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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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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2版)

3、2022年度投入保证金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因实物交割而增加的资金)(占公司2021年度已审计净资产的0.40%)。

4、合约期限:公司所开展的所有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履约担保:保证金

6、交易杠杆倍数: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

7、流动性安排:根据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资金方面的准备。

8、清算交收原则:执行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规则

9、支付方式:银行存款

10、违约责任:遵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因此公司有必要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冶金焦炭衍生品品种的保值业务。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有大商所指定的一个焦炭交割厂库,有从事衍生品投资的先决条件。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工作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嘉创(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大连美锦能源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施。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衍生品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衍生品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5、操作风险:可能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套期保值方案,操作上严格遵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相对应的原则,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2、公司严格执行前、中、后台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公司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作业人员,有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能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6、公司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衍生品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衍生品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开展相关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应科目。

八、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子公司已制定《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其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将商品衍生品交易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经营效益,降低生产运营风险。

九、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主要产品价格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相关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上述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若公司内部控制不能有效执行,相关人员脱离套期保值业务实际而为赚取投资收益,将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资金情况带来不确定性。

考虑到以上因素,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按照要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0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主体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并煤重组发[2011]5号)文件要求,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委托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矿业”或“乙方”)对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汾西太岳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的煤矿(以下简称“标的煤矿”)进行管理,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锦龙先生、姚俊卿先生、姚锦丽女士已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美锦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星华

成立日期:2008-12-25

注册资本:61,68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83802239F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文源路中段贯中大厦7层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矿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6.1884%,姚俊良持股13.8116%。

财务指标: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19.08万元,净利润-184.7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875.17万元,净资产61,503.22万元。

关联关系:美锦矿业为公司控股股东美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经查询,美锦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均已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对应的矿山即标的煤矿,本次交易的内容为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的管理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强煤炭主体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太原市煤炭主体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并煤重组发[2011]5号)文件要求,以乙方设立的安全管理部、通风部、生产(建设)技术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劳动用工管理部门、安全调度指挥中心等机构,及乙方符合要求的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等进行管理。

2、乙方按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煤炭主体企业责任,对标的煤矿的安全、生产、技术等进行管理。

(二)委托管理期限及费用

1、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算。

2、本协议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重大变更影响公平交易的,双方可进一步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新协议。

3、本协议项下委托管理费用以标的煤矿的原煤产量乘以吨煤单价(2.5元/吨)进行结算,即委托管理费用=原煤产量×2.5元/吨(含税),其中生产原煤量依据双方认可的工程验收结算量为准。乙方每月按照双方认可的上月结算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于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管理费用。

4、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陈述与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甲方下属太岳煤业、东于煤业、锦富煤业、锦辉煤业拥有标的煤矿的采矿权,对标的煤矿的采矿权及其他资产的权属相关的产权纠纷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协助该4家企业负责维护标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及其他许可文件的续期换发事宜。

2、乙方保证,乙方为符合要求的煤炭管理企业,其拥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体系等,能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管理责任。

3、乙方在行使/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及太岳煤业、东于煤业、锦富煤业、锦辉煤业的一切商业文件、数据和资料等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四)生效条款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由双方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能对公司煤矿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同时,该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一季度末,公司与控股股东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712.83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通过对相关材料的认真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三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审议《关于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而且协议的签订能有效地规范与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该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和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煤业”)、全资孙公司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制氢”)拟向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锦富煤业申请租赁本金38,000万元,煤化工制氢申请租赁本金35,000万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期限均为4年。为满足锦富煤业和煤化工制氢资金的需要,保证上述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将公司持有锦富煤业100%股权质押给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与质押合同。

公司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锦富煤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拟为全资孙公司煤化工制氢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西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瑞明;

成立日期:2012-02-07;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588542707D;

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东于镇六段地村;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洗选;煤炭、煤制品的销售;矸石处理;造地复垦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246,494.67万元,负债合计164,393.75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61,851.65万元,净资产82,100.91万元,无银行借款;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2,207.13万元,利润总额35,224.68万元,净利润26,225.22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合计247,643.79万元,负债合计155,959.56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49,582.65万元,净资产91,684.23万元,无银行借款;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3,758.53万元,利润总额12,210.09万元,净利润8,995.0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锦富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山西美锦煤化工制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兵;

成立日期:2021-02-01;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122MA0LFHD901;

住所: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经济开发区美锦路中段12号;

经营范围:筹建焦炉煤气制氢气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00%,山西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56,014.24万元,负债合计27,702.59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7,702.59万元,净资产28,311.64万元,无银行借款;2021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33万元,利润总额-22.6万元,净利润-16.95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资产合计55,678.08万元,负债合计27,380.27万元,流动负债合计27,380.27万元,净资产28,297.8万元,无银行借款;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11万元,净利润-13.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煤化工制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锦富煤业及煤化工制氢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主体财务结构健康,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9,425.3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7.6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上接543版)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1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现有及未来经营资金周转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氢能源领域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置换2,125,817.49 元发行费用。

