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0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2 年 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赵盛宇、高菁、鞍山市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 9:00-11:30,13:30-16 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2年5月16日16: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 股东可通过现场、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 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8-1号科姆龙科技园B栋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16:00-17:00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16:00-17: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盛宇先生,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钱智龙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2日17:3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hymson.com。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6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 com),进入业绩说明会专区,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 说明会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电子邮箱:ir@hymson.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股票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金额:预计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 被担保人: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0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9%,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1)为满足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因申请综合授信、开展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等业务的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其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应收账款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故担保对象不提供反担保。
(2)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共30亿元,含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担保及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相关情况如下: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销售、设计及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设备租赁及上门维修、上门安装;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生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59,170.80万元,净资产153,781.90万元,净利润10,917.08万元。
2、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业务: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部件、元件;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租赁、上门维修及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门海目星总资产170,274.71万元,净资产30,423.95万元,净利润10,958.82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门海目星100%的股权。
3、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主营业务: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江苏海目星总资产231,767.63万元,净资产35,334.25万元,净利润-2,841.91万元,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担保额度议案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和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资信状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该担保计划议案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的履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5,305万元,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9.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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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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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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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9月18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11月18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能规划)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和中能规划按照股权比例分别以现金方式支付3675万元、3825万元将项目注册资本金增至1.05亿元,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并变更名称为: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中能规划派出,未来项目由中国能建主导。据了解,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包括升空桩在内的全部桩基工程、主厂房等地面设施的施工,部分地面设备已就位,公司将积极会同中国能建克服疫情带来的不便,
加快设备安装调试的进程,力争年内竣工运营发电,推进能源革命,建设能源强国,为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作贡献。
2)2021年12月31日,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高空)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下称泊能科技)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广东高空累计收到泊能科技专利许可费定金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国内外疫情等原因,在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荷兰、德国7国的专利备案均未完成。广东高空未来将根据泊能科技提供的《商品采购单》供货要求帮助采购组装部分部件,提供该部分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并对其进行技术培训和服务。
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商业化运营目前尚无先例,高空风能绩溪发电站项目竣工投产运营后能否达到预期的发电技术指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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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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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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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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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 会计机构负责人:霍恩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900915 中路B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