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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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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3版)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见本章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加速扩能阶段,各技术平台全面产业化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计划,决定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POCT快速诊断平台的产能持续扩张,以及分子诊断平台、液态生物芯片等战略技术平台的全面产业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研发中心建设、产业化投资并购等方面的投入;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风险,秉承为投资者带来中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中长远利益最大化。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98,236,526.60元,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20,188,146.6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1,6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0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万股,合计转增股本4,80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800.00万股。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0,188,146.66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698,236,526.6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741,6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疗器械行业”项下的IVD“体外诊断行业”,近两年多来,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常规检测业务需求量有所减少,新冠检测试剂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新冠核酸检测产品作为确诊“金标准”保持稳定增长;新冠抗原检测产品基于其便携性、即时性、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和交叉感染等众多优势,应用领域从发达国家扩展至目前的国内使用,需求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并对2021年度我国新冠检测试剂整体出口做出重大的贡献。

根据2021年3月29日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医学检验分会主办的第八届中国体外诊断产业发展大会发布的《2020年中国体外诊断行业报告》显示:未来,集成化、高通量、即时性、便携性、精准化医疗是体外诊断行业产品和技术的发展方向;未来五年的发展趋势预测,新冠检测业务可能持续至2024年,并将推动全球IVD市场的快速发展,且日后新冠检测产品也将成为新的常规检测项目。随着新冠疫情对个人健康防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球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全球体外诊断行业未来整体将处于快速发展期。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中国重要出口商和国内重要供应商之一,行业内具有先发优势,且凭借优异的技术指标、渠道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上市后短短两年时间,公司资产规模和经营业绩均呈现数十倍的爆发式增长,全球范围内的行业影响力得到全面、快速的提升,目前,公司处于高速成长期。

公司具备全球化研发团队,始终追求全球前沿的科研方向和过硬的技术指标;以“东方基因”、“美国衡健”自主品牌销售为主、辅以头部企业ODM合作方式,主要销往欧美等发达国家,中国作为战略市场重点布局;生产过程中,“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大背景下,采取适度备货方式以备应急所需;严控产品质量关,坚持自主生产,不外加工扩能,始终确保产品的性能、质量指标稳定、可靠。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度实现合并报表营业收入10,169,167,715.28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20,188,146.66元。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加速扩能阶段,各技术平台全面产业化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所处的体外诊断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正处于高速成长期,加速扩能阶段,各技术平台全面产业化等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计划,决定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POCT快速诊断平台的产能持续扩张,以及分子诊断平台、液态生物芯片等战略技术平台的全面产业化、市场化,以及国际化研发中心建设、产业化投资并购等方面的投入;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将不断增长,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将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以确保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以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风险,秉承为投资者带来中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中长远利益最大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POCT主业扩能和战略技术平台产业化,国际研发中心建设等投入,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需求,兼顾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长远利益最大化。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637,500,000.00元,扣除承销商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60,601,640.38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26,080,459.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50,817,900.26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投入额216,023,044.58元,累计已投入396,558,111.52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54,259,788.74元。下表为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和结余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01000233780775)于2020年10月26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23,044.58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存入定期存款5,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61,2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5,000.00万元,其中定期存款3,000.00万元已到期,上年期末结构性存款14,400.00万元、本年购买的结构性存款58,200.00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4,200.00万元已赎回,共产生收益391.5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入定期存款2,0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为10,8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24,000万人份快速诊断(POCT)产品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公开法拍竞购土地、厂房”,实施地点由“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变更为“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除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变更外,项目投资主体不变,项目总投资额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方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生物在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金晓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1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相比增长超过20%,原因为业务体量及公司规模大幅增长,年报审计工作量增加。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本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基于立信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相应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立信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考虑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表决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发生实质性内容修改,具体以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业务。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收入以境外销售收入为主,外汇结算占比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将会造成一定的汇兑损益。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稳定经营业绩,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投机和外汇套利等高风险外汇交易。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主要业务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美元不超过3亿美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交易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分析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控制。

2、规范内部操作:财务部充分尽调提交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每月定期汇报盈亏情况;审计部每季度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严控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亏损或者潜亏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或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公司董事长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产品仅涉及低风险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外汇销售收入高有必要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是出于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为了降低外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境外销售和外汇结算比例高的实际情况,可以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2022年度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同时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类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以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2、公司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遵循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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