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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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闵大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新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新刚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8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公司以6.87元/股回购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6,000股;因1名激励对象已被动离职,公司以6.8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张炳未、张鹏、丁剑、孙宇新、姜永兵、陈佳、赵紫钦、蔡其桃、虞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股。该事项已得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和“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根据本计划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

激励对象张炳未、张鹏、丁剑、孙宇新、姜永兵、陈佳、赵紫钦、蔡其桃、虞旭9人已辞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9名激励对象,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6,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其持有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375406),并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6,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需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