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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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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姜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明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元: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59,367,797股,占本报告期末总股本的4.45%。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量为66,701,475股,占本报告期末总股本的4.9981%,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中披露的持股比例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信息,按保留两位小数进行填写。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公开发行了1,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30亿元,期限六年。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32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楚江转债”,债券代码“128109”。

3、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6月1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6月3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8.73元/股。

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规定,“楚江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起由8.73元/股调整为8.63元/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楚江转债”因转股金额减少7,444,800.00元(74,448张债券),转股数量为862,332股。 “楚江转债”剩余可转债金额为1,822,555,200.00元,剩余债券18,225,552张。

(二)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12月3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800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股票规模为不超过5,200万股,受让价格为7.00元/股,资金规模不超过36,400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目前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正在实施中,公司将根据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子公司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授权经营层启动子公司湖南顶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立科技”)在境内上市;以及分别于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1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顶立科技引入国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惠华启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戴煜、长沙顶立汇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顶立汇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顶立汇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森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长沙工善一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精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增资主体。2021年7月30日顶立科技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工作,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顶立科技注册资本由2,661.60万元增加至3,726.24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100.00%变为71.4285%,顶立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引入嘉兴国仪二号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增资主体,其中:嘉兴国仪认缴顶立科技38.00万元的注册资本;中安海通认缴顶立科技38.00万元的注册资本。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引入嘉兴国仪二号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合肥中安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础上,增加引入外部投资者长沙经开东方鑫业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五矿高创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北京高新创投中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才作为增资主体。其中:长沙东方鑫业认缴45.9627万元;湖南高创认缴79.8559万元的注册资本;湖南五矿高创认缴40.1143万元的注册资本;北京高创认缴13.2390万元的注册资本;陈才认缴7.8593万元的注册资本。顶立科技目前注册资本为 3,726.2440万元,待上述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其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989.2752万元。目前上述尚未完成,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姜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健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姜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健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姜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黎明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健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29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07,294,50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1年度,公司继续坚持塔筒制造业务与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在坚持风机塔架制造与销售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新能源发电业务,储备、投资建设并持有运营风力发电场、光伏发电站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风机塔架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和销售、新能源(风力、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业务等。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08,09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540.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3%。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1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39.00万吨,实现销售约39.50万吨,其中,海上风机塔架和单桩实现销售约11.88万吨。

2020年陆上风电“抢装潮”后,2021年度(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陆上风电建设规模波动较大。但公司提前布局,沿海自北向南建成三个海工装备基地。以海上风电“抢装潮”为契机,公司积极拓展海工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竞争压力增加等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增幅略有下滑。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32.07亿元,其中,海上风电塔筒及单桩等订单约12.36亿元。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在继续持有运营现有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核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481.8MW, 实现营业收入约48,796.81万元,利润约17,810.90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12,156.97万元,利润约5,980.21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363.8MW,实现营业收入约36,639.84万元,利润约11,830.69万元。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锚栓以及新能源发电业务。

(三)经营模式

公司的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锚栓主要经营模式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根据订单进行原材料采购、风机塔架制造并销售。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原材料采购基本与销售合同相对应。公司通常在与下游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会根据合同约定、客户供货计划及原材料价格走势情况,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的模式,即根据销售合同及客户提供的技术图纸进行原材料采购,然后根据客户的供货计划组织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风机塔架销售订单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且生产及销售采取“属地就近”原则,以缩小运输半径,降低运输费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共有13个生产基地(含在建),分别位于山东、新疆、吉林、云南、湖南、江苏、内蒙古、广东等地,具体年产能情况如下:

(1)山东青岛工厂:80000吨

(2)新疆哈密工厂:34000吨

(3)吉林大安工厂:17000吨

(4)云南玉溪工厂:25500吨

(5)湖南郴州工厂:34000吨

(6)吉林通榆工厂:40000吨

(7)内蒙古兴安盟工厂:40000吨

(8)内蒙古商都工厂:40000吨

(9)内蒙古包头工厂(在建):40000吨

(10)江苏盐城工厂(海工):100000吨

(11)大连工厂(海工):80000吨

(12)广东汕尾工厂(海工):100000吨

(13)东营工厂(海工,在建):200000吨

上述基地,合计产能约为83.05万吨(含在建)。同时,公司将于2022年度对吉林大安、江苏、广东等地工厂进行技改,届时产能也会有所增加。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报告期内,2020年陆上风电“抢装潮”后,2021年度(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陆上风电建设规模波动较大。但公司提前布局,沿海自北向南建成三个海工装备基地。以海上风电“抢装潮”为契机,公司积极拓展海工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竞争压力增加等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增幅略有下滑。

