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9版)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处理暂行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二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慎考虑,董事会同意聘任翟宇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翟宇佳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7、关于监事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8、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议案;

1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湘财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2)。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翟宇佳女士简历

翟宇佳女士,女,199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历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咨询部副总监、湘财股份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主管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85,752,070.99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9,580,984.16元。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31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54,958,418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79,994,965.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8.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方案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并统筹考虑后续发展资金需求制订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6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交易双方将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及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6)。

二、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注:上述占同类业务比例以2021年同类业务规模为基准计算。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中介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册资本:37,738.3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材料、煤炭、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饲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原料油、日用百货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为新湖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多年来,本公司与新湖集团的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新湖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二)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498号浦东软件园14幢22301-130座

法定代表人:张志宏

注册资本:202,822.4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服务,电信业务,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网络测试、网络运行维护,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会议服务、创意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及董事兼总裁蒋军先生为大智慧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三)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注册资本:669,164.550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会批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勤先生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董事黄芳女士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前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各方日常经营需要所发生的,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关联自然人:公司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或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提供经纪、资产管理等服务,接受软件服务等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求,公司在与关联人发生具体交易时,分别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直接以市场价或以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并参考当期市场价格来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协议执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对《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原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公司)原股东签署的《关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 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19年6月19日,湘财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湘财证券公司股份。2019年6月18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意向性协议》,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7名湘财证券公司股东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同日,湘财股份公司与湘财证券公司股东一一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意解除并终止原协议及原协议项下的交易。

此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有湘财证券公司99.7273%股份,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9年10月31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589号),截至审计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的净资产为723,631.51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湘财证券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063,738.32万元。经湘财股份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标的资产最终定价1,060,837.82万元。

(二)决策及审批过程

1. 2019年7月1日,湘财股份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2. 2019年12月30日,湘财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等规定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的约定,对于国有企业参与本次重组的情况,其各自同意由国家电网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备案。国家电网已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工作。

此次交易方案已获得湘财股份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湘财股份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29号)核准本次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湘财股份公司成为湘财证券公司控股股东、依法受让湘财证券公司99.7273%的股份等事项。

二、收购标的资产减值补偿方案

(一) 减值补偿承诺

根据湘财股份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一》,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等16名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以标的资产交割至湘财股份公司为准)起三个会计年度(重组实施完毕当年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如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当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

(二) 减值测试及资产减值补偿

在减值测试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以后,湘财股份公司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意见、问答的要求,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1. 标的资产存在减值情况下的补偿金额

如减值测试期内任一会计年度,标的资产存在减值的情况,交易对方应当按照如下约定就减值部分计算应补偿金额并进行逐年补偿: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期标的资产减值额-交易对方在减值测试期累积已补偿金额。

其中,每一交易对方按照其在重组下转让湘财证券公司股份占各交易对方合计转让湘财证券公司股份的比例确定各自应补偿的金额。

2. 优先补偿股份数量的确定

在进行逐年补偿时,交易对方应优先补偿股份。每一期补偿股份的数量按照如下公式确定:每一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重组时湘财股份公司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湘财股份公司在减值测试期内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当期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且该交易对方应就当期补偿股份数在减值测试期内所获得的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向湘财股份公司作相应返还。

根据上述约定计算得出的交易对方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应由湘财股份公司在该年度减值测试报告公开披露并履行相应内外部程序后以1元总价回购并依法处置。

3. 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时现金补偿金额

如某一交易对方于重组时所获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当期其应承担的补偿股份数量,则差额部分由该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继续向湘财股份公司补偿,现金补偿金额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该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该交易对方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重组时本公司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

计算得出并确定交易对方当期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交易对方应于当期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0个交易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湘财股份公司指定的账户。

4. 补偿总额的限定

每一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减值测试补偿总金额,不应超过其在重组时取得的交易对价金额。

三、减值测试过程

(一) 湘财股份公司已聘请中联评估公司对湘财证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估值,并由其于2022年3月19日出具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2〕第511号),资产评估报告所载2021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估值结果为1,616,495.12万元。

(二) 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湘财股份公司已向中联评估公司评估履行了以下工作:

1. 已充分告知中联评估公司评估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 谨慎要求中联评估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2348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重大不一致。

3. 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三) 比对两次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次中联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釆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收购时点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本次评估中联评估公司不采用收益法原因为标的资产属于典型的证券行业,合理预测证券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在实践操作中较难实现。尤其是在近两年股市剧烈波动、监管政策频出的背景下,证券公司业绩也巨幅波动,委托人难以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和历史业绩情况对未来盈利进行客观、可靠、准确的预计。因此评估师本次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四) 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四、测试结论

通过以上工作,湘财股份公司得出以下结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湘财证券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1,616,495.12万元,扣除湘财股份公司支付的增资款219,317.37万元后,收购标的资产100.00%股权价值为1,397,177.75万元,大于湘财股份公司重组置入湘财证券公司资产时,湘财证券公司100.00%股权评估值1,063,738.32万元,标的资产股权未发生减值。

五、本报告的批准

本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批准。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2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4、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1、议案8.0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新湖控股有限公司;议案8.02:其他关联方(如为公司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转75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