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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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汪功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审议本议案时,汪功乐先生亲自出席并向监事会作出了相关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19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5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根据方案,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9.75%,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能源消耗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鉴于公司后期将陆续启动有机硅新疆硅业新材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工业硅东部合盛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及云南生产基地的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影响,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60,540,764.4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1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4,165,57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21,990,021.2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9.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11,601,184.3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60,540,764.4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总额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能源消耗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
2、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利润及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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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鉴于公司后期将陆续启动有机硅新疆硅业新材料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工业硅东部合盛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及云南生产基地的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影响,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障产业升级等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收益水平。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利润分配召开网络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0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自然人罗燚、罗烨栋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6,165,5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36元,共计募集资金2,499,999,993.7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5,499,993.7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减除承销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股票登记费及发行文件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864,307.17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94,135,686.5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4日全部到账,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7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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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19日销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22〕477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合盛硅业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合盛硅业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合盛硅业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在2021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
编制单位: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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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1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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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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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为28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0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300.00万元。2022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8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2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
(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2.6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81.5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在公司或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将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由公司或部分全资子公司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由于该种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担保性质,因此风险可控。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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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9.15亿元,其中包括新疆西部密封胶银团项目28亿元,该银团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分行作为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等作为贷款人,具体担保条件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为提高授信办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1)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2)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2.60亿元,在2022年度担保总额未突破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全资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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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302,957,716.03元,净资产7,566,187,789.31元,营业收入3,626,984,463.33元,净利润1,171,776,622.47元。
2)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305,396,974.68元,净资产3,398,051,935.17元,营业收入10,249,750,618.02元,净利润1,565,808,104.25元。
3)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08,179,544.91元,净资产2,251,787,129.70元,营业收入5,720,921,515.71元,净利润1,163,782,601.58元。
4)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32,362,866.00元,净资产2,466,237,214.19元,营业收入3,576,864,222.85元,净利润879,195,330.43元。
5)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69,238,171.94元,净资产456,682,379.53元,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4,055,413.15元。
6)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780,756.48元,净资产1,779,873.88元,营业收入0.00元,净利润-220,126.12元。
7)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7,433,543.22元,净资产74,051,704.33元,营业收入485,121.71元,净利润-7,775,509.31元。
8)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089,409,061.20元,净资产783,948,200.28元,营业收入1,446,421.77元,净利润-4,051,122.62元。
9) 香港美即贸易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48,831,705.32元,净资产530,807,047.69元,营业收入1,081,985,524.15元,净利润430,890,377.3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81.5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5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同意公司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5号主要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5号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相关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详见下表“试运行产品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试运行产品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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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盛(鄯善)
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二期6X50兆瓦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规模为144,147万元;
● 风险提示:公司对于该类投资项目已拥有丰富的建设经验,目前该项目已正按照建设进度顺利推进中,但仍不排除公司在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中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工程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及外部协作风险等风险,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充分协调相关资源要素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其他事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能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挑战,能源结构迫切需要向低碳、环保、清洁化演变转型。“碳中和、碳达峰”是我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攻目标。
基于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结合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全产业链布局配套,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鄯善能源管理”)在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内进行“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二期6X50兆瓦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投资建设,项目预估总投资144,147万元。
(二)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审议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项目后续进展的披露义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涉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信用代码:91650421MA775X4W0Y
法定代表人:蒲云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6年4月13日
住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柯克亚路以西(合盛产业园)
经营范围: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与余热发电、热点系统优化、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能源梯级利用服务;节能减排项目投资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鄯善能源管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盛(鄯善)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二期6X50兆瓦工业硅烟气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拟建设规模为32*40t/h工业硅烟气余热锅炉,配置6*50MW中温中压凝汽式间接空冷汽轮机及6*50MW空气冷却式发电机,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装置;
3、项目投资规模:144,147万元;
4、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
5、项目选址: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内;
6、项目建设期:2年。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充分依托建设所在地资源原料丰富的优势,对于净化环境、综合利用、节能降耗、转化增值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节能减排鼓励措施之一。
2、工业硅矿热炉高温烟气余热发电是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利用废弃的烟气提供成本较低的电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工业生产上的成本优势,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对于该类投资项目已拥有丰富的建设经验,目前该项目已正按照建设进度顺利推进中,但仍不排除公司在项目建设及后续运营中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工程风险、资金风险、政策风险及外部协作风险等风险,公司管理层将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充分协调相关资源要素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5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增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监事会主席高君秋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君秋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高君秋女士辞职后仍将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高君秋女士已确认,其与公司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事宜。公司及监事会对高君秋女士在任职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因高君秋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递交的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监事就任后生效,在此期间高君秋女士仍将继续履行其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
为尽快增补监事,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汪功乐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汪功乐先生简历
汪功乐,男,198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2005年至2007年在青岛海信电器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7年至2008年在浙江帅康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至2010年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0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内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6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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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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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监事候选人。
(五)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 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8: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 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4F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7时。
六、其他事项
(一)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宁波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进入会场前,提前佩戴好口罩,同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信息登记等相关防疫工作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0574-58011165
公司传真:0574-58011083
公司邮箱:hsir@hoshinesilicon.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88号恒元广场A座23-24F
邮编:315300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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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7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化工》(2022年修订)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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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未包含公司自用量。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21.74万吨、110生胶2.95万吨、107胶0.28万吨、环体硅氧烷18.84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40万吨。
二、 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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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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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2-028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2022年修订)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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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销售量为全部对外销售数量,未包含公司自用量。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5.76万吨、110生胶1.27万吨、107胶0.08万吨、环体硅氧烷4.69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14万吨。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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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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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