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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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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3版)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 交易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购销设备、原材料采购、场地租赁、咨询服务、物业服务、煤气水电费等。

(三)交易价格

1、与关联方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表

(注:以下价格表仅为参考执行价,具体以实际市场行情或经双方协议确定的价格为准。)

接受关联方水电服务;房屋、土地租赁

2、与关联方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易价格表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3、与关联方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价格表

接受物业服务

4.公司所属向红公司与关联方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军品,鉴于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约定,交易内容不得予以公开,交易价格严格执行行业和管理部门指导价格。

(四)定价原则

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服务和日常支付,按以下方式确定:

1、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

2、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的,则按行业定价执行。

3、若既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4、若国家定价、行业定价和市场定价均没有,则按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

5、若以上四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6、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7、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8、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议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除企业发展的历史原因外,主要是因为各交易标的均为民爆器材生产配套之必需品,由受同一股东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供应,不仅在产品质量和物流方面更有优势,而且在按需调整产品规格型号和供货时间以及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够顺畅地进行协调与配合,更具协同效应。

本公司与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主营业务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公司与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21.33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是基于公司与关联方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交易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孟建新先生和郑立民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七、备查文件目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本公司与关联方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签署的《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2-019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与关联方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销售商品、出租办公用房及附着物等日常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23,810万元,2021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0,163.98万元。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建新先生、郑立民先生、张勤先生和邹七平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神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发展需要,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需求、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2021年,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和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生产安排及时调整采购销售交易量,单项关联交易与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2021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均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参考标准,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

注: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防范管控风险,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了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股权战略退出。本公司董事、高管不再在中铁民爆担任董事、高管职务。至此,公司与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关联关系解除。鉴于2022年1-3月在关联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少量的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信息披露。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主要交易内容

(1)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岳阳南岭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按市场价分别为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祁东和汨罗分部提供水电服务;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双牌分公司提供水、电服务以及库房、土地租赁;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南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南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土地租赁。

(2)与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提供纸箱、大筒膜等包装材料。

(3)与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提供电雷管药头半成品;湘荣实业公司生产电雷管药头的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按采购成本费用再加一定利润的合理价格向其销售;同时本公司按市场价向其租赁工房及设备。

(4)与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提供电子导线以及包装所需的纸箱、木箱等;湘荣福利工厂为本公司提供纸箱、木箱等所用的部分原材料,由本公司按采购成本费用再加一定利润的合理价格向其销售;同时本公司按市场价向其租赁工房及设备。

(5)与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按市场价为本公司提供生产所需的硝酸钠。

(6)与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按市场价为公司所属部分生产型子分公司提供民用爆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押运服务以及硝酸铵、硝酸钠等原辅材料道路运输。

(7)与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军品及军需材料。

(8)与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市场价格为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提供生产区、办公区以及部分配套公共区域物业管理服务。

(9)与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按市场价向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民用爆破器材。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军品及军需材料交易由军方审核定价,其余交易以同类产品、材料、劳务、物流等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1月1日签署了《2022-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待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就购销设备、原材料采购、场地租赁、咨询服务、物业服务、煤气水电费等及日常其他支付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2)公司与关联方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签署《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委托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下属部分生产型子(分)公司提供产品及部分原辅材料道路运输服务的操作要求、运输单价、风险责任、日常结算支付等由双方签订具体运输合同,详细约定相关事项,交易价格为按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17日止,期限为三年。

(3)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169公司)与关联方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卓特包装)签署《采购合同》,约定169公司向卓特包装采购原材料和包装物,具体需要的品种、数量、质量、交提货日期由需求方以书面通知或其它形式告知供货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每月结算一次;合同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4)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向红公司)与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岳阳红晟)签订了《物资采购协议》,协议就采购电点火药头、电点火具、铜包钢线等原材料,以及因向红公司生产需要向岳阳红晟采购高压聚乙烯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业务结算每月进行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5)公司所属向红公司与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简称岳阳红福)签署了《物资采购协议》,就向红公司向岳阳红福采购军民用纸盒、木箱,以及因向红公司电子雷管生产需要向岳阳红福采购电子导线等定制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定价原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业务结算每月进行一次,协议有效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6)公司所属向红公司分别与岳阳红晟、岳阳红福就机器设备、房屋、土地、租赁及提供水电服务事项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三年。

(7)公司与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合同》,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质量、交提货日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鉴于本公司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渊源,且改制前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配置了较为完备的供水、供电系统、库房,以及公司于2021年完成了对湖南南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南 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南南岭线材加工有限公司3 家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和部分实物资产收购。 为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牌点向本公司所属双牌分公司提供水电服务和库房租赁;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所属湖南南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提供厂房租赁;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所属湖南南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含土地)租赁。

