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0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3.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049.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52%,上述关键性经营指标均保持两位数的增速,主要得益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在面临新冠疫情反复、供应链产业链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果断整合资源、统一调度,加大新渠道铺设、新产品开发力度,从而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健增长。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以28.90元/股向激励对象授予159.7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03.2493万股的1.2009%。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29 日、4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投资
年产100万片高端铁艺制品项目
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在潍坊市青州市总投资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00万片高端铁艺制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全资子公司潍坊英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项目投资评估建设前期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方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寒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寒铭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方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寒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寒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方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寒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寒铭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上接434版)
6、经营范围: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系统内职(员)工培训;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计算机维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日用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西安航天宏图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8、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97.19万元,负债总额:4,810.12万元,净资产:2,187.0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590.86万元,实现净利润316.39万元。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担保方式:信用
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支持其良性发展,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五、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宏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支持其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司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诉讼等。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28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于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A.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B.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C.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D.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对于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本公司按照2021 年1 月1 日作为承租人的增量借款利率,将原租赁准则下披露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经营租赁付款额调整为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租赁负债的调节表如下:
单位:元
■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29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六、议案八、议案九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九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宇翔、张燕及北京航星盈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有关证明文件于2022年5月16日、2022年5月17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00~17:30)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17:3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195
联系电话:010-82556572
传真:010-82556572
联系人:王军、张路平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