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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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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IXPE),包括抗菌增强系列、普及系列及特种系列。IXPE产品是一种无毒环保、绿色健康的材料,其物理性能优异,具有无毒、无味、减震、降噪、隔热、耐腐蚀、抗菌、防水、手感舒适、光滑整洁等多种优良特性,可作为高性能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家居建筑装饰、汽车内饰、婴童用品、体育休闲、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等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造粒、挤塑成型、辐照、发泡、后端处理,各步骤具体工艺如下:

造粒:造粒是将粉末状的原材料,制成流动性更好的颗粒形原材料。

挤塑成型:按照配方由自动吸料机吸取原材料,再在挤塑机中对原材料进行加热、加压,使之成为熔融流动状态,然后从口模将其连续挤出成片状母片,并冷却成型。

辐照:通过工业电子加速器产生的高能电子束对挤塑成型的母片进行辐照,从而使分子链间产生交联,在分子间架起链桥,使分子不易发生位移,提升材料性能。

发泡:通过加热使前序工序中已融入半成品的发泡剂分解并释放出气体,气体会使材料膨胀并形成类似于蜂巢的紧密立体网状独立闭孔泡孔结构。

后端处理:包括打孔、印花、覆膜、分切等处理工序。不同客户对公司产品有其独特的定制化、个性化需求,公司通过打孔、覆膜、印花等后端处理工艺满足不同客户对产品的差异化要求。后端处理工艺环节中的各项工序均不涉及到公司产品生产的核心工序环节。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下游应用聚焦的策略,通过扩大产能提高规模效益、优化产品结构、完善生产工艺以及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实现盈利。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供应商管理制度、生产计划组织架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及物流运输协调机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产品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组织并完成高质量产品的交付。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市场需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产定购,结合公司生产计划、原材料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确定并实施采购计划。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LDPE(低密度聚乙烯)、抗菌料、ADC发泡剂及色母等直接材料,上述原材料市场价格公允、透明,供应充足。公司通过筛选比较,选定合格供应商,并制定供应商准入和评价制度,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评级考察,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名录。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和需求预测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确保生产计划与销售订单及市场需求相匹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部门紧密配合,运营管理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销售计划和销售订单,结合产品库存情况、产能情况制定具体的生产计划;生产部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安环部及质检部负责监督安全生产,组织产品的生产质量规范管理工作。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以内销为主,销售模式均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展会的方式树立品牌并与潜在客户取得接触,对于有意向的客户先进行打样并由客户检验后再执行报价程序,最终与客户协商定价并签订销售合同。在产能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优先服务优质客户使得公司可以集中公司资源更好的满足优质客户的需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公司产品拥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

4、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研发理念,根据当前市场需求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确定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方向。公司研发工作由技术研发中心统领生产部、质检部和销售部共同对无毒环保高分子泡沫塑料在产业应用层面的材料配方、制备工艺及应用领域拓展进行研究开发。研发立项前,公司销售部配合技术研发中心进行详细深入的市场调研,广泛收集下游客户的具体需求,再由技术研发中心、生产部、质检部和销售部共同开展项目可行性分析,然后制定周密的研发计划,严格按照进度开展研发项目,进而实现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技术与产品研发工作。

与此同时,公司与包括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在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推进公司基础技术理论层面的提升和进步,与公司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应用层面研发形成优势互补,协同推动公司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产业政策持续推动

随着《“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化工新材料产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十四五规划的相关政策陆续颁布,高性能环保新材料行业是国家大力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和政策保障。公司作为行业内主要企业,受益于相关行业政策,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种类、提高产品质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

2、应用领域市场空间广阔

由于廉价、环保、拆装方便等特点,以PVC地板为代表的弹性地板在欧美国家普及度较高,欧美PVC地板需求增速高,2020年,美国PVC地板的进口额快速增长至38.24亿美元,其中有80%来自于中国。根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1年1-10月我国PVC地板累计出口472.4万吨,同比增长20.14%,海外地区的市场需求增长带动我国PVC塑料地板出口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公装市场的消费理念逐渐改变,PVC地板相比传统木地板和瓷砖在价格和性能等方面的优势,使其在国内公装市场渗透率正逐步提高,未来PVC地板在国内发展应用潜力巨大,这也将带动IXPE产品在PVC地板领域的渗透率得到提升。

