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要求,本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本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辽宁电力(原东北电力)、陕西电力、广西电力、云南电力、甘肃电力、华北电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完成最终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已追溯调整本期报表以及上年对比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为委托理财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a)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较上年增长35%,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预付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的煤款增加。
2、应收股利余额较上年末下降4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在本期收到参股公司国电财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利款。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下降66%,主要是由于国电财务公司清算,将其资产全部向股东进行了分配,国电财务公司的该项操作导致本公司对国电财务公司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少,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同比下降。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上年末下降32%,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龙源盐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龙源国能海上风电(盐城)有限公司的海上风电项目在本期转固。
5、合同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25%,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苏苏龙能源有限公司预收客户的售煤款增加。
6、其他综合收益较去年末增长45%,主要是由于南非、加拿大和乌克兰地区的风电公司汇率波动影响外币报表折算差额,以及本期国电财务公司完成清算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增加。
(b)合并利润表项目
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657%,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联营公司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本期亏损较去年同期增加,以及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本期煤炭单价上升导致利润下降等。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同期下降18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H股股票价值下降。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00%,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哈尔滨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5,686.89万元。
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5%,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龙源电力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本期收到以前年度预付股权收购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利通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龙源南非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确认碳排放交易收入导致。
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04%,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沈阳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支付柏家沟补偿款625.90万元所致。
6、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7%,主要是由于本期利用小时下降导致收入下滑,2021年风机转固导致本期折旧摊销及其他相关费用上升以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综合所致。
7、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21%,变动原因同净利润的变动分析。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取得的龙源电力股份,也不由龙源电力回购该等股份。自龙源电力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龙源电力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持有龙源电力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因系统原因,目前,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龙源电力股票在股东名册上暂列示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龙源电力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于2022年1月完成,1月24日龙源电力正式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1289。同时,龙源电力向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辽宁电力(原东北电力)、陕西电力、广西电力、云南电力、甘肃电力、华北电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于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6日完成最终工商变更登记,自此龙源电力完成此次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安排。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4日至6日)实现的净利润为10,110,584.54元,被合并方一季度(2022年1月1月至2022年3月31日)实现的全部净利润为243,339,754.13元,上期(2021年1月1月至2021年3月31日)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328,005,683.86元。
法定代表人:李忠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勇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具体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业绩公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向董事会作出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或处理:不超过已发行内资股20%的新增内资股;不超过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反映于根据该等授权发行或配发该等股份后的新股本结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聘任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聘任审计师的酬金;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度大华审计费用668万元确定其2022年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大华和安永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该《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是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非执行董事田绍林、唐超雄、王一国和马冰岩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分析了可能出现的影响本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的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较为全面且具有可行性,有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同时,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源电力”)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有关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H股-业绩公告》和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唐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
备注:由于A股与H股均有股东委托大会主席投票,在计算合计出席人数时不重复计算。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李忠军先生与非执行董事唐超雄先生因公请假;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邵俊杰先生与监事郝静茹女士因公请假;总会计师杨文静女士与副总经理宫宇飞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秦季红律师、段然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根据要求,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并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进行列示和披露;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 2021年 12月3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将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公司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意见于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2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68万元。公司将据此确定大华2022年度审计费用,因业务范围变化而新增的审计费用将根据授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除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大华为本公司2022 年度国内审计机构外,本公司董事会亦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为本公司 2022 年度国际审计机构。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和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确认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安永和大华分别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和境内审计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下转712版)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2-023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