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766版)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总体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报告期间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725.58亿元,总负债459.94亿元,资产负债率63.39%,股东权益265.64亿元,本期末股东权益增加6.76%,营业收入922.52亿元,净利润23.19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075,498,977.73元。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6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62,793,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1,051,603.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红金额占202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98%。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事项详见《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1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公告》(2022-011号)。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社会责任报告》。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2号)。
关联董事王志国先生、谭绍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需要,2022年度,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6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以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财务会计审计,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1年。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合计100万元。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13号)。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胡振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赵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鉴于此,赵峰先生拟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胡振华先生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听取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的议案,一致认为:
胡振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拟补选新任独立董事的公告》(2022-02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4号)。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15号)及《公司章程(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行为,明确管理职责,控制和降低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担保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资发〔2013〕70号)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工作,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二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定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柳钢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2022-016)。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9、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王文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前述对应证件。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前述证件。
3、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一天联系公司;会议当天请携带上述对应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现场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会议开始时,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4、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71
联系人:邓旋、李颖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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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自查,发现存在部分数据填报错误,现对上述定期报告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年度报告中“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二)主要财务指标”更改内容为:
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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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
(二)2020年年度报告中“十八、补充资料”的“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改内容为:
原报告:
■
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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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相关信息更正情况
(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中“二 公司基本情况”“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改内容为:
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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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柳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版)》、《柳钢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版)》。
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及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钢铁》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拟补选新任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赵峰先生的书面辞呈,因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故拟辞去其独立董事职务。
赵峰先生在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增补胡振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赵峰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振华先生简历
胡振华,1962年2月生;198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机械系,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博士学位。自1982年7月起在中南大学任教,历任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副院长、商学院党委书记、中南大学发展与联络办公室主任等职;是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经济系和英国肯特大学商学院的访问学者。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企业战略、技术经济、货币金融和投资决策等方面有广泛研究。
(上接767版)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6、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
5、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邮箱:603900@leysen1855.com
7、登记电话:025-52486808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4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王峥女士对第十一项议案和十二项议案投反对票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专人、书面、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峻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47,848.2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93,158,741.60元。
为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0,473,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18,95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42%。(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7年度收购Joaillerie Leysen Freres SA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1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42.71万元。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计764.56万元,详情请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由8万/年(税前)调整为10万/年(税前),自2022年起执行。
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王峥女士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原文如下:
“我于2019年担任公司董事至今,认真负贵履行董事责任,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及公司经营管理都均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按时参加每场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董事的权利和承担责任,但公司从未支付董事薪酬,也没有给与和其他同届董事一致的薪酬待遇。2021年8月董事会前,我向当时的董秘书面提出对董事薪酬异议后,董秘回复我经董事薪酬委员会决定,按当时和其他董事津贴一致水平从2021年财报日期时开始补发我本人的董事津贴,符合上市公司应该的公开公平公正要求,但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本次《2021年董监高薪酬议案》里显示2021年董事津贴里没有对我本人董事津贴的发放。董事津贴是董事履行董事职责所付出的时间,责任和价值的体现,应该给与尊重和认可。上市公司应该公开公平公正,对于公司董事津贴也应如此。如果公司这一议案不作修改,我只能作出反对表决,并且向董事会提出重新审议此议案的要求。”
相关情况说明:本议案审议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领取的报酬,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新审议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核查,2021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曾审议向王峥女士发放董事津贴的事项。
其他情况说明:独立董事付锦华先生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提出其对本议案的表决意见变更为“反对”,并要求将变更后的表决意见作为本议案的最终表决意见。对此,公司不予认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付锦华先生的反对理由为:“(1)2021年度所有的董事都有薪水或津贴,唯独个别董事没有,对该董事不公平;(2)给非任职董事发放津贴,能进一步提高董事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可充分体现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应付锦华先生要求,公司将此情况如实对外披露。
十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进行调整。
同意6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王峥女士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原文如下:
“对于第12条《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没有对2022年公司所有董事的董事薪酬有阐述和计划,我向董秘提出此事,得到回复‘公司领导决定2022年开始不给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发放董事津贴’的回复。董事津贴的发放是到对公司董事对于公司的尊重和激励,是否在公司任职不是决定发放董事津贴的理由。根据《公司法》和相关上市公司管理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大会决定,此决定显然违背此规定。我对此议案提反对意见,并提出要求董事会重新审议相关议案。”
