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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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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3,782,254.66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宗润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新超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33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董事会将设立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董事宗润福、陈兴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中:35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0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董事宗润福、陈兴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4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董事宗润福、陈兴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34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倩倩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归属6.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归属19.47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2-03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6)。

4、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8)。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4,15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246,800元。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2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9.8元/股-0.3元/股=39.5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9.8元/股-0.3元/股=39.5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6名激励对象中:35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或“优秀”,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0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分别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下转376版)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