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9.44%的股权,根据增资协议的远期回购约定,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十四)康乐药业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康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MA地块(创业三路29号)
3、法定代表人:卢子龙
4、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药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5、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乐药业资产总额12,479.98万元,净资产8,161.55万元,负债总额4,318.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887.0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4,888.68万元,净利润-2,010.63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康乐药业资产总额13,235.13万元,净资产7,954.06万元,负债总额5,281.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854.76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1,954.45万元,净利润-240.29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99.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人福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其0.23%的股权。
(十五)北京人福器械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人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华街21号院7号楼四层410室
3、法定代表人:曾伟
4、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车、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日用品、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化工产品(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讯设备、工艺美术品、卫生用品、避孕套、避孕帽、早孕检测试纸、早孕检测笔、早孕检测盒、化妆品、消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租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维修办公设备、仪器仪表;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社会经济咨询;会议服务(不含食宿);园林绿化工程;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仓储服务;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医疗器械维修;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批发药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4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5月1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批发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北京人福器械资产总额30,776.83万元,净资产25,071.34万元,负债总额5,705.4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001.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05.49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21,585.44万元,净利润5,011.96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北京人福器械资产总额37,609.47万元,净资产26,219.94万元,负债总额11,389.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51.1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389.5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7,569.23万元,净利润1,148.60万元。
6、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北京医疗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子公司将相应为公司、湖北人福或北京医疗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湖北人福或北京医疗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湖北人福或北京医疗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59,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314,697.52万元的57.74%,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50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
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葛店人福”)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本次预计提供担保的金额及在授权范围内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
■
上表已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下属各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拟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综合授信或其他形式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各子公司申请的担保额度进行审批。
因上述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包括公司关联人并且其他股东未按投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关联担保。本次关联担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聚贤路25号
3、法定代表人:郑承刚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1、原料药(含抗肿瘤类);2、片剂(含激素类,含计划生育用药),硬胶囊剂(计划生育用药),软胶囊剂(激素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互联网药品交易及信息服务;房屋租赁。
5、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葛店人福资产总额126,062.90万元,净资产50,376.17万元,负债总额75,686.74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7,903.2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0,419.6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76,445.37万元,净利润13,348.66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葛店人福资产总额133,250.31万元,净资产48,680.76万元,负债总额84,569.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1,282.7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626.34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3,304.59万元,净利润4,181.99万元。
6、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公司持有葛店人福81.07%的股权,公司董事兼总裁邓霞飞持有葛店人福9.46%的股权,公司监事郑承刚持有葛店人福4.73%的股权,其他股东非公司关联人。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在此后每一次关于该授权内发生的担保事项做出具体公告。为保护公司利益,上述被担保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关联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1、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担保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提请授权的关联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该关联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本次关联担保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邓霞飞已回避表决,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正在正常进行并签订反担保协议,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本公司未有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后执行,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
4、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担保事项作出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对外担保的相关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尚未使用的贷款额度)为759,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314,697.52万元的57.74%,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6日 09点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5日
至2022年5月26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2年5月25日15:00起至2022年5月26日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以上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第六项至第十四项议案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十四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邓霞飞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流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5:00至2022年5月2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430075。
3、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5月25日工作时间,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参与审议表决。
六、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27-87597232、87173805,传真:027-87597232,电子邮箱:renfu.pr@renfu.com.cn ;
2、联系人:阮源、严纯;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有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负责人;
2、内容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此证明书作为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附件。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53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审计期间,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457,01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存在通过第三方企业借款形成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
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2021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自2019年起通过第三方企业向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2019年借款发生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0,000.00万元(不含利息);2020年起,当代科技通过第三方企业采取每季度期初借款、期末偿还的方式,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137,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2,500.00 万元(不含利息);2021年度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223,3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8,800.00万元(不含利息);2022年1-4月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229,200.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代科技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二、资金占用的整改措施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风险化解小组,与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积极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4月15日,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46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品研发培育、市场开拓等均需要较大资金的投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9,544,934.2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300,530,681.7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633,071,908股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227,834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4,776,611.10元(含税)。若按以上方式测算,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17.62%。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利润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年度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9,544,934.2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53,929,014.26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44,776,611.1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医药行业属于技术主导型行业,具有技术进步快、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而技术的发展以及产品的更新均需要资金支持。
2、公司下属医药工业子公司紧紧围绕核心产品线,按照国家新版GMP 或美国CGMP 要求组织药品生产,在此基础上推进研发创新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巩固和加强核心产品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下属医药商业子公司立足区域性商业网络,为上游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医药物流和货款结算业务,为下游医疗机构提供医药产品及相关服务。
3、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441,039,365.0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9,544,934.27元。为巩固公司在核心业务上的竞争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投入,公司自身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
