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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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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7版)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卞加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业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服务费为人民币20万元。2022年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充分审核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基于对立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8.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 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3.6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42.27%。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实际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98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除上述需投票表决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3、4、5、6、7、8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7、8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个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

(三)联 系 人:陆一品、冉艳

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传 真:0519-86575867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31,824,840.74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73,232,4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969,7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73%。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73,232,4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662,525,36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2021年度核发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金额总计502.99万元(公司部分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该薪酬纳入公司董事薪酬范围)。薪酬情况详见《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关于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前期向各银行获得的授信额度将陆续到期,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2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徐国忠、徐彬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的职权,特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2,720.87万元(包括置换资金),2021年度投入7,022.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1年4月26日至2022年4月28日。

公司本期累计购买理财产品8.00亿元,本期累计到期理财产品7.50亿元,共产生收益925.9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50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超募资金和节余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已支付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28.18%。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2年4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3、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实际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国忠、徐彬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2022年预计金额包含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市国泰铸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0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志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武进区前黄镇蒋排村

经营范围:铁铸件制造、加工;金属材料、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焦炭、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志平持股90%,许红峰持股1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惠萍之兄沈志平、沈志平之妻许红峰合计持股100%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公司尚无法获取常州市国泰铸造有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2、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国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湖路111号

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针纺织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家具、木制品、纺织原料、橡塑制品销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徐国忠持股47%,徐彬持股45%,沈惠萍持股8%。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单体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79,548.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9,257.76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26.69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819.79万元。

3、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36,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冰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科技园区环外发展区高新大道65号

经营范围: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机器人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专用设备修理;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马冰冰持股59.82%,谷峰兰持股14.96%,公司持股7%,天津华瑞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沈惠萍持股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徐彬先生担任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69,518.4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8,292.29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2,718.7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7,779.17万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2022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采购配件、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和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水平和行业惯例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公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