(十)审议并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合计为1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袁瑞彩,200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春梅,201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4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1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将继续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事先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之事宜,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2021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Svenska Rotor Maskiner AB(以下简称“SRM”)和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以下简称“SRM International”) 、河南兴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热能”)。

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821968XXXXXXXX)、陈辉先生、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XXXXXXXX)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Svenska Rotor Maskiner International AB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box 1508510465 Stockholm

注册资本:100万瑞典克朗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螺杆压缩机、螺杆膨胀机的销售,以及地热利用、垃圾、生物质发电、海水淡化、油气开发等余热利用一揽子项目工程解决方案,该公司是全球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的创始者,致力于螺杆膨胀发电机在特殊领域的运用以及低品位废气余热利用的研究与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瑞典克朗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Svenska Rotor Maskiner AB

成立时间:1989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box 1508510465 Stockholm

注册资本:450万瑞典克朗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螺杆压缩机、膨胀机的研发,该公司具有国外先进压缩机技术及资源,掌握螺杆压缩机的核心技术,并拥有多项国内外专利,将与子公司团队共同研究开发可适用于天然工质及各种环保制冷剂的新型高效节能螺杆制冷压缩机。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瑞典克朗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河南兴民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2月06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高新区建业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SRM、SRM International以及兴民热能的控股股东为兴雪康(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雪康”),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汝捷先生为天创富的第二大股东,天创富投资(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富”)持有兴雪康37.15%的股权,出于谨慎性、一致性以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SRM和SRM International之间的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性交易往来履行日常关联交易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SRM 螺杆制冷压缩机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和影响力。SRM International 是全球螺杆膨胀发电机技术的创始者,其拥有的“Opcon Powerbox”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并且SRM、SRM International、兴民热能控股股东为兴雪康,公司持有兴雪康10.56%的股权。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上述 3 家公司风险可控,日常交易给公司带来坏账风险的概率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依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关联交易费用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合同及正常业 务惯例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各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SRM 和 SRM Internationl 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新项目以及与其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是实现公司技术水平的快速提升的重要渠道,能够快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处于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与兴民热能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降低公司劳动成本与生产制造成本,将部分低附加值的产品生产环节向劳动力以及制造生产等成本更低的地方转移。

由此而与上述3家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购销往来和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SRM、SRM Internationl、以及兴民热能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货款支付等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在关联交易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上市公司预计 2022 年度与SRM、SRM Internationl以及兴民热能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日常经营需要,该交易符合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示认可。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人股份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审慎判断各项资产可变现净值及款项可收回性等,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2.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末发生减值的资产有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商誉、持有待售资产以及无形资产,2021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为61,628,169.37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核销资产

公司对部分已确定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共计224,610.00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 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2021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30,624,252.7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7.03%。其中: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27,814.90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24,766,052.91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986,014.74元;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2021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5,670,019.11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01%。

2. 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上述方法,公司根据期末存货结存情况,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1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290,901.90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67%。

3. 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合并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天兴评报字(2022)第0610号评估报告。公司基于2020年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对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经测试,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减值准备5,421,833.54元,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减值准备6,896,965.29元。合计商誉减值损失12,318,798.83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87%。

4.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持有待售资产肇庆市和平制冷配件有限公司原账面价值为12,607,995.75元。2021年末,公司根据肇庆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肇正德专字[2019]054号”的清算审计报告,确认持有待售资产肇庆市和平制冷配件有限公司账面价值为6,224,619.72元,计提减值准备6,383,376.03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63%。

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1年度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340,820.75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8%。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61,628,169.37元,对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61,628,169.37元,相关减值损失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4.50%。核销资产金额为224,610.00元,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四、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系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守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5.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 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1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林汝捷先生、独立董事 张白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许慧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青龙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云访谈”栏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8,529,41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80元。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69,999,994.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2,798.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57,196.18元。截止2021年12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160,813.20元,其中: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8,590,841.17元,其中:募投项目余额275,996,382.98元,待置换的发行费用2,125,817.49元,存款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银行手续费合计468,640.7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和使用办法”),该《管理和使用办法》经本公司2021年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长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12月6日与东北证券、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东北证券、中信银行、兴业银行、福建雪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氢能科技”)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达到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相关银行机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项目余额275,996,382.98元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278,590,841.17元的差异,系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募投项目发生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表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2 号)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人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98,529,41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80元。截至2021年12月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69,999,994.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42,798.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57,196.18元。截至2021年12月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160,813.20元,其中:

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78,590,841.17元,其中:募投项目余额275,996,382.98元,待置换的发行费用2,125,817.49元,存款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银行手续费合计468,640.70元。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氢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18,643,35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雪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备案批准立项,并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置换先期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待置换的发行费用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置换2,125,817.49 元发行费用。

2、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氢能源领域的发展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43,350.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置换2,125,817.49 元发行费用。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一致同意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7427号),认为:雪人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雪人股份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雪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置换发行费用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