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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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并赋予董事长转委托权。
1、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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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并购贷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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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的授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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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额度为拟向各银行申请申报的授信额度(包括保证金及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不等同于银行批复的授信额度。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将按照公司的资金需求,以银行最终批复的敞口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职能,董事会补选何晓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严健军(主任委员)、周桐宇、刘策
2、战略委员会成员:徐增增(主任委员)、刘振光、刘策、周桐宇
3、审计委员会成员:何晓云(主任委员)、严健军、卢玉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六)、议案(九)、议案(十)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特征和条件,规定了对PPP项目合同的具体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目前尚未存在PPP项目合同。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有关金融工具和租赁负债的修改的相关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度的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的会计处理和列示披露要求。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该会计规定规范了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公司按照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3)亏损合同
该会计规定明确了履行合同成本的组成。公司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计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2月2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4号、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第15号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
● 决议有效期:自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金收益率,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目前公司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现金管理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二、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债券、国债逆回购及其他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现金管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由于前期现金管理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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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发出召开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2021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的公司内部控制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公司经营所需,为正常经营行为,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关于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担保事项是为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被担保公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上议案1、2、3、5、8、9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编号:2022-016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增增女士、刘振光先生、刘策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办公所需的租赁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为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徐增增,性别:女,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2301031953******49,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姓名:刘策,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101081978******18,现居住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溪路**弄***号。
(二)关联关系介绍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增增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84,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刘策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刘振光先生、徐增增女士和刘策先生,三人共持有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其中,徐增增女士持有34.72%股份,刘策先生持有45%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相关规定,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徐增增女士、刘策先生个人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为本公司提供的办公用房租赁具有可持续性。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租金金额是由公司调研同地段物业租赁价格后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租赁的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上接780版)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东北水电、工投集团、变压器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598.73万元;富山川与工投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3.92万元;公司与松拖公司、富山川与哈电碳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于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后,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6.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工投集团
名称: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9号
法定代表人:刘铭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圆整
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工商业项目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
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工投集团期末汇总报表显示,该公司总资产1,967,302.54万元,净资产239,836.33万元;2021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328,339.55万元,净利润24,295.29万元。
2、变压器
名称: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天平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刁立新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伍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变压器制造及维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安装、维修及进出口,变压器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压器成立于1999年01月20日,是公司控股股东一工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130.00万元,净资产33,847.00万元,2021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53,007.00万元,净利润为1,731.00万元。
3、东北水电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文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叁佰万圆元整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水力、风力发电设备、电站配套产品、水工钢结构、道路除雪设备、环卫环保设备;汽车配件的销售;汽车销售(不含品牌汽车),货物进出口:承揽机械加工、冷作加工、钢结构制造、安装(不含特种设备):经销:纸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南城二路1号
东北水电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是公司控股股东一工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7,898.38万元,净资产8,014.35万元;2021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4,348.59万元,净利润459.87万元。
4、松拖公司
关联方名称: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庆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圆整
经营范围:生产、经销:农业拖拉机,林业拖拉机,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南工业新城南城第七大道与南城二路交口处
松拖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5日,是公司控股股东一工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57.00万元,净资产500.00万元;2021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695.00万元,净利润115.00万元。
5、哈电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董直强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捌拾伍万圆整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电碳制品、炭素制品、石墨;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厂房及设备的租赁及配套服务;电碳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电碳北路、无锡大街东
哈电碳成立于1958年06月01日,是公司控股股东一一工投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3,182.00万元,净资产17,540.00万元;2021年1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738.00万元,净利润1,287.0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工投集团为哈空调、变压器、东北水电、松拖公司、哈电碳的控股股东,持有哈空调34.03%的股权,持有变压器、东北水电、松拖公司、哈电碳100%的股权,持有富山川35%股权;公司为富山川控股股东,持有富山川40%的股权,公司通过与工投集团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对富山川进行实际控制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富山川与工投集团、变压器、东北水电、松拖公司、哈电碳构成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富山川与工投集团、变压器、东北水电、松拖公司、哈电碳本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东北水电
公司与东北水电涉及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签订相关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2、松拖公司
公司与松拖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签订相关产品购买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3、工投集团
