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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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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1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2年第一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高效利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 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

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野马”)。

● 2022年度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波野马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的,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类融资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子公司宁波野马2022年度的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上述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在授权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市野马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荣吉路818号

法定代表人:陈一军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池及配件、电池机械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成立日期:2005-11-0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343.66万元,负债总额5,245.89万元,资产净额2,097.7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580.55万元,无银行贷款;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5,711.87万元,净利润-898.67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6,140.42万元,负债总额4,314.54万元,资产净额1,825.8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547.64万元,无银行贷款;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274.74万元,净利润-271.88万元。

与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宁波野马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且履行了合法程序,同时,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为部分授信提供担保,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授信和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高效利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7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2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468.4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结转的少量银行存款利息已全部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经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已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6,297.30万元完成置换公司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总投资额的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2021年8月,公司将原“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由25,398.23万元调整为44,313.4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调整是在原募投项目“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的基础上,生产线产能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等未发生变化。该项目调整后预计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58%,静态回收期(税前)8.62年,达产后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约42,934.29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6,975.25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野马电池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变更项目名称为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继续实施,项目变更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项目中。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4,313.41万元(其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为25,398.2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实际投入金额为6,975.25万元,包括设备采购相关款项2,493.18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前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4,434.08万元。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839,985.3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40,418,963.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66.9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1.5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2-01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下;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全体监事。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本方案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及绩效考核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薪酬按月发放,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4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该解释规定进行调整。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通知》

《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该《通知》规定,对于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通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明确规定。

执行该解释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通知》和《解释第15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2年05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3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丹磊

联系电话:0574-86593264

传真:0574-86593270

EMAIL地址:dsb@mustangbattery.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荣吉路8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2-010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情况

因原生产线供应商被收购后战略调整不再对外出售电池生产线,公司将生产线由外购调整为自制,产能规模相应增加,同时调整生产大楼规模,因此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调整后的“年产8.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4)。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178,888.03元。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为40.47%;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金额的比例为67.45%。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0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根据《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出口企业,外汇收款占比较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公司将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金融衍生品指远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在以下范围内:人民币和其他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

2、业务规模、业务期限

预计公司自本次会议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3、授权事宜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但同时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开展业务。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时将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控制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设专人对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合约持续监控,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并积极应对。

5、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购买的衍生金融产品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履行的决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减少汇兑损益,降低财务成本,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汇率风险管理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保持公司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事项,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规避汇率、利率的变动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利率波动风险的能力。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