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接481版)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1,490,105.19元。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526,270.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133.3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797.3592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2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1,163,516,513.19元(母公司)。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8号),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3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29.86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4,445.23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5,584.6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XYZH/2021HZAA10537”《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77,819,319.9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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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及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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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47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36.2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于2021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 8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50,786.26万元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以及诊断仪器研发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3亿件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仪器和配套产品建设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艾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139.43万元向艾旭生物增资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21,139.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艾旭生物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公司仍持有艾旭生物1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旭生物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安旭生物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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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美文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卞圆媛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旭生物”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1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及《安旭生物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姜学英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旭生物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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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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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5、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和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相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4幢5楼
邮编:310011
电话:0571-85391552
传真:0571-88865920
邮箱:yahong.wu@diareagent.com
联系人:吴娅鸿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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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7日,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旭生物”)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等值1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详见公司披露的《安旭生物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增加至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境外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使公司业绩保持平稳。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交割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是一种金融合约,外汇衍生产品通常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外汇交易工具。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外汇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预计相关外汇交易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增加至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四、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公司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同时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5、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数。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增加至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产品等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增加至不超过等值50,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的配偶温益明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戴振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徐轶青的配偶郭翔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前述增持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一)增持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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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
(三)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四)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五)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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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正辉与其一致行动人温益明女士、成灵先生,共同持有公司股份21,73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1%。
(三)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上述增持主体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增持主体暂无其他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后续如有,将依法及时进行披露。
(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温益明女士的增持行为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4、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比依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闻继望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