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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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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0版)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6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董事李忠明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前,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市场化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保荐机构出具了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仍需向关联方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迈机械”)购买原材料、接受关联方外协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预计额度不超过380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金额为210.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接受外协服务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系公司根据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的预计,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二)关联关系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忠明之表弟俞忠兴控制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宁波北仑恒迈机械有限公司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方的外协服务,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之一。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的董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55,000 元(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1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1年度公司就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2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注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注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被担保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30%的首付款;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

2019年11月22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续签了《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贷款额度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保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1,65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与该行在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17年10月17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进一步明确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20年10月17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6月26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5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6月26日至2021年6月25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2月,公司接到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电话通知,为便于内部统一管理,合同续签主体拟由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变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将另行签署。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5,500万元的“设备通”额度,使用期限为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浦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70%,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缴纳已使用“设备通”额度30%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续签了《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018年8月28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

2018年8月28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2018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编号:科技2021销协001),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6,000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70%,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2021年度,公司新增了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高新支行”)为买方信贷合作银行。

2021年5月20日,公司与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签署了《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期一年,并以此类推。

在此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融资的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7,570.92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7%。2021年度,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未逾期。2021年末,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2022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 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关流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良琛,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良琛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33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拟定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明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慧君女士、财务总监李丕国先生、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束学岭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2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6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8,934,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9,0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9,884,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901,311.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21年1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差异12,600万元,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12,6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中相关内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支撑力量,为日渐扩大的生产规模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同时公司还将以技术转化为重要目标,开发市场迫切需要的产品功能,提高产品竞争力。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建成有利于公司实现对目标市场的快速占领和渗透,扩大市场份额。项目建成后,将在各下游客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营销和服务中心,负责当地的销售和技术服务,能够极大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本项目除了作为销售网点、售后服务中心,还将为客户提供行业培训,与客户形成互动,深入了解下游行业的生态系统,以便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服务体系,并在该行业生态系统融入公司的产品服务体系。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37.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号)。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品种,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2021年1月25日,该议案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末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600.0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1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专人及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2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及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黄继佳先生、周佩琴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回顾、公司2021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度经营目标及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草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主要内容为2021年度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748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7,643,253.6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6,811,393.0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68%。公司依据上述审计报告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3,460,355.45元,未分配利润为347,617,375.6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528,813.81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52,881.3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1,785,504.48元,扣减本年度执行2020年度分派的现金股利人民币43,410,6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550,836.91元,资本公积为407,275,917.17元。

2021年度,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12,5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645,7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股,合计转增股本50,645,7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3,191,700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若《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对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条款予以修订。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目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和评价,并起草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749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375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拟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达到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综合考虑与筛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的声誉。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经独立董事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下转6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