3、越南产能释放保障成长性

为了规避中美贸易战带来的美国加征关税风险,同时受到廉价劳动力的吸引,国内部分PVC地板生产商开始往越南迁移,其中包括天振科技、肯迪亚、海象新材、永裕家居等。公司与下游客户一起布局越南,2021年越南扩建产能一期及二期均已完成,越南产能释放为未来业绩增长提供了充分保障。

4、双轮并行进军母婴爬爬垫市场,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以IXPE产品为基础研发了应用于母婴爬爬垫的“固特棉”(GFOAM),该系列产品的甲酰胺等重要环保指标显著优于国外的环保指标。在母婴爬爬垫的市场开拓环节,公司采用了To B和To C双轮驱动的战略。To B端,公司参加了上海CBME婴童展,公司与嫚熙、阿兹普、Lunastory、可优比等品牌持续洽谈,并已成功与婴喜爱及孕产类目top1的嫚熙品牌达成初步合作。同时,公司与海尔旗下母婴品牌进行合作,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披露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阳股权对上海擎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擎海”)增资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持有福州擎海5.39%的股权,福州擎海由海尔集团婴童事业部核心团队与海尔集团共同成立; To C端,公司自有品牌“博士玩偶”及“euterpe”双品牌旗舰店分别在天猫、拼多多、京东、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入驻。未来,我们将持续推动固特棉(GFOAM)爬行垫逐步取代传统XPE爬行垫成为行业主流芯材,开拓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拓展IXEVA新领域产品

公司的IXEVA产品是以EVA或改性EVA树脂为基料制成,优于传统EVA材质。报告期内,公司新领域IXEVA项目陆续建设投产,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满足了下游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增进了与客户之间的粘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0,160,6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纳米着色材料、功能性纳米分散体、特种添加剂、智能调色系统及电子化学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医疗防护、光伏与电子通信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纳米级色浆、功能性纳米分散体及特种添加剂供应服务商。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新材料业务,利用自身的技术和研发优势持续深耕新材料领域。公司坚定践行“大色彩同心圆”战略,不断推动技术产品创新,围绕色浆、母粒、特种添加剂及电子化学品等产业方向,积极拓展色彩行业下游应用领域,保障提升基本存量业务,做好前瞻性产业布局,稳步推进各项投资项目。

公司涂料类色浆及胶乳类色浆为环保型、超细化水性色浆,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乳胶等应用领域,为公司成熟的基础业务。公司为国内色浆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筑涂料类色浆、胶乳类色浆等在下游细分市场均处于领先地位。报告期内,国内外宏观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后疫情时代下游房地产需求存在放缓趋势,国内建筑涂料市场需求受到阶段性影响。公司充分发挥色浆产能规模优势,持续加强对涂料类色浆产品区域市场的精耕细作,巩固产品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开拓与抢占市场空间,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涂料类色浆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业绩保持相对稳定。公司胶乳类色浆主要为丁腈医用手套、乳胶气球等提供着色服务。报告期内,虽然全球疫情有所放缓,但防疫形式依然严峻,全民健康防护意识也在逐步提升,因此国内外一次性防护手套等医疗防护类产品仍有较大需求空间。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胶乳类色浆产品技术提升,为下游客户提供着色服务的同时,能够配套提供更多功能性解决方案,公司手套用乳胶色浆产品销售业绩较上年同期持续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纤维类产品主要包含纤维原液着色色浆、母粒及功能性纳米材料等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纺织纤维领域。公司高度重视原液着色相关技术积累及系列产品的开发,积极夯实并拓展原液着色技术领域,全面布局纤维原液着色相关技术的路径和产品。截止目前,公司已成熟掌握粘胶、腈纶、聚酯、聚酰胺、超高密度聚乙烯纤维等主要纤维的原液着色产品的制造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与产品系列,为各类纺织纤维企业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设备采购情况及验收审批预定情况等因素,对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纤塑新材料生产项目”主体建筑已全部完工并取得消防验收程序,办公大楼已取得验收交付使用。同时公司根据项目相关工艺及设备要求,已经完成12,000吨母粒生产所需设备选购及安装工作,目前处于调试、内部验收阶段。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快速组织进行第二批设备选购工作,跟进项目整体验收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等工作,积极推进项目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掌握了多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聚合物添加剂制备技术,以此为基础进行色彩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子公司常熟世名组建了专业技术、项目团队,积极跟进“年产10000吨高频覆铜板专用树脂及特种添加剂技术改造项目”的落地实施。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设备选型及采购进度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同时部分项目产品技术开发及产品验证等周期有所拉长,该项目总体进度存在一定程度延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已取得环评、安评批复文件,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及相关设备选型、采购与安装等进度,同时快速推进项目产品技术开发、配方优化、产品验证等工作。凯门助剂主要产品为炔醇表面活性剂、聚醚改性有机硅油表面活性剂等环保助剂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水性涂料、水性油墨、光伏产品加工、胶黏剂、PVC手套涂饰剂等领域,为国内助剂细分领域的领先企业。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光伏相关产品生产和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凯门助剂充分协同集团公司平台资源优势,重点推动炔醇表面活性剂等助剂在下游太阳能光伏硅晶切割液中的技术推广与产品应用,相关助剂产品销售业绩在报告期内增速明显。2021年,凯门助剂实现销售收入14,497.97万元,实现净利润2,692.95万元,较上年度保持健康增长。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着色剂类及特种添加剂类产品等,主要产品分为常规产品与定制产品。对于常规产品,公司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生产部门根据销售部门的销售反馈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于定制产品,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各销售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市场订单情况制定相关生产计划,由生产计划部门协调产能资源,下达生产计划书,生产部门实施制造加工。在实施过程中,生产部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标准化流程作业,由技术部门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支持,质检部门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与监控,有效保障公司产品品质,多部门高效协同确保产品及时交付。此外,公司也会根据市场预测情况对部分产品进行生产备货以加快发货速度,更快地响应客户需求。