公司与工投集团涉及的房屋租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以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所涉及的办公楼十至十一层年租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利朋评报字【2019】第058号)的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不变,双方续签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公司与工投集团涉及的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用工成本,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续签相关服务管理外包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富山川与工投集团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续签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4、变压器
公司与变压器涉及的房屋租赁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以黑龙江利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所涉及的办公楼二至四层年租赁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黑利朋评报字【2019】第057号)的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不变,双方续签相关房屋租赁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公司与变压器涉及的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原材料采购成本及用工成本,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续签相关服务管理外包协议,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5、哈电碳
富山川与哈电碳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双方续签相关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的条件和期限;交货地点、方式;运输方式及到港和费用负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等必备条款,确保关联交易合理、公平。
四、过去12个月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七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与东北水电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2020年8月15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同意将东北水电“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调整为“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同意富山川与哈电碳签订《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公司于2019年10月20日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同意与工投集团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与变压器签署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同意富山川与工投集团签订《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相关公告详见2019年3月26日、2019年10月22日、2020年8月18日、2020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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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在对公司与东北水电、松拖公司、工投集团、变压器;富山川与哈电碳、工投集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徐燕女士的事前书面认可,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丁盛同志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张心明先生、李文女士、徐燕女士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东北水电互向对方购销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向松拖公司购买部分原材来和产品;公司控股子公司富山川向哈电碳提供技术方案、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部分原材料和产品;向工投集团销售部分原材料和产品、提供环保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等
公司将办公楼闲置的第10、第11层,继续出租给工投集团;将办公楼闲置的第2层、第3层、第4层,继续出出租给变压器;以自有食堂继续为工投集团、变压器提供员工用餐等食堂服务管理,使公司的闲置资产得以有效利用,增加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效利用闲置资产,增加收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24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触及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并向公司各相关部门书面发函询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或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及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书面发函询证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工投集团不存在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20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桑艳萍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水电”)重新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金额由“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调整为“向东北水电购买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向东北水电销售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公司将办公楼闲置的第10层、第11层(建筑面积1,624.32平方米),继续出租给工投集团,作为其办公场所使用。租赁期间: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年租金: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办公楼第10层、第11层评估租赁总价值为24.85万元,物业费为5.15万元。
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食堂为工投集团提供员工用餐等食堂服务管理,用餐费用预计每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与工投集团续签的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两项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变压器”)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公司将办公楼闲置的第2层、第3层、第4层(建筑面积2,236.48平方米),继续出租给变压器,作为其办公场所使用。租赁期间: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年租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办公楼第2层、第3层、第4层评估租赁总价值为33.55万元,物业费为6.45万元。
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食堂为变压器提供员工用餐等食堂服务管理,用餐费用预计每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与变压器续签的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两项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监事桑艳萍同志在监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2、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往来,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关联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22-019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 本次董事会会议无董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田大鹏同志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四)《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五)《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水电”)重新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东北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金额由“购销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调整为“向东北水电购买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向东北水电销售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他协议条款不变。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六)《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签订《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向哈尔滨松江拖拉机有限公司购买商品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七)《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公司将办公楼闲置的第10层、第11层(建筑面积1,624.32平方米),继续出租给工投集团,作为其办公场所使用。租赁期间: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年租金: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办公楼第10层、第11层评估租赁总价值为24.85万元,物业费为5.15万元。
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食堂为工投集团提供员工用餐等食堂服务管理,用餐费用预计每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与工投集团续签的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两项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八)《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与哈尔滨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变压器”)续签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关联交易协议。
同意公司将办公楼闲置的第2层、第3层、第4层(建筑面积2,236.48平方米),继续出租给变压器,作为其办公场所使用。租赁期间: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年租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办公楼第2层、第3层、第4层评估租赁总价值为33.55万元,物业费为6.45万元。
同意公司继续以自有食堂为变压器提供员工用餐等食堂服务管理,用餐费用预计每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与变压器续签的房屋租赁及食堂服务管理外包两项关联交易的合计金额,预计每年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九)《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碳厂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关联董事丁盛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哈尔滨富山川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金额每年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协议期限三年。
关联董事田大鹏同志、关联董事丁盛同志在董事会审议此项提案时回避了表决。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一)《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期限二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二)《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申请担保并用公司资产为其提供反担保抵押的提案》,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人民币1.00亿元,期限二年。申请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担保。
2、同意公司用位于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 7 号厂区内的账面净值为32,766.59万元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十三)《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同意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以上五、六、七、八、九、十、十二项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