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6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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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1)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3)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4)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5)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东昕,199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沈彦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陈静,200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5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增加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增加5万元。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2021年及以前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0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201,862.80 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1年度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0,64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6,957,96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