2、本公司所属的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169公司)向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卓特包装)采购纸箱、大筒膜等包装材料,由于169公司所用的前述产品规格多样,属于定制性产品,且每天用量较大,169公司与卓特包装同属涟源市,双方相距近,信息传递快捷,出于保持供货充足及沟通顺畅和考虑,169公司均从卓特包装定制前述材料。

3、本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向红公司)向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岳阳红晟)采购电瞬发雷管药头;同时,向红公司有偿向其提供工房、土地及设备租赁。由于向红公司所用的前述产品属于定制性产品,且每天用量较大,向红公司与岳阳红晟同属岳阳县,双方相距近,信息传递快捷,且当地没有同类生产厂家,出于保持供货充足及沟通顺畅和考虑,向红公司生产工业雷管所需的各种电药头均从岳阳红晟采购。岳阳红晟制造电药头的一些如危险物品的原材料从向红公司采购,向红公司销售给岳阳红晟公司的原材料按照采购成本费用,再加一定利润的价格卖给岳阳红晟公司。

4、本公司所属向红公司向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岳阳红福)有限公司采购电子导线以及用于包装所需的纸箱、木箱等,并有偿向其提供工房及土地租赁。由于向红公司所用的前述产品规格多样,且每天用量较大,向红公司与岳阳红福相距近,信息传递快捷,出于保持供货充足及沟通顺畅和考虑,向红公司均从岳阳红福定制前述材料。岳阳红福生产纸箱、木箱的原材料从向红公司采购,向红公司按照采购成本费用,再加一定利润的价格将上述原材料销售给岳阳红福。

5、本公司生产所需硝酸钠的市场销售一般都是采用代理经销商模式,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具备价格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实现双方互利共赢。为保证双方生产经营需要的连续性,在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6、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与本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具有准时为本公司提供危险品及原辅材料物流服务的相关配套和运输安全保障,其运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7、公司所属向红公司生产的军品及军需材料能够满足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需求,交易价格由军方审核定价,双方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能够实现互利共羸,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8、本公司所属湖南神斧集团向红机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集团湘南爆破器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神斧集团一六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岳阳南岭民用爆破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双牌分公司完成了所属子(分)公司物业分离移交。华湘物业作为物业分离移交接收方,承接了公司部分子(分)公司生活区以外的生产区、办公区 以及部分配套公共区域物业管理工作。双方相距近,信息传递快捷,出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处理。其服务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条件下,正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9.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为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民用爆破器材全国集中采购平台,拥有广泛的客户需求。本公司为全国民爆行业民爆器材产品品种最齐全的企业之一,所生产的民爆器材产品能满足其经营的需求。双方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能够实现互利共羸。同时,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防范管控风险,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了中铁民爆股权战略退出,退出股权后公司将继续维持与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湖南省南岭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卓特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县红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县红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新天地供应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鸿欣达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湖南兵器长城机械有限公司、湖南洪源远大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铁民爆物资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在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小,对本公司当期及以后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有限。本次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同发展。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交易价格等方面与往年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或偏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关联方合作基础及对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是主营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关联方与公司经过多年战略合作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稳定为公司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配套服务,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依托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效率最大化。交易对方均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交易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孟建新先生、郑立民先生、张勤先生和邹七平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2年4月14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裁定确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英农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华英农业重整程序。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5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2年4月1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因触及规范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经审核,深交所于2022年4月27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变更

1、股票种类:A 股;

2、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英”;

3、股票代码仍为“002321”;

4、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期:2022年4月28日。

二、公司目前仍涉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之情形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前述风险警示的叠加情形,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华英”,具体如下:

1、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14.3.1条等规定,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了“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公司原控股股东河南省潢川华英禽业总公司在2019年度以公司名义开展融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及第13.4条规定,深交所于2021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2-034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ST华英 公告编号:2022-03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东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嘉”)持有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股份449,552,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累计质押股份23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52.27%,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

●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6,46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0%;本次股份质押后,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洪鸣先生累计质押股份23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46.40%,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

●北京东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贵州燃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出现平仓风险,北京东嘉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2022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北京东嘉通知,获悉将其持有的贵州燃气15,000,000股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东嘉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北京东嘉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57,000,000股,占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92%,占公司总股本的13.79%,对应融资余额为59,000万元。北京东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东嘉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东嘉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北京东嘉及实际控制人刘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