4、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要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为了保证公司目前的发展速度,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公司提出上述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建项目和经营发展,公司规模的扩大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后,拟对《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并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现状、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后,拟对《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修订,并依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拟定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4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何其生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何其生先生自2016年4月2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于2022年4月25日任期六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相关规定,何其生先生提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何其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1/3的比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何其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何其生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何其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完善治理结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2-052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及出售资产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16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内容及相应回复披露如下:
一、请你公司向控股股东核实上述强制平仓事项发生的具体原因、有关债务情况及所持融资融券账户相关风险敞口,并结合控股股东的资金、财务状况等,评估其流动性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日常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回复如下:
1、关于强制平仓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确认,当代科技自2021年2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截至2022年3月初,当代科技通过该融资融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信用担保户”)持有6,674万股公司股份,融资融券负债总额约4.13亿元。2022年3月4日,因公司股份当日收盘价低于平仓线18.32元/股,中信证券通知当代科技立即补仓,否则在股价不回升的情况下将于15个工作日后进行平仓操作。期间双方多次协商担保方案,但未能达成一致,中信证券自2022年3月29日起,对当代科技通过信用担保户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强制平仓减持。
2022年3月29日至4月15日,中信证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8,116,040股人福医药股份,占人福医药总股本的1.72%,减持总金额为4.15亿元。截止目前,当代科技在该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负债已全部偿还,当代科技前期通过中信证券信用担保户持有的人福医药股份已全部转出至普通账户,所持股份后续不存在被强制平仓减持风险。除上述情况外,当代科技不存在其他融资融券账户。
2、关于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流动性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叠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变化等内外部因素,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生产经营受到一定负面影响,流动性较为紧张,未能按期兑付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9汉当科MTN001”),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当代科技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C,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当代科技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C,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当代科技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为C,评级展望由负面调整为稳定。2022年4月18日,19汉当科MTN001持有人召开了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同意当代科技对19汉当科MTN001的全部本金及到期应付利息展期一年。当代科技2019年度第一期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9汉当科PPN001”)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本金及利息全额展期的议案,当代科技未能按期支付本息。
截至目前,当代科技本部存续债券余额合计约68.54亿元,2022年全年将到期或可能赎回的债券余额合计40.74亿元,面临的集中偿债压力大。考虑到后续资产处置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随着债务陆续到期,当代科技的流动性压力或将进一步上升。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当代科技流动性压力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当代科技所质押公司股份均为场外质押,截至目前,除前述中信证券对信用担保户部分股票强制平仓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亦未发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当代科技流动性压力未能缓解,质押股份对应融资无法及时偿还,不排除会出现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拍卖的情形。目前当代科技已采取请求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支持等措施应对风险,后续拟通过资产出售、再融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应对流动性压力。
二、请你公司全面自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全面核实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存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如下:
2021年度审计期间,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当代科技自2019年起通过第三方企业向公司或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借款,2019年借款发生额为10,00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0,000.00万元(不含利息);2020年起,当代科技通过第三方企业采取每季度期初借款、期末偿还的方式,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137,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12,500.00 万元(不含利息);2021年度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223,3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18,800.00万元(不含利息);2022年1-4月最高时点资金占用金额为229,200.00万元,截至2022年4月15日,当代科技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占用期间利息。
经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实施了以下整改措施:
1、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风险化解小组,与控股股东当代科技积极沟通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督促其尽快归还占用资金,尽最大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截至2022年4月15日,控股股东当代科技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
2、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护公司资产安全。
3、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4、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同时,公司要求公司总部及下属企业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治理合规要求,对与关联方往来事项均予以特别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公司将于本次工作函回复的同日提交发布《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以外,当代科技不存在通过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请你公司充分评估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同时,你公司应当认真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相关资金安全,确保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回复如下:
经过前期充分研究,公司向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协议转让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股票代码:601162)7.85%股权的交易事项在提请协议转让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及登记公司办理过户之前,尚需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宏泰集团尚需获得湖北省国资委、财政厅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截至目前,宏泰集团已获得上级部门同意。
2、宏泰集团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否符合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格。宏泰集团已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进行自查,其相关情况符合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要求。目前,天风证券及宏泰集团正在准备主要股东资质审核的申报资料,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审核。
3、公司尚需天风证券召开其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豁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限售承诺。2022年4月20日天风证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自愿性股份限售承诺的议案》。
如上所述,公司认为该项交易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价款为21.24亿元,公司计划将第一、二笔股权转让款共计13.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办理天风证券股权解除质押,剩余8.04亿元股权转让款公司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四、你公司控股股东应当诚实守信,支持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人员、财务、业务等独立,不得以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回复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回函,明确将严格遵守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承诺: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尽量减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公允定价。
(二)保证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遇有与承诺方自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时,将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多年以来,人福医药始终坚持“做医药细分市场领导者”的发展战略,销售收入突破200亿,稳居国内医药工业30强。近年以来,公司克服宏观经济压力、新冠疫情反复、行业政策多变等多重挑战,始终保持快速高质量发展。公司坚定落实“归核聚焦”工作,一方面集中资源打造医药核心产品线,已在麻醉药、甾体激素、维吾尔民族药等领域形成领导或领先地位,并在美国仿制药、呼吸系统用药、皮肤外用药等领域进行布局;另一方面坚定退出竞争优势不明显或协同效应较弱的细分领域,严格压降负债规模,持续优化业务及资产结构,归核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内生式增长为主,紧密围绕“盘活存量、布局未来、培养人才”三大目标,通过“归核聚焦”,清理非核心资产,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通过打造核心产品线和掌控终端的营销队伍,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保持敬畏之心,勤勉尽责,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446版)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3.38元/股,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1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同意以13.3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1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43.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305.8328万股的2.28%
3、首次授予人数:52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3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根据司龄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3人,第二类激励对象49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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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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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6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3.3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4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根据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1.0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31.0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第一类激励对象:48个月、60个月;第二类激励对象:36个月、48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第一类激励对象:17.46%、16.8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48个月、60个月的波动率);第二类激励对象:16.27%、17.4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均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履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4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