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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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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9版)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中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需要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运输费用新会计处理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据。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拓生物”)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佐红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遵循了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和严格管理等原则,真实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7号),同意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6.6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133.3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9,196.4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936.92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3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8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8月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378.20万元以及发行费用215.79万元(不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博拓生物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拓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拓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已审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范围为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在原已审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投资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五)实施方式

在前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签署有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等协议,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自有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控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原已审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础上,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6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申请融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及利率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用款金额将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落实的具体要求为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程序审批上述融资额度内的贷款相关事宜,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上述向银行融资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11日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司现就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6:00

2、召开地点: 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陈音龙先生、总经理吴淑江先生、董事会秘书宋振金先生、财务总监俞苗苗女士、独立董事王文明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6: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9058091

联系邮箱:ir.secretary@biotest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A幢110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九楼证券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召开当日持48小时以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及行程码查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27号博拓生物A幢

联系电话:0571-89058091

传真:0571-89058091

联系人:宋振金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3,717,830.34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33,590,633.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666,66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1.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8.3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更好地保证了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郑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526,97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64 %。前述标的股份已于2018年1月17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了《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郑坤先生拟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数为不超过2,88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6%,拟减持股数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坤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78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周转安排及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