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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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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9版)

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统称“广晟集团”)发生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6,085.00万元。

2.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广晟集团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以同意6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黎锦坤先生、程科先生、唐毅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85.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预计广晟集团的下属企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人,公司自2022年度起调整为以同一控制为口径合并列示。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佛山照明”指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国星光电”指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子研究所”指广东省电子技术研究所,“长建物业”指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2、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对年度的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公司的产销计划等做出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预计,在执行过程中,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概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管理及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晟集团预计资产总额为1,531.43亿元,所有者权益556.95亿元;2021年度预计实现营业收入1,049.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05亿元。

(三)关联关系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广晟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根据截至目前的核查情况,广晟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对2022年度与广晟集团的日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情况的预计。在开展实际业务时,公司将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协议,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供需要求而产生,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原则,交易金额占公司总营业收入及采购金额的比例较小,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背景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共发行261,780,1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已就本次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已收到其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于 2022 年4月25日披露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261,780,100股股票于 2022 年 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895,233,111股增加至1,157,013,211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78,534,03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广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62,029,116股,持股比例为22.65%,较发行前增加2.1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解释第15号明确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5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15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5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司将在2022年度报告中按照解释第15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1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盛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6.33元/股),已触发“盛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盛屯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盛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盛屯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有关赎回时间、程序、价格及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披露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盛屯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并于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发布了七次关于实施“盛屯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3月17日)收市后,“盛屯转债”余额为人民币3,546,000元,占“盛屯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2,386,456,000元的0.15%,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的数量为35,46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547,560.24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2年3月18日。

本次“盛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25,152,262股,由于公司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将有所摊薄。自2022年3月18日起,“盛屯转债”(转债代码:110066)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雄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志环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