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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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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4版)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 年6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4,713.63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1年6月28日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2日和202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投入60,473,701.56元用于公司在建的年产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奥泰生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泰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5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泰生物”)于2022年4 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凡天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天生物”)拟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通过凡天生物全资子公司浙江赢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赢海生物”)负责土地招拍挂及厂房建设,投资建设新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投资与实施以取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投

资协议书为框架性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协议变更、取消的风险。

2、项目投资与实施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具体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完成后可能面临市场、技术等层面的风险,相关项目经营业绩、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投资实施主体为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赢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7年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6年3月经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负责对开发区“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乙方项目公司选址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西侧、洛隆路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56.1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

(四)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

凡天生物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主要约定项目相关投资建设及土地规划等事项。投资协议书的签订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赢海生物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土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及相关用地建设手续,及时完成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必要审批手续。

二、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凡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9亿元人民币(折合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以境外人民币或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在项目公司设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三)项目用地及出让

1、乙方项目公司选址位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西侧、洛隆路北侧,项目用地面积约56.1亩(具体以实际出让面积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小于2.0,绿地率不小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50%,地块周边关系及标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停车泊位须相对集中设置,其中设置于地下的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50%。

2、甲方同意该宗土地以市工业准入小组确认的地价挂牌,乙方以“招拍挂”的方式受让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项目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税收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执行。

4、项目实施工程中有必须清除的项目用地上原有的桩基数量的工程费用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要求时,给予本项目优惠政策。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照等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国土部门完成该宗土地的挂牌出让程序,宗地处理达到国土部门对土地挂牌出让的要求。

3、在签约后6个月内,甲方负责做好项目地块的平整,确保道路、供水、供电、排水、天然气、通信、排污等基础设施连接到乙方项目公司用地红线,达到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地块未达到乙方项目公司开工建设条件的,乙方项目公司可不承担延误开工建设的责任。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协调落实好国家、省、地(市)以及海宁市对企业的扶持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6、如乙方、乙方关联企业或培育企业后续需要融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经双方协商甲方产业基金或国资公司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以外资项目公司摘地并用于运营,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设立所涉及的发改委、商委、外汇、工商等相关手续。

2、乙方须在施工前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书中的各项指标。乙方应严格按国土、规划等部门要求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

3、乙方须在国土部门正式交地后立即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竣工(如交地后6个月一方尚未完成前期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开工时间顺延)。

4、乙方须保证2029年后产值及税收不低于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准入标准中关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标准,若乙方项目公司连续两年未达到准入指标的80%,经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按照土地实际出让价收回乙方项目用地的权利,地上建筑按照市场评估收购。

5、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并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管理。

6、乙方须按宗地规划条件要求进行厂房等设计,同时要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报海宁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7、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开发区标准。

8、作为对实施本项目的承诺,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甲方交付项目保证金50万元,甲方在乙方项目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0天内返还该保证金。该宗土地挂牌后,如乙方项目公司不报名摘牌的,甲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若乙方项目公司报名后没有成功摘得土地,本协议自动作废,保证金予以退还。

(七)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海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生效。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该违约方应纠正违约行为,并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3、双方确认,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次投资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双方或双方代表此前关于本次投资所达成的任何合同、协议、意向书、陈述或其他义务(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包括各类沟通形式)。

4、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建成达产后,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生产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抗周期性波动风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根据财务资金情况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规划,如有需要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由于项目建设与达产需一定时间周期,本次投资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与业绩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投资协议书涉及的项目实施需完成法定建设用地“招拍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能否取得规划用地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投资协议书的执行,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需修改或取消协议的风险。项目实施可能因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曙东先生及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以上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夏曙东、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公司控股股东夏曙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千方集团有限公司、夏曙锋质押融资情况、还款资金来源及资金偿付能力说明如下:

单位: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目前所质押的股份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本次质押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夏曙东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股份等措施来应对上述风险,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业务对账单。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