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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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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3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2.7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6.36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913,73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746,782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6.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61,508,519.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21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16,00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584,782股后的555,331,2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00000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60,965,293.65元=555,331,221股×0.6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6435282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6435282元/股=360,965,293.65元÷560,916,003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43528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8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4月29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方案,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54.36元/股。

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3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59,381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79,69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597 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恢复转股时间:2022年4月29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已于2022年4月20日起暂停转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金禾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9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639版)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

9、会议主持人:周明杰董事长

10、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议案3.00至10.00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议案3.00至10.00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0.00需逐项表决,对一级提案投票视为对其下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4.00、6.00、7.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 8:30~11:30, 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2年5月17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4、通信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107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联系传真:0755-26406711

联系邮箱: ok@haiyangwang.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六、特别提示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为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为保护股东健康,降低感染风险,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加现场会议人员需登记并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3.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个人防疫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362724,投票简称:“海洋投票”。

2、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5月17日16:3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潘伟、卢志丹、曾春莲。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92,327,180.70元,其中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7,465,708.6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46,570.8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141,719,137.75元,加上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296,292,034.32元,扣除2020年度现金分红120,000,000.00元,2021年末结余未分配利润为318,011,172.07元。

现拟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提议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79,829,726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2.00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155,965,945.20元,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62,045,226.8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基本上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重要业务环节及高风险领域均能得到有效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管理层科学决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数据已审计、真实准确。本事项遵守《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票,占出席会议监事所持表决权的100%;

弃权:0票;

反对:0票。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改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关联交易规则

4、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5、总经理工作细则

6、内部控制制度

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8、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9、内部审计制度

10、机构投资者接待管理制度

1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4、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15、独立董事制度

16、投资者管理管理制度

17、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公司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1、2、3、4、11、15、16、17项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3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 ]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53,839,140.1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3,659,886.21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880,951.9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298,302.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2,694,581.20元,其中61,000,000.00元为结构性存款。

2、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截至2020年06月11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5,65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7,837,564.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17,822,434.72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7,822,4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764,564.92元,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5,065,435.08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992,400.0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27,439.7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1月 28 日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6月24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传真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随着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为符合公司扩大营销中心的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国内照明业务的发展,公司决定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中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8,375.9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24%,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出具了《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39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公司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明杰先生、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艳女士、独立董事黄印强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0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收购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51%的股权,公司就明之辉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549 号),并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标的公司”)51%股权过户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明之辉51%股权。

2021年9月7日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及章程的备案已经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明之辉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拟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金额孰低进行承诺,分别为 6,100 万元、6,400 万元、6,5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为 19,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当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明之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L00555号),2021年度明之辉实现的净利润为6,228.5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231.05万元。

单位: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3、招商证券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核查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2021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1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 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海洋王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8.88元/股,其中,网下发行500万股,网上发行4,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4.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30万元的余额 12,137.70万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39,804.16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 011211号《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金额为23,365.99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净额12,137.70万元,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 号),置换金额为276.46万元。以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3,122,020.93元。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募集资金拟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

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现金管理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现金管理规划。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对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海洋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海洋王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关于海洋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2-042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该事项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和期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现金管理产品,包括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能保障本金安全的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投资品种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6、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授权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本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能保障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不超过一年)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