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5303 公司简称:园林股份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元2.00(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161,237,408股,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247,481.60元。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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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具体指导措施包括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同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2、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国务院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提出通过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具体指导措施包括: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0月21日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等意见。在城市,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保护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修复江河、湖泊、湿地,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在乡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
在国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的背景下,园林行业在城市绿化提升、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的发展空间日益广阔。
3、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6月2日发布了《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1)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2)合理安排绿化用地;(3)合理利用水资源;(4)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5)规范开展绿化设计施工;(6)科学推进重点区域植被恢复;(7)稳步有序开展退耕还林还草;(8)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9)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10)创新开展监测评价。《指导意见》旨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推动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良好生态保障。《指导意见》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强调了园林绿化行业须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
4、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迎来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作出示范,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意见》提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明确了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全面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目标。
5、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重点领域包括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发展生态产业。
随着我国对园林绿化行业的重要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的陆续发布,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为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园林绿化企业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一)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美丽乡村及生态修复。
(二)经营模式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1、业务承接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2、项目组织和实施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3、竣工验收
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通过企业内部验收后,提交甲方竣工验收。
4、业务结算
公司主要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及园林景观设计,两项业务结算方式如下:
(1)园林工程施工业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2)园林景观设计业务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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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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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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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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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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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3,709,406.0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738,090.1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362,257,275.46元,较上年年末增加14.5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忆明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除该专项报告“三、(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问题。
(五)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内容以及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了公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也未发现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同意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07名。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零售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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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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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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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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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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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该所在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的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下转4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