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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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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2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聘任及审计费用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中信博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就2021年基本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一致同意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80.5亿元的综合授信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等业务,统筹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业务,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一致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的监事薪酬方案。一致同意薪酬方案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王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5月14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a)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华阳路190号,中信博公司

b)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c)联系人:杭春花

d)联系电话:0512-57353472转8088

e)联系邮箱:investor.list@arctechsolar.com

2、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27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钱鹏飞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不当执业行为受到下列处罚或处分,包括: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170万元(含税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此次对外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被担保方中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9亿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92亿元;

● 本次担保计划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博”)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支架业务与BIPV业务并驾齐驱,2022年度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预计有效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不超过29亿元的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其中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预计额度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相关子公司(主要为太阳能项目公司)”为已经设立或预计额度有效期限内将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涉及太阳能项目投资等,项目地点、名称等尚未确定。上述担保额度系为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2、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对外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项下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预计额度为4亿元人民币。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碳电力)及苏州中信博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电力)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将对客户进行合理评估。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两项担保计划是基于公司对2022年度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 年 10月 30 日

2、注册地点: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兴业大道19号

3、法定代表人: 蔡浩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新型能源的研制与开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的销售;钢结构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管廊支架、抗震支架、金属支架、工业机柜、机电设备、光电设备及相关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常州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 年02月 21 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经六路东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制品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阀门和旋塞销售;金属材料销售;软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安徽融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8月25日

2、注册地点: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蔡浩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宿松中信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5月18日

2、注册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三元村委会银河大道16号

3、法定代表人:孙海滨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停车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规划设计管理;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博睿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 年09月29日

2、注册地点: 安徽宿松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通站路交叉口

3、法定代表人:王程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结构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同能源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安徽零碳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资子公司,持股比例70%,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 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

BIPV模块预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BIPV业务相关项目客户。零碳电力及苏州电力等采用此种模式开展BIPV业务,将客户进行合理的评估。需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及业务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扩大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以及为经过公司合理评估的BIPV业务相关客户,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公司为BIPV业务相关客户提供的对外担保,是BIPV业务模块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担保对象,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中信博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信博为子公司及BIPV客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综上,安信证券对中信博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责任。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拟与银行开展非授信项下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的票据业务,公司及相应参与的下属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为票据开立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最终开展票据业务情况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票据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业务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的开立、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及自有资金保本理财(属于结构性存款)后质押开具商业汇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挑选资信好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苏州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工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银行等)合作开展上述业务的票据开立、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业务。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实施额度

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票据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业务开立、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前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的开立、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票据池形式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业务的合理性和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收款形态多变,公司结算收取既有电汇,又有商业汇票。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居多。

1、公司可以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理财后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取得单据后质押情况。

2、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3、公司可以利用票据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在合作银行需开立相应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标的到期解出后存放的临时账户。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在申请票据质押业务(含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公司可以通过活期存款或者质押标的解出的资金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针对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及活期存款补足等形式解除这一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申请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标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质押标的到期不能正常解出,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公司申请票据池业务时,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结构性存款质押等形式的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质押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标的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活期自有资金及时补足,保证质押标的安全和流动性。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含质押协议),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票据业务将有利于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预计2022年度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额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减少了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信博《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中信博开展非授信票据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7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北京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且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6亿元担保额度内,调节公司、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金额。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对银龙科贸的担保额度实施调整,调增额度5,000万元,调整后对银龙科贸的总担保额度为3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2)截止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3.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 担保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整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72%。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4%;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