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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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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9版)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344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7.0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266.2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863.50万元。

考虑到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创新性,同时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344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7.0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98.1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3,266.24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863.50万元。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不分配利润,已充分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扩大,资金需求较大等各方面因素。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作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消费电子、钣金加工三大领域。公司产品将光学、机械、电气自动化、软件等学科技术有效结合,公司需要紧跟下游工艺发展研发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公司产品大部分产品为非标产品,需要通过客户验收后才能支付验收款,订单执行周期较长,在订单规模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公司立足未来长远战略发展规划,积极把握下游激光及自动化设备需求快速增长的机遇,依托现有产品的核心优势,扩大公司产能,需要持续资金投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专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致力于成为激光及自动化综合解决方案优秀提供商。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产品经验积累,在激光及自动化设备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结合前述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目前处于加速提升和发展阶段,未来公司仍需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订单交付能力,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和规模效益。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8,433.07万元,同比增长50.2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17.08万元,同比增长41.14%。2022年,公司将持续研发投入,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创新性,同时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逐步增大。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投入大、资金需求量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盛宇、高菁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基于日常业务开展所需,2022年度,公司拟向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产品不超过30万元,向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不超过600万元,向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厂房、采购商品不超过4,000万元,向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设备、销售、采购商品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持有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1%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参股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深圳市腾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重大影响,比照关联方披露。(注: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深圳市国信蓝思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生权益变动,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降为5%以下。)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赵盛宇担任常州市长荣海目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菁曾担任陕西蓝海秦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于2021年11月离任,因离任时间未满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经分析,该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向关联方租赁厂房或设备、采购关联方货物和销售公司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系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为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0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10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 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二) 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 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目星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目星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与实际业务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研发和运营效率,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公司新增先进激光事业部,同时,职能平台增加:投资管理部、销售部、研究院、经营管理部、采购部、战略企划部。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45亿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下转4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