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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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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介绍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中土木工程建筑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建筑业是公司目前第一大收入及利润来源,为公司提供稳定利润,是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的基础;2019年确立的“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方向之一,仅两年时间,已成为公司第二大利润来源。除此之外,由于公司历史多元化发展遗留的影响,目前仍兼营期货(控股权转让过程中)、厨柜等业务,但收入或利润体量均较小。

1、建筑业

(1)主要业务及其变化

①概述

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倍特建安承揽业务主要采用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通过竞标形式获得。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在成都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实施阶段,倍特建安紧密围绕其建设需求,整合外部资源,联合多家业内知名建筑设计院,以EPC模式陆续承揽并顺利实施多个重大优质项目,承接业务量保持稳健增长,经营业绩稳定增长。2021年倍特建安荣获“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成都市建筑业先进企业”“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AAA信用评价”“成都市建筑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企业”“高新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等荣誉。公司将在持续服务于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同时,在管理、人员等匹配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不断提升建筑业务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将其打造为公司的业务发力点和重要利润支撑,为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倍特建安通过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承揽的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达97个,金额约267.91亿元,为公司以后年度的利润来源提供了可靠保障。

②业务模式及风险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新承接项目中工程总承包项目金额占新签合同金额的93.65%,为公司建筑业现在的主要业务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具有节约项目工期、把控项目总造价、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更有利于提升项目盈利水平的优势,倍特建安通过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将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统筹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提升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融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合作,不断增加公司授信额度,并开展供应链金融,积极拓宽多品种融资渠道,同时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3)质量控制体系、执行标准、控制措施及整体评价

①执行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体系

GB/T19001 -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50430-2007《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要求》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一要求及使用指南》

倍特建安2009年通过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以来,每年均通过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督评审。

②质量控制措施

倍特建安主要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明确“过程精品、业主满意”的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并将目标层层分解,做到质量责任明确、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完整、高素质的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项目管理,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和程序控制,加强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严格执行样板制、三检制、工序交接制、质量检查验收制等。建立以总工程师、技术部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施工前编制实施性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方案的评审,严格审核其工艺和顺序,确保施工质量。利用计算机进行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检查和验收,加强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图纸自审、会审、图纸深化设计、详图设计和综合配套图的审核工作,通过确保设计图纸的质量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把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出厂质量关、进场质量关。建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对施工机械做到“定人定机”的管理,保证现场机械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影响工序质量因素的控制来实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根据工艺本身的特殊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通过对质量控制点的监控确保工序质量。做好施工测量及试验工作。测量的原始记录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并妥善保管。做好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加强工序验交手续,杜绝由于上道工序不合格而转入下道工序所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成立交工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代表、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检验和验收。

③整体评价

倍特建安建立的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有效的,符合国际质量体系ISO9001认证要求。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通过PDCA科学管控实现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公司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成都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践行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为公司科学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操作运行,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战略转型的方向之一,公司于2019年开始布局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成立了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智能)作为公司实施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的定位是作为成都高新区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为成都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落地做场景供给,立足于成都高新区并将逐步走出成都高新区,充分发掘成都高新区、成都市及更大范围内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应用场景,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据运营服务商。目前倍智智能处于智慧城市产业链中下游(图2-1),其业务发展方向是为政府、企业和社会提供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应急、智慧维稳、智慧公安、智慧园区、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社区等一系列整体化解决方案和数据治理运营服务,以“运营服务”为动力,持续盘活资源和自我造血,通过占领更多场景形成自有的大数据核心产品和竞争能力,同时聚集国内产业链相关的硬件、软件企业作为生态合作伙伴,构建强大的智慧城市生态圈,打造智慧城市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处理中枢,赋能下游智慧城市场景应用,用数据联结产业生态全要素,用科技构建城市生活新场景,逐步成为具备投、建、管、运、营能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向中上游高度相关的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等领域进行产业链拓展,力争让公司在新型智慧业务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图2-1 智慧城市产业链