2、采购模式

公司采取订单驱动的采购模式,以集团集中采购为主,搭建了集中采购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公司采购部门依据采购管理流程,借助信息化系统整合公司需求进行集中采购。对于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的常规颜料和助剂等,公司根据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预期制定材料安全库存以及相应的采购策略;对于部分稀缺或者价格波动较大的原材料,公司采取战略性合作采购及提前预付原材料款项等方式进行采购。公司严格执行并落地供应商管理制度,对原材料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了供应商导入和考核机制,确保供应商能够持续满足公司要求,保障采购物资到货的及时率和合格率。同时,公司专注于“供应商、公司、客户”三方协调性,有效优化标准产品、原材料的动态管理,建立安全库存保障体系,确保公司安全供应,通过战略集采、招标采购、安全采购等,努力推动降本增效的战略目标。

3、销售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产品销售仍主要延续经销和直销两种模式。公司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积极参与客户产品论证过程,解决客户问题,做好产品的研发和售后保障工作,推动销售模式从销售产品到销售“产品+服务”的转变。其中,经销模式主要为公司以区域为单位授权一家或若干家经销商经营公司产品。在经销模式下,由经销商根据其客户的采购需求向公司下产品采购订单,公司依订单组织生产、发货。对于涂料类色浆产品,由于客户众多,售后服务量较大等原因,公司仍采取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模式,通过经销商进行销售和服务,以有效提高销售、服务效率,降低成本。针对有行业重大影响力的关键客户,公司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组建以资深销售人员为主体的项目团队,对其进行重点拓展与维护,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胶乳类色浆、纤维类色浆、添加剂等产品,由于目标客户相对集中,公司根据整体的销售策略及销售政策,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模式,以便公司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凭借在产品品质、市场信誉等方面的长期积淀,在市场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面对应用不断丰富的下游市场。公司将持续优化销售体系建设,深耕国内市场、扩建国际市场的产品服务网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剔除回购专用专户1,451,016股后的总股本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9,605,863股,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已于2021年5月28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3、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订入区协议的议案》,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公司与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区协议》,并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2.2亿元,在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56000吨先进光敏材料及1000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项目”,项目产品主要包含“30000吨光聚合单体、20000吨高性能树脂、1000吨光刻胶纳米颜料分散液、6000吨UV纳米颜料色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全资子公司安徽世名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签订入区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4、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项目投资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凯门新材料投资建设“年产5500吨炔醇表面活性剂,2500吨聚醚改性有机硅表面活性剂项目”及“二期仓库项目”,并向凯门助剂增资5,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凯门助剂已在岳阳市云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5、报告期内,公司立足色彩主业,积极推动产品技术升级,向战略新兴产业延伸,快速推进集团公司的产业升级和项目孵化工作。报告期内,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决定全资设立子公司世名(苏州)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研究院有限公司将作为公司重要战略项目的重要窗口和承载主体,围绕技术开发转产、知识产权体系维护、产学研合作推进、产业前瞻性布局等重要内容开展工作,有效整合公司内外部各类研发资源,集中研发力量,攻克产业升级难点,推动产业升级目标达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

