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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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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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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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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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884.86万元,同比增长17.79%,主要系公司通用变频器、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产品销售增长。
2、年初至报告期末,主营业务收入18,908.8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95.09%;其中:国内主营业收入为16,591.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8%;海外营业收入为2,316.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39%。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通用产品收入5,787.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58%;行业专机产品收入7,358.48万元,较上年同比下降2.99%;伺服系统及运动控制器收入5,564.45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3.41%。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2,223.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5%;截至本报告期末研发人员325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1.46%。2022年1-3月公司新增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累计获得有效专利134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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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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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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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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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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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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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胡智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贺琬株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红卫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本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4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专利证书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自2022年1月起至今,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13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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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二十年;2、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十年。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本次专利的获得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促进技术创新,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89 证券简称:宏华数科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2年5月5日起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金小团先生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小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股东宁波维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宝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驰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191,6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46%。
(三)在本公告披露之前12个月内,金小团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计划系金小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稳定公司市场预期,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金小团先生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70元/股,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为保障增持计划顺利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2年5月5日起3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增持主体拟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增持主体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承诺
金小团先生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