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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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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6版)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夏曙东实际控制的企业,北京中交兴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同受实际控制人夏曙东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5.1条(十四)款对上市公司关联人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销售等业务。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定价结算办法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2-00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4.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4.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收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5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1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0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1月2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已根据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意见,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收入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均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0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结果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6)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2-011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07)。

4、2020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9)。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7元/股调整为16.7元/股;同时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前次调整后的16.70元/股调整为16.35元/股;同时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相应的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且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的翁海伦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13人,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8.97万股。

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归属条件规定: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条件为“2021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94%(目标A,归属比例100%)或2021年净利润较2018年增长80%(目标B,归属比例80%)”。根据公司经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B,因此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作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4.86万股。(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成本和募投项目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的影响)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83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归属资格,同时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未达到考核目标。公司作废相应股份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德恒律师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 2022-01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对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后,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七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opecha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0日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文字互动的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同时播放2021年度业绩解读视频,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军强先生,独立董事俞立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吕慧华先生,财务总监刘江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欢迎投资者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00-15: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至5月9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

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提问或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hopechart.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章旭健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电子邮箱:ir@hopechart.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7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hopechart.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疫情防控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

邮编:310030

联系电话:0571-89775590

传真:0571-89775594

邮箱:ir@hopechart.com

联系人:吕慧华、章旭健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