根据前述定位和发展路径,报告期内,倍智智能以成都高新区为主战场,结合自身能力和优势,深耕未来智慧城市细分领域,持续构建智慧城市细分市场拓展根据地和创新产品样板点,积极打造产品和标杆项目,形成“高新”模式。同时,积极布局拓展区外市场,寻求创新产品和场景在区外的复制和推广,进一步做大做强倍智智能在智慧城市领域的影响力。仅仅两年多的发展,倍智智能在智慧城市多个细分领域实现了能力积淀和行业突破,自身业务、产品和研发能力不断加强,尤其是在智慧环保(特别是绿色智慧工地)、智慧公共安全、智慧政务、智慧民生、建筑智能化等智慧应用场景实现了市场和产品从零到一的突破,倍智智能已经涵盖智慧园区、智慧政务、智慧环保、智慧公共安全、智慧民生、智慧建筑多行业的智慧化场景。

图2-2 倍智智能智慧城市细分领域能力体系设计

智慧环保领域。报告期倍智智能在多个智慧环保细分领域做深做广,研究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多种先进技术在环保各个场景中的应用,全面构建倍智智慧生态环保产品体系,涵盖绿色智慧工地、智慧水务、智慧大气、污染溯源与监控、环保生态运营等。报告期内,在绿色智慧工地细分应用场景中,倍智智能成功实现了绿色智慧工地从项目型交付到产品化交付的重要进步,实现了绿色智慧工地涵盖多套数据看板、环保相关业务指标查看、数据接入/监测、工单处理、设备管理、告警通知、工地监控等功能,做到绿色工地环保管理可感、可管、可控、可评,并成功拓展了高新区区内SKP、骑龙、AI创新中心二期等14个绿色智慧工地项目以及在区外市场成功签约成华区7个环保工地项目,积极积淀项目经验,为下一步环保工地项目的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智慧水务细分应用场景中,充分研究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大气污染的精准溯源和对未来污染情况的仿真预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实行智慧监管、利用区块链和知识图谱构建高新区河道智慧防汛的神经网络等,并顺利验收通过了环保水务智慧监管系统一期项目,增加了相关项目经验,为未来此类项目的全面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技术积累和方案基础。

公共安全领域。以现有项目和平台区位优势为基础,进一步拓展在智慧应急管理、智慧维稳管理、流动人口监测、智慧警务等领域的产品研发和服务支撑能力,做城市安全的建设支撑方和运营方。报告期内顺利完成了智慧应急涉稳隐患平台、公安哨兵系统、警企服务平台等项目研发和系统集成工作,积极布局应急平台、维稳平台、安监平台、天府双塔视频审片系统、人口流动监测平台等项目。

智慧政务领域。以成都市高新区区内现有项目和客情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项目交付质量和提升研发产出产品化程度,做政务大数据、市场监管、SIM城市管理、智慧城管、城市综合运维、政务互联互通等领域的技术提供者和运营服务者。报告期内倍智智能顺利完成并交付了智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倍智智能自主研发的的大数据产品平台在智慧政务领域不断积淀了经验、提升了应用能力。

智慧园区领域。依托现有的大量智慧化园区和楼宇类项目和建筑智能化(弱电、园区、楼宇等)能力,打造在智能楼宇、智慧物业、智慧节能等领域的产品能力和解决方案能力,并与高新区各大建设主体深度融合和联动,积极布局高新区未来将要新建的各种楼堂馆所的智慧化建设。

智慧民生领域。主要涉及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细分应用场景。报告期内,倍智智能承接了高新区妇幼保健医院的智慧医疗项目,独立完成了从弱电、机房到整个软件、信息化的全部方案设计和编制,并将自主研发产品加入到了整体方案和建设中,通过项目积淀,将积极拓展智慧教育大数据、生活服务消费等智慧民生领域应用场景,提升在智慧民生领域智慧应用场景的方案设计、售前服务、产品及研发等的能力。

