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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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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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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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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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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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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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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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姚祖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澍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5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度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认为: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共表决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2-014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信用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解质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6,840,7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4.85%。本次质押与解质前,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76,38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0%。本次质押与解质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保持不变。
●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0,897,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4%。本次质押与解质前,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306,883,99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0.0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43%。本次质押与解质后,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保持不变。
● 均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2022年4月2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同时将原质押给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的本公司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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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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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集团本次解质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安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与解质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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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均胜集团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7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7%,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288亿元。上述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是为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公司可以在质押到期前偿还相应的借款或提供其他的增信措施解除质押,亦可以在质押到期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由均胜集团续签质押合同重新办理质押。
均胜集团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均胜集团及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其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胜集团已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并获得了首批“总行级合作客户”称号,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双增信模式债券融资,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均胜集团及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各自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均胜集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