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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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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9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山东得利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法定代表人为 韩洋,住所为诸城市繁荣路29号,注册资本6,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782661991462F,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室内内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北京得利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陈小敏,持股比例10%;王潍海,持股比例3%。郑和平先生为其实际控制人。

2、得利斯置业近三年经营状况平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得利斯置业的总资产为184,860.92万元,净资产为-26,667.6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01.52万元,净利润为1,611.0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得利斯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得利斯置业与公司均为郑和平先生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得利斯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房产位于诸城市繁荣东路得利斯世纪城沿街商铺,总建筑面积3,079.99㎡,规划用途为商住。本次购买的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确定为2,879.97万元。本次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得利斯置业签订协议,交易双方将争取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买房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及新的关联交易。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的相关房产位于诸城市中心城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该房产投入使用将改善销售人员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和整体形象,更好的吸引高端人才加入,为公司业务运营和拓展提供有力保障。

该房产也将作为公司驻地产品展示中心,用于营销产品展示、品牌传播与推广、客户接待及业务洽谈等综合业务,增强与客户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品牌形象,为公司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的条件。

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直接与该关联人发生交易。

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600万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为2,316.06万元,前述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了公司《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购买关联房产,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房产转让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购买相关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对得利斯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2-05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538版)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付忠伟,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数量1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亮,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6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龙湖川,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7个。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19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对2021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1年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748,969.6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99%。对符合财务转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转销,拟转销应收账款444,376.70元。以上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1,748,969.61元,对2021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为-16,244,100.05元。公司2021年度转销资产合计444,376.7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报告期内损益无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坏账准备合计21,748,969.6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5.99%。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0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该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率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投资品种。公司不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也不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不涉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进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品种,投资风险较小,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决策程序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操作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和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将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并且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资金使用效率最优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孙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告日前十二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前十二个月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0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1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11日通过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一、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15:00-16:30

2、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3、出席人员:总经理胡大富先生、独立董事麦昊天先生、财务总监胡丹女士、董事会秘书伍娜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4、参与方式: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11日15:00-16:30登录全景网https://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征集问题事项

公司现提前征集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问答环节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如有对公司关注的问题,请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12:00前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于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部分问题进行回复。

三、联系方式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3818518

邮箱:zhengquanbu@sunyes.cn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2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75万股。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766,600股变更为510,464,100股。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由于在授予期限2022年4月16日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全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取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3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9,000股,其中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87元/股,其中业绩未达标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2,639,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87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10,464,100股变更至507,725,100股。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1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55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9.75万股。本次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3,766,600股变更为510,464,100股。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未完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期限已届满,且在授予期限内没有满足授予条件的潜在激励对象,公司决定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5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3名核心骨干人员因个人原因已主动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3名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

2、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

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受疫情、原材料波动等综合因素影响,导致公司业绩增速放缓,如扣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期股份支付费用,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118,037.17元,则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无法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2,639,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39,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366%,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前,公司未将现金分红下发至各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无需调整回购价格。

综上,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针对业绩未达标部分需要回购注销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针对离职的激励对象,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87,000元;针对业绩未达标部分需要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7,573,93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以上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2、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2-024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9,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因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0股;因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不达标,公司拟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39,000股。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510,464,100元减少至507,725,100元,股份总数从510,464,100股减少至507,725,100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做出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为准。

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如下:

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此之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