通过在上述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的积淀,倍智智能凝练出了从规划设计、技术研发、项目交付、运维运营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新应用场景打造能力,并在场景建设过程中不断强化自主研发的倍智物联网平台、倍智大数据平台和倍智91city可视化平台三大平台(智慧化底层建设的三大核心技术平台)以及环保“绿色智慧工地”(新拓展的创新模式产品),为形成数据运营这一核心竞争力从而长远发展成为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据运营服务商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倍智智能已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三(四川分公司)、腾讯教育、阿里云(四川分公司)、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市场、方案和产品上的深度合作关系,具备了以高新区为起点、走出四川、辐射全国的智慧城市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和运营能力。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和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同时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55%股权以43,750.762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167.04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0.2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以32,653.97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41.05%股权,高投资管以 10,929.736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 13.74%股权。详见2021年8月13日、2021年9月14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止披露日,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事项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中。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任正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号)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定向发行40,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39.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2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9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本已经2019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0年1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销户。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说明: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39.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260.37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774,339.63元。

2、公司募集专户取得批量结息收入159,309.37元。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348,056.32元,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74,566,918.34元,2021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2,481,824.04元,上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603,740.77元,扣除当年提取盈余公积金3,248,182.40元和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41,216,760元,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620,622.41元。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派现10,568,400元。公司2021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要。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6,614.52元。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按组合方式实施信用风险评估时,根据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违约损失经验,结合目前经济状况、考虑前瞻性信息,以预计存续期为基础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并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前瞻性信息的变动,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确认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5,298,564.8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299,811.50元,计提坏账准备合计72,598,376.36元。

(三)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中嘉悦汇项目应收工程款金额为441,778,831.59元,坏账准备余额为79,911,536.18元,账面价值为361,867,295.41元。

2、2021年度,按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对嘉悦汇项目应收工程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6,023,347.74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比例为32.36%。

3、嘉悦汇项目因建设单位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已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判决建设单位向公司支付该项目已完工程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且确认公司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截止目前,该案件已完成财产保全,仲裁尚在审理过程中(公告详见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1年8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利润影响情况

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3,774,990.88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3,774,990.88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董事会对计提资产减值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执行,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计提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5)主要办公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6)首席合伙人:李武林先生

(7)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4人

(8)注册会计师人数:1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6人

(9)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360.55万元,全部系审计业务收入,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2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21.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四川华信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2)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1994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于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映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3年5月,自1997年8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姜均,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2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辉,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07年,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签字的上市公司包括: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影响项目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本期审计费:人民币93.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8.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00万元(含税)。以上费用系按照四川华信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量和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级别收费标准确定,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四川华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四川华信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同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

(三)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7,2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1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441.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13.2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25.2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全资孙公司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厨柜)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20亿元,其中公司为倍特建安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公司为倍特厨柜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2亿元。该担保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如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倍特建安、倍特厨柜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该授权将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原授权予以终止(具体详见2021年 5月28日、2021年6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83,1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3、成立日期:2001年4月9日

4、法定代表人:祝庆

5、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防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制冷工程及暖通空调设备、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凭资证书经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加工、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倍特建安股权结构图:

7、倍特建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倍特建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2、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3、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申书龙

5、经营范围:厨柜及其配套件、家具及配套件、卫生洁具、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安装(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开发、技术转让及服务;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汽车零部件;门窗的制造、销售、安装(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6、倍特厨柜股权结构图:

7、倍特厨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8、倍特厨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一

1、担保人:公司

2、被担保人:倍特建安

3、担保金额:不超过25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协议二

1、担保人:公司

2、被担保人:倍特厨柜

3、担保金额:不超过0.2亿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提供反担保情况

如公司为倍特建安、倍特厨柜提供前述担保,则倍特建安、倍特厨柜将在公司为其提供前述担保所形成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分别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倍特建安、倍特厨柜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将有利保障倍特建安、倍特厨柜正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基于倍特建安、倍特厨柜具有偿债能力和保障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倍特建安、倍特厨柜的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67,2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3.1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的实际担保余额为66,441.6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813.2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累计担保审批额度不超过25.20亿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郑辉、晏庆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谢志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或审核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八、监事会工作情况”。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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