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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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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9版)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如下:

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综合授信项下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各类具体融资业务的办理,该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买方信贷、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同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3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11项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拟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如下:

上述第1-10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项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7、8、9、10、1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2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预计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和其他鉴证费用等合计为人民币84万元左右,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长约5%。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天健在2021年度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天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公司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天健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此次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6、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未分配利润为347,617,375.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528,813.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52,88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785,504.48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43,410,6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550,836.91元,资本公积为407,275,917.1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若在上述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等因素前提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上市后相关分红承诺,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和资本公积金余额情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保证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严格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1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万股,发行价格为21.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93.4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1、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

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延长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变化情况、市场动态形式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12,546,000股增加至163,191,7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546,000元增加至人民币163,191,70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因中间有新老条款增加或减少,导致部分条款序号有所调整。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及修订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4月)。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9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良琛先生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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