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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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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4月22日,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2022年3月29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556,233,553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 ,即用现金实际派发股利83,435,032.9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分配方案分配比例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股份数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累计489,459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556,723,012-489,459=556,233,553股。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83,435,032.95元÷556,723,012股×10股=1.498681元,即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149868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149868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6、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89,459.00股后的556,233,5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童 娟、曹伟伟

咨询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电话:0514-86880505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