6、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

7、报告期内,为更好地发挥公司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双方色彩应用技术、品牌优势,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双方就涂料着色剂及相关特殊化学品应用、新产品开发等领域合作,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立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8、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相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则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截至目前,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交所审核确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已授予登记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2-0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1010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内容

当事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李永新,男,1976年3月出生,时任中公教育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石磊,男,1976年7月出生,时任中公教育董事,住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

王振东,男,1976年7月出生,中公教育法定代表人,时任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昌平区。

桂红植,男,1971年3月出生,时任中公教育董事会秘书,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罗雪,男,1968年11月出生,时任中公教育财务总监,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公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

1.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中公教育时任董事石磊安排他人收购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冠诚)全部股权,收购资金来自于中公教育董事长李永新和中公教育法定代表人、时任总经理、董事王振东,上述人员银行账户U盾均由中公教育财务部员工王某保管并操作转账。收购完成后,石磊安排中公教育员工负责保管操作陕西冠诚银行账户U盾以及日常费用报销等工作。

2.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石磊好友赵某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取得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创晟)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石磊安排提供北京创晟日常运营资金,并安排王某等人保管操作赵某名下华夏银行账户U盾、北京创晟华夏银行账户U盾,以及负责北京创晟人员薪资核算、发放等。此外,北京创晟主要业务来源于承包中公教育在国内各地分校的装修装饰工程。

3.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7月,石磊安排他人成立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丁)、上海贝丁设立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提供学员金融贷款服务。2家公司成立资金均来 源于李永新,由石磊安排王某具体操作转账事宜,后续2家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及人事管理等方面均由石磊安排王某等人负责。

4.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6月,石磊安排他人成立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瀚辉),并着手启动项目工程建设。辽宁瀚辉土地使用权购置款等项目启动资金由石磊安排提供,资金来源为李永新等人,辽宁瀚辉银行账户U盾由石磊安排中公教育员工保管操作。

上述5家公司实质上受石磊直接控制,石磊作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的关联法人。

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0年2月26日,中公教育发布临时公告《关于收购陕西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383,060,000元购买陕西冠诚持有的冠诚·九鼎国际1号楼资产,并称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相关情况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一2020年,中公教育2家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辽宁中成置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成置地)与北京创晟共计签订7份各地分校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价款合计403,747,000元,其中2019年合同价款合计161,747,000元,2020年合同价款合计242,000,000元。

2019年7月、2020年2月,北京中公先后与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签订协议,约定由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为中公教育学员提供教育消费贷款,北京中公在收到教育消费贷款后向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支付服务费。其中2019年北京中公共计支付服务费34,588,000元,2020年共计支付服务费211,000,000元。

2020年1月,中公教育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中公未来学习城项目的议案》,决定由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合作开发辽宁未来学习城项目,北京中公投入2亿元建设施工款。北京中公与辽宁瀚辉签署协议后,于2020年1月17日向辽宁瀚辉转入建设施工款200,000,000元。

综上,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395,000元,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别为196,335,000元、1,036,060,000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和30.1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五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

董事石磊控制陕西冠诚等5家关联法人,具体策划、安排5家公司与中公教育之间的关联交易。董事长李永新授权石磊负责中公教育投融资事务,为石磊开展全部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知悉中公教育与陕西冠城存在关联关系,但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过程中未提出该笔交易为关联交易。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王振东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为石磊开展关联交易事项提供资金支持,默许石磊利用中公教育人事、财务人员为相关关联方提供便利。罗雪作为财务总监,分管财务部门,知悉所管理部门财务人员为石磊从事关联交易提供便利。董事会秘书桂红植,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其在参与审议部分关联交易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于中公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石磊、李永新、王振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雪、桂红植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李永新、石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桂红植、罗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本次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第 9.3.1 条、第 9.4.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2.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15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1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3、修正后的业绩预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对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重新测算。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数据是公司自查确认,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2-01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

1、根据公司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预计公司2021年末公司净资产为负,如果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报告正在编制中,相关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因公司存在大量的逾期债务仍未有效化解,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如果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于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风险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已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本次破产重整申请。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的进展情况,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控股股东、一级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已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2年2月16日,法院裁定撤销法院(2020)鲁0613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关于烟台玛努尔高温合金合有限公司并重整部分,烟台台海核电、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合并重整,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一级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目前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进程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