(1)2021年度,公司塔筒业务订单较为充足,实现塔筒(含单桩等)销售约39.50万吨。

(2)公司优化各项成本控制,融资成本有所降低

公司多措并举积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助力公司发展。

2、公司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平稳,公司项目储备相对充足。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报告期内与格尔木政府等签署框架协议,同时公司积极申报新能源项目,为未来公司发展奠定基础。

(五)公司所属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公司隶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的制造和销售,是国内风机塔架生产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下游行业为风力发电行业,国内风电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公司经营新能源发电业务(主要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国家对新能源发电的政策对公司亦会产生重要影响。

1、“3060”双碳战略目标指引,风电装机需求持续增长

(1)全球风电市场持续向好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93.6GW,为历史第二高年份,累计装机量837GW,较上一年增长12%;全球海上风电实现21.1GW的新增并网,创历史最好成绩。预计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557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6.6%。全球风电市场将持续向好。

(2)中国风电市场保持景气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表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的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2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将稳步推进结构转型,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规划》主要从3个方面入手,做好能源领域碳减排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聚焦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十四五”时期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

2、单兆瓦建设成本下降,风电发展成为新动力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二期项目实施期间,我国煤电与风电成本差额降为1.1分/千瓦时,同时,随着风机大型化和技术进步,风电LCOE持续下降。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风力发电经济性的显著提高,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在“3060”双碳战略目标指引下,全社会对清洁能源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同时受政府政策、技术进步等因素推动,自2010年以来一直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并连续多年成为全球风电增长引擎。随着风电建设成本的进一步下降,相关配套设施(如储能、电力输送等)的进一步完善,弃风限电情况的逐步改善等,中国风电市场将持续保持高景气度。

公司认为,在中国陆上和海上风电陆续去补贴,进入平价时代后,短期风电建设规模或有波动,从中长期来看,在“十四五”规划和“碳中和”目标指引下,国内风电行业和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趋势整体向好,同时随着技术提升、度电成本下降、竞争力提升,将继续推动新能源行业(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行业景气度。

目前,公司所处的国内风机塔架行业集中度仍相对较低,市场竞争仍相当激烈。未来公司将抓住“3060”双碳战略的发展机遇,坚持风力发电塔架制造和新能源发电业务的“双轮驱动战略”。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加强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市场推广,进一步开展提质降本增效,提升公司在风机塔机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坚定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继续积极申报并投资建设新能源发电业务(尤其是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运营规模,持续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继续为“3060”双碳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6月18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4533),确定公司主体信用登记为AA-,“天能转债”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克服陆上风电“抢装潮”后陆上风电建设的波动,并抓住海上风电“抢装潮”机遇,完善海工基地布局,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积极申报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指标,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新能源发电业务打下基础。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408,095.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540.4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53%。

1、风机塔架(含海上风机塔架及单桩)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

2021年度,公司实现风机塔架产量约39.00万吨,实现销售约39.50万吨,其中,海上风机塔架和单桩实现销售约11.88万吨。

2020年陆上风电“抢装潮”后,2021年度(尤其是2021年上半年)陆上风电建设规模波动较大。但公司提前布局,沿海自北向南建成三个海工装备基地。以海上风电“抢装潮”为契机,公司积极拓展海工业务。同时,公司持续发挥质量、技术、品牌优势,加大营销力度,适当扩大并合理利用产能,使得风机塔架及风电相关设备生产、销售稳步增长。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及市场竞争压力增加等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增幅略有下滑。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约为32.07亿元,其中,海上风电塔筒及单桩等订单约12.36亿元。

2、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

公司的新能源发电项目运营良好,在继续持有运营现有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同时,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申报和核准。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新能源发电业务规模约481.8MW, 实现营业收入约48,796.81万元,利润约17,810.90万元。其中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18MW,实现营业收入约12,156.97万元,利润约5,980.21万元;持有并网风力发电场约363.8MW,实现营业收入约36,639.84万元,利润约11,830.69万元。

(二)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情况

(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69,068.8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均已销户。销户前余额742,266.78元已转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99,689.4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0.0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账户均已销户。销户前余额686,892.89元已转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精准扶贫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切实行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公司将产业扶贫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抓手,积极寻找机会,将产业扶贫与公司发展相结合,开展精准扶贫。

1、青海项目精准扶贫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当地扶贫局协商支付建档立卡的1668户贫困户,合计支出精准扶贫款5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共和县项目:精准扶贫667户,扶贫款为200.1万元。

兴海县项目:精准扶贫667户,扶贫款为200.1万元。

贵南县项目:精准扶贫334户;扶贫款为100.2万元。

2、大安项目精准扶贫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约定,大安项目精准扶贫款由大安同瑞所获项目电站分红款承担,公司予以协助。为确保扶贫效果,如当年大安同瑞获分红款不足以支付当年全部扶贫款的,不足部分由公司先行垫付,大安同瑞通过以后年度分红款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