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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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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岚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岚枫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2-019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曾劲先生辞职后,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姜英武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2-020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2-021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推举

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隅集团”或“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曾劲先生的辞职报告。曾劲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融资委员会主任职务。曾劲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金隅集团股东注意的事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劲先生的辞呈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曾劲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鉴于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尚需相应的法定程序,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姜英武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22-035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龙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龙达”)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前,西安龙达持有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5,542,10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1%,上述股份系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西安龙达拟于3月14日至6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56.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披露《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西安龙达已减持公司股份693.76万股。2022年4月27日收到股东西安龙达的告知函,其以集中竞价方式已减持公司股份715.76万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西安龙达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西安龙达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西安龙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