相关情况说明:本议案经董事会决议已生效,重新审议的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经核实,董事会秘书向董事王峥女士反馈的是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实际发放情况。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标准按其在本公司实际任职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及个人贡献综合考评,参照公司薪资制度确定;公司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每年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研究确定,并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报酬,后续将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其他情况说明:独立董事付锦华先生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提出其对本议案的表决意见变更为“反对”,并要求将变更后的表决意见作为本议案的最终表决意见。对此,公司不予认可。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付锦华先生的反对理由为:“该方案没有对非任职董事的津贴做出规定。本独立董事认为,非任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有法定地位,其对公司治理的作用非常明显,同时也要承担一系列与之地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对其发放一定的董事津贴,就不能体现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及所承担的风险,对非任职独立董事而言,缺乏公平,不利于公司健康发展。”应付锦华先生要求,公司将此情况如实对外披露。
十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关联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王峥女士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沟通,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审计单位,审计费用11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9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20万元(含税)。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调整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战略落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拟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拟注销“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本次分公司注销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3: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详情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6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42.71万元
● 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度收购比利时公司Joaillerie Leysen Freres SA(以下简称“莱绅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42.71万元。
二、商誉形成情况
经董事长批准,公司于2017年完成了对莱绅公司81%股权的收购,收购价格435万欧元,折合人民币为3,180.81万元,上述股权对应的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38.09万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莱绅公司,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莱绅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2,842.71万元。
公司每年年末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17年度至2020年度均未发生减值。
三、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将分摊了商誉后使用Leysen品牌的所涉及的公司合并口径的存货、经营性长期资产及租赁负债作为一个资产组,计算可收回金额与分摊了商誉后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可收回金额小于分摊了商誉后资产组账面价值,本公司据此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商誉减值计提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842.71万元,将导致2021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都减少2,842.71万元。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7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事实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447,848.24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93,158,741.60元。
为更好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0,473,8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618,95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5.42%。
(2)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关于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8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王峥女士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年度内实际经营需要,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接受租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符合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维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真珠宝”)、上海欧宝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宝丽”)采购原材料、向乐朗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朗有限”)采购商品、以及接受关联自然人(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沈东军先生)提供租赁。
单位:万元
■
注:上海欧宝丽自2021年12月9日为公司关联人,关联期间指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下同。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包括与维真珠宝、上海欧宝丽、欧陆之星珠宝(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陆上海珠宝”)采购原材料和与关联自然人(马峻、蔄毅泽、马峭、沈东军)接受租赁的交易。
单位:万元
■
上述与上海欧宝丽预计交易金额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结合公司实际采购需求、历史交易情况、扩展供应商渠道、减少关联交易规模等综合判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0,800.00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9%,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马峻、蔄毅泽、马峭
马峻先生为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4.45%的股份,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蔄毅泽女士为马峻先生的配偶和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5.55%的股份,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马峭女士为马峻先生的妹妹,未持有公司股份,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二)沈东军
沈东军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原公司董事,直接持有公司15.58%的股份,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四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三)维真珠宝
维真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法定代表人王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股东为上海云鹤游天珠宝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南丹东路109号4幢146室,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工艺品(及其制品除外)、机电设备及电子产品的销售及维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信息咨询等。
维真珠宝为公司董事王峥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系《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上海欧宝丽
上海欧宝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法定代表人倪秀芳,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股东为亿汇通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190号主楼103室,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加工、批发、零售,以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2021年底的总资产29,979.30万元、净资产9,976.2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0,580.10万元、净利润163.84万元。
上海欧宝丽为公司原总裁Jacky Jiang先生(2022年1月12日离任)的近亲属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及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在2023年1月12日之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
(五)欧陆上海珠宝
欧陆上海珠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法定代表人Jacky Jiang,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股东为康城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701号A楼1001B-1室,主营业务为在上海市钻石交易所开展钻石(不含金银)的交易(包括转口贸易、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2021年底的总资产17,473.61万元、净资产856.17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1,910.70万元、净利润123.51万元。
欧陆上海珠宝为公司原总裁Jacky Jiang先生(2022年1月12日离任)担任董事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及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在2023年1月12日之前,视同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已就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履约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履约风险因素。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进行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维真珠宝、上海欧宝丽、欧陆上海珠宝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原材料的采购,与马峻先生、蔄毅泽女士、马峭女士、沈东军先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其房产作为公司营销门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采购原材料、接受租赁等日常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利润来源对关联交易无较大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00 证券简称:莱绅通灵 公告编号:2022-019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四号《零售》等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数量及分布
1、分渠道模式门店变动情况
■
注1:公司期末直营门店中,有1家为自有物业,有139家为专厅。
2、分地区门店数量变动情况
■
3、分地区门店面积变动情况
单位:m2
■
二、主营业务收入
1、分渠道模式
■
2、分地区销售收入
■
特此公告。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
上述审计意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今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加强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为: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之1描述了税务机关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此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说明和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审计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期原管理层组织的对相关事项的专项审计工作已经结束,原管理层和审计机构对专项审计未出具结果。公司目前正在与税务机关就相关事项的调查进行沟通,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不再另行组织专项审计工作,后续以税务机关的调查结果为准。公司将结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情况,进一步加强财务及税务风险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