押合同》,并于2022年4月25日,将所持有公司股份17,500,000股予以质押,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质押明细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及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说明:
■
3、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且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国美控股一直以来重视防范和控制风险,有足够的措施应对平仓风险。目前,国美控股质押的股份没有平仓风险,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1、国美控股《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国美控股与杭爱平签订的《股票质押合同》;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06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波动异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中南建设”(证券代码:000961)连续两个交易日(2022年4月26日、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7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称,存在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但目前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董事会确认,公司将于4月29日晚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除此之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未获悉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信息未向第三方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2-067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南城投”)有关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情况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
2、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中南城投质押的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无平仓风险,股份质押均设立风险预警线和平仓线。若因股价下跌,达到履约保障警戒线或最低线时,中南城投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方式,避免触及平仓线而引发平仓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634版)
为了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祖股份”或“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由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创富”)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的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下简称“本基金”、“标的基金”)的基金份额。预计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认购份额约占首轮募集完成后目标基金总份额的3.00%(实际持有目标基金的份额比例以目标基金最终募集完成的情况为准)。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三)本次支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本次认购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复星(杭州)汉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最终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3、规模:本基金计划募集金额100,000万元
4、截至本公告日,各投资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人民币,单位:万元
■
注:各方实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比例以最终募集完成情况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参与目标基金首轮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实缴投资款项,后续将根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5、基金管理人: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已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00303,基本情况参加下文“(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6、存续期限:
(1)标的基金的存续期为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7年届满之日;
(2)标的基金的投资期为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4年届满之日;
(3)标的基金的退出期为自投资期结束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届满7年之日,根据基金的经营需要,可将退出期延长1年。
7、主要投资领域
通过对具备快速成长潜力的、有竞争力的消费品牌、消费科技、消费服务、消费健康及数字经济领域项目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参股为主的股权及股权相关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唐斌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年04月28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88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投资人基本情况。
1、复星创富(杭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石琨
认缴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104号1幢二楼243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亚东豫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超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9年7月26日
住所:亚东县城东路8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化妆品、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从事文化商业、文艺信息领域的开发、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3、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晓兰
注册资本: 1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年3月20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608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崔建华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104号
身份证号: 3206221966****6977
5、共青城复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于俊
认缴资本: 125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06月18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朱孔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弄**号
身份证号:3326231976****4133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伙期限与基金存续期:
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的初始合伙期限为10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设立日”)起至第10个周年日的前一天止。合伙企业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的基金存续期限为柒(7)年,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算,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两部分。根据本协议第 1.7条,投资期和/或退出期延长的,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与退出期: 本合伙企业之投资期自首次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先发生之日为止:
(a) 首次交割日(以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满肆(4)周年之日;
(b) 全体合伙人届时的认缴出资总额(违约合伙人之认缴出资除外)已实际使用完毕或为下列目的而作合理预留:
(i) 完成投资期结束前本合伙企业已签署约束性书面协议(无论是最终文件、意向书或类似书面协议)的投资项目;
(ii) 对现存的被投资公司及其关联人士进行追加投资;
(iii) 支付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营运费用)。
本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次日起算的叁(3)年。经管理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将退出期延长壹(1)年,最多延长一次。在退出期内,管理人应对投资项目进行适当、必要的投后管理,并及时将合伙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进行变现。合伙人对于各自的认缴出资余额不再承担出资义务,但普通合伙人为本第(b)条之目的而做的提款除外。除非基金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原则上本合伙企业在退出期内只进行存续性活动,不得投资于任何新的投资项目。
基金规模:
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缴纳,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00)。在目标认缴出资总额范围内,普通合伙人有权单方决定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以及首次认缴出资总额。
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投资期内通知各合伙人分期缴付出资额,各合伙人按照下述规定分期缴纳。
普通合伙人得为支付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及本协议或适用法律下的其他要求而一次或多次向各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通知(“提款通知”,该等行为称为“提款”),每位合伙人应按照各该提款通知对本合伙企业缴付实缴资本,以其当时有效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首期出资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 30%,管理人最早可在成立日向各合伙人发出首期实缴资本提款通知,后续出资由管理人在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已达到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的 80%以上(但实缴出资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出资的除外)之时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知合伙人分期缴纳。
普通合伙人应提前至少拾(10)个工作日向每位合伙人发出提款通知,提款通知应当列明所提款项的最后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各合伙人应当在该提款通知约定的到账日期前将实缴资本汇入普通合伙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收益分配:
投资收益之分配.合伙企业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在合伙人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a) 现金分配:
(i) 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 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如可分配资金不足以全额返还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的,则在合伙人间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返还实缴资本”);
(ii) 支付合伙人门槛收益.直至各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年的收益率。如可分配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合伙人门槛收益的,则在各合伙人间按照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优先回报”);
(iii) 实施超额收益分配.该超额收益的 20%归普通合伙人,80%归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该 80%的超额收益按各合伙人相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iv) 在上述分配的过程中,当各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资本实现按照 12%/年的收益率计算得到的收益后,需优先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总额达到全体合伙人获得的累计收益总额×25%(“追溯分配”)。如仍有剩余,继续按上述(iii)超额收益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条第(iii)、 (iv)项所得金额称为“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
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其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收取后单独退还;
退出期:按照每一有限合伙人在届时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有投资项目中所支付的投资成本之1.5%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承担管理费,其管理费由管理人在收取后单独退还。
主要决策机制(投决会):
管理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决委员会”),负责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及其退出、行业地域侧重、风险控制、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捌(8)名委员组成,其中管理人委派伍(5)名,有限合伙人亚东豫宸的控股股东豫园股份委派叁(3)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对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各委员实行一人一票,且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形成的决议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有限合伙人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权委派壹(一)名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观察员无表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并不从本合伙企业领取报酬,但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员的差旅费、聘用中介机构为决策的制定而进行尽职调查或咨询服务的费用等)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基金管理人复星创富为复星旗下全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基金主要对健康消费、消费品牌、消费服务及科技等领域内的企业进行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在前述领域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份额,有利于公司围绕自身主营业务继续深耕发展,也可以通过投资的方式使公司连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相关产业,使公司进一步有机会了解和把握各相关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标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监管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9:30以视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子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因疫情原因均视讯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元祖股份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元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元祖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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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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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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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公司经营模式
1、蛋糕、中西式糕点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产品。
2、公司的各类产品通过线上电商和线下门店两种销售渠道销售给客户。报告期内,随着顾客消费习惯的改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2022年第一季度线上电商销售额占集团主营收入为59.95%,比上年增加48.71%。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