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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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报告期内,尽管受到芯片供应紧张、境内外疫情以及国际形势的影响,公司境内外营业收入均保持增长,全球市场渗透持续发力,其中,中高端产品以及境内市场增长势头尤为明显,进口替代加速。
公司本期接单金额同比增长约36%,其中境内市场以及境外市场接单金额同比增长分别约35%、36%;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6%,其中境内市场以及境外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分别约13.53%、1.26%。
一、本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接单金额增长率
由于中低端产品所用部分芯片供应紧张导致交期延长,高端产品影响相对较小。平均销售单价小于1万元的产品系列接单金额同比增长约3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8.10%,该类产品本期平均毛利率为45.91%;平均销售单价大于1万元的产品系列接单金额同比增长约49%,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5.52%,该类产品本期平均毛利率为72.62%;本期平均销售单价大于1万元的产品系列和平均销售单价小于1万元的产品系列的营业收入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和64%,高价值产品营业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平均销售单价越高的产品增长越明显
平均销售单价3万元以上的产品系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约296.46%,平均售价在5万元以上的产品系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78.94%。
新产品快速放量:2021年推出的高端频谱分析仪/射频微波信号发生器/任意波形发生器SSA5000/SSG5000/SDG7000产品系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0.66%,2020年发布的国内首款2GHz 12bit高分辨率数字示波器SDS6000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3.86%;矢量网络分析仪SNA5000X/SVA1000X系列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0.00%。
三、中高端产品在全球市场均实现快速增长,境内市场增长尤为明显。
平均销售单价大于1万元的产品系列境内市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9.31%,境外市场同比增长23.52%;SDS6000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境内市场同比增长213.16%,境外市场同比增长57.70%;矢量网络分析仪SNA5000X/SVA1000X系列产品营业收入境内市场同比增长133.39%,境外市场同比增长43.73%。
四、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为55.54%,相较于2021年全年略有下降。
原材料成本上涨导致毛利率下滑,本期产品结构持续优化,高端产品占比进一步提升,降低了原材料成本上涨对毛利率整体水平的影响;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和营销方面的投入,本期研发投入合计10,076,227.45元,同比增长38.03%;销售费用12,478,477.44元,同比增长58.76%。研发和营销侧将持续扩大人员规模,预计2022年6月末总人数相对2020年末将会分别增长约67%和48%。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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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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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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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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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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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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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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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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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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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秦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厚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琴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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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7,745,59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6,647,35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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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60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54元。
(5)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7475621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