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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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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4版)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6人,上述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87.2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6人,将拟向上述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87.20万股不变。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调整为206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

七、独财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芯碁微装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24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2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信函或传真需在2021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传真号:0551-63822005。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确保个人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请股东、股东代理人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无带星)、携带48小时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相关证件、佩戴口罩,在测温正常条件下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宁大道789号1号楼2楼证券部

邮编:230000

电话:0551-63826207

电子邮箱:yzwei@cfmee.cn

联系人:魏永珍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1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悦康药业、合锻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彩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林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晶晶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2021)审计收费55万元,上期(2020)审计收费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容诚事务所在2021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严谨、认真地履行了职责。拟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容诚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认为聘请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20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0号)的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20.244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9,983,28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358,195.9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34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3月31日,“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一)场地建设为政府代建,整体开票,场地建设投资包含部分动力设备,导致场地建设投资支出加大、设备投资减少。

(二)为了节约成本,部分设备采取自制,节约了设备投资金额。

(三)本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生产和研发设备自2019年初至今市场售价呈下降趋势,进一步节约了设备购置费用。

(四)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生产线相关设备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设备总支出。

(五)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产线及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目前产品已发货到相关客户。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825.1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端PCB激光直接成像(LDI)设备升级迭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2-022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7.2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080.00万股的0.7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6人,上述6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保持87.2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6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6名激励对象授予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授予数量:87.2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080.00万股的0.72%。

3、授予人数:206人

4、授予价格:26.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本次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8、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未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取消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6.1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8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22年4月27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1.3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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