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4版)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续聘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建轩先生因休假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董事李付俊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宁旻先生、王喆先生、李树华先生因疫情影响以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3、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计划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7、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8、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为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围绕公司新时期发展总路径,加快向分布式能源市场转型,加强核心竞争力,强化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技术体系建设,以市场需求和市场策划为导向,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资产投资计划。
2022年公司投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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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0、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2-021)。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追认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全资子公司徐州气体固定资产拆除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全资子公司徐州气体固定资产拆除的公告》(临2022-022)。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对部分固定资产拆除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追认控股子公司秦风气体全资子公司徐州气体固定资产拆除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2、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2-023)。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3、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上证函[2022]3号)的规定,2021年公司委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进行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中,基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等业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应收及预付类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余额158,475,419.50元,较年初减少24,618,005.20元。
二、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
公司与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的关联资金往来中,基于对控股子公司拨付资金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0元,较年初减少了498,218,273.06元;基于对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余额842,990,823.93元,较年初增加692,990,823.93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22-024)。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6、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议案》
2021年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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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7、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议案》
2022年主要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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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18、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2-025)。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该类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表决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表决董事的0%;弃权0票,占表决董事的0%。
此议案关联董事李宏安、陈党民、牛东儒、王建轩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由公司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19、审议通过并同意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临2022-026)。
此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2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临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3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7,555,847.8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22,523,770.68元,按照母公司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2,252,377.07元后,2021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0,271,393.61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2,232,910,468.14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26,773,189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35,299,688.59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2.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 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2-02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在核查定期报告时发现,定期报告中对于受限货币资金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保证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拟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公司于2020年开展“定期存单质押”业务,2020年全年共计质押10亿元,2021年1-6月共计质押1000万元。通过质押定期存单,公司实现零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从而降低了资金成本。但公司在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中因疏漏未将质押存单作为受限资金进行披露,未在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就上述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将2020年及2021年银行定期存单质押列示为受限货币资金,并调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对2020年度、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1年9月,以上存单已全部解除质押,无潜在风险事项。公司对前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1 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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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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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报告其他内容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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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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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期末银行存款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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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现金流量表项目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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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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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影响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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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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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1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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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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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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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财务报告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1)期末银行存款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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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末受限的银行存款为境外子公司开具保函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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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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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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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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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前述报告期末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及前述报告期间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希会其字(2022)0103号)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接756版)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公司筹划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和斯威克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斯威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九、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松坤,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香港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加入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先后于物料供应、人力资源、财务、董事会事务、投资者关系及企业事务等部门任职。2003年起参与港华燃气内地公用业务管理工作,担任港华燃气多家下属燃气公司董事及监事,2007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15年至今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企业事务总监,2022年起兼任内地业务战略办公室秘书长。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深圳燃气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与上年相比审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贵公司拟就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与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持平。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39,630,599.4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76,767,54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460,282,807.04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53,966,552.27元的34.00%,2021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威克”)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斯威克的控制权。
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会需就分拆斯威克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行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核程序等。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
斯威克是全球领先的光伏封装胶膜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透明EVA胶膜、白色EVA胶膜、POE胶膜等高性能光伏封装胶膜及反光贴膜等,2017年至2021年光伏封装胶膜产品市占率均位居全球第二。斯威克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营规模均居于行业前列。
分拆斯威克独立上市获得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其在行业核心及前沿技术的投入,提升产能爬坡速度,推动光伏封装胶膜业务的加速发展,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分拆上市将拓宽斯威克融资渠道,为其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支持企业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同时,分拆斯威克上市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拓宽清洁能源主业,加快向清洁能源综合运营商转型,强化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市场优势,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高杰
注册资本:32,765.384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781370724R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直东路68号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EVA(乙烯和醋酸乙烯共聚物)、灌封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与技术咨询;绝缘材料、太阳能灯具、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光伏组件、橡塑助剂、户用终端系统的销售;太阳能电站及电力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和运行维护;太阳能发电工程及新能源的设计、技术转让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不得从事金融、类金融业务,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斯威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公司通过深圳深燃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斯威克51.1905%股份。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事宜符合有关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宽斯威克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和斯威克的核心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对斯威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筹划斯威克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和斯威克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拆后公司仍将维持对斯威克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斯威克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分拆上市的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斯威克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本次分拆上市的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斯威克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此外,本次分拆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注册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下午 16:00-17: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xgq@szgas.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1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网络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真
董事会秘书:杨玺
财务总监:侯涛
独立董事:刘波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gq@szgas.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话:0755-83601139
邮箱:xgq@szgas.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