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1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4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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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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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翀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时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在前述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补选林琦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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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公允、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6,076.09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200.91万元,计提各项减值损失合计100,277.00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
1、对信用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及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2、计提特别说明
2021年度,公司个别地产客户及其成员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持有其商业承兑汇票出现了大量逾期未兑付情形,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进行了充分分析评估,认为减值迹象明显。基于谨慎性原则,故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个别地产客户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债权进行信用减值损失单项计提。
(二)资产减值准备
1、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与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一致,并按照新收入准则要求列报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
3、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99,468.13 万元,减少2021年度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9,468.13万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其计提方法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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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6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0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217,104.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5,850,895.96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3月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07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2、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0,815,169.69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中山阜沙产能扩建项目”支出20,025,932.6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0,841,102.29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且已将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于本年度对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完毕。
2、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前年度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0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370,143,358.19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 198,543,359.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70,143,358.19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7,788,587.2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年3月20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6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长城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协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2020年10月30日、11月10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城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0日,公司、天津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且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公司、天津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3、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于2021年1月25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鉴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21485的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于2017年5月25日将募集资金转入实施主体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开立的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账号为396000100100430026的募集资金专户。
2、鉴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且已将节余募资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 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
(2)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
公司管理层存在舞弊行为;该缺陷直接导致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漏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该缺陷表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失效;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或缺乏,导致内部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公司非管理层存在严重的舞弊行为;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要制度或者流程指引缺失;对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③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
(2)定性标准
公司针对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采取定性指标来确定内控缺陷标准。由于战略、经营和合规目标实现往往受到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影响,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控缺陷时,不仅考虑最终结果,还重点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控要求。
①重大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重大失泄密案件、受到重大经济处罚或产生重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
A、缺乏内部控制,导致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出现较大失泄密案件、受到较大经济处罚或产生较大财产损失;
B、主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重要制度失效;
C、内部控制评价确定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为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2022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2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担保的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项目贷款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解决申请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需要担保事宜,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2、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包括: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2022年新成立或收购的子公司。
二、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但相关合同、协议的签署,仍必须按照公司内部流程经过法务及相关部门的审核,超过上述总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596101071U
注册资本:17,499.34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礼斌
住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北区3号路
主要经营范围:厨房电器设备、家居用品、五金配件及制品、木制家具、有机工艺品、塑胶制品、服装、纺织品、玻璃制品生产、设计、加工、销售;日用杂品、日用百货、纸制品销售;自有厂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274,041,672.62元,净资产187,482,641.10元,总负债86,559,031.52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23,524,907.06元,净利润4,942,130.33元。
2、公司名称:皮阿诺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14T92N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2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08,472,945.16元,净资产1,552,613.68元,总负债306,920,331.4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917,840,869.20元,净利润-6,430,981.82元。
3、公司名称:广东拉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2Q03Y7E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霞
住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迎宾大道15号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用品、智能厨房电器、家居收纳系统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居用品、木制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配件、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日用百货、纸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4、公司名称:河南皮阿诺家居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QQ3H59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开宇
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西段北侧1号
经营范围:家居、木制家具、厨具、电器设备、五金配件、工艺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生产、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84,529,262.51元,净资产225,406,368.47元,总负债159,122,894.04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325,847,271.99元,净利润3,592,661.71元。
5、公司名称:深圳市吖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JARF5P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展坤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治社区万众城家居B2区B2-6001-60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家居智能化系统、物联网、生物识别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智能网关、智能电子门锁、电动窗帘控制器、开关、插座、灯饰、遥控器、摄像头、电子产品、五金制品、智能化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上门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电子自动化上门安装工程;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通信、电子设备上门维护及保养;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5,852,585.87元,净资产3,937,950.59元,总负债1,914,635.28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5,155,648.46元,净利润-1,577,685.65元。
6、公司名称:云米智装(中山)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53HAQT1K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琪
住所:中山市石岐区海景路8号二层之四A401室
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加工、销售:木质家具、厨房电器设备、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玻璃制品;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家居用品、日用百货、纸制品;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73%股权
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总资产3,759,122.61元,净资产-2,159,898.84元,总负债5,919,021.45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4,888,282.87元,净利润-7,243,059.22元。
7、公司名称:海南皮阿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34MAA935FH8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瑜霖
住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纵一路东100米民政局办公楼四楼东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销售;门窗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木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品牌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子公司尚未对外开展业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2022年的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等业务的需要,提高审批效率。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及拟提供担保总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子公司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有利于筹措资金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银行等金额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担保事项,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顺利开展,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连带责任担保或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授信业务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并进而促进其业务开展。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8,722.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8%,皆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43,723,535.83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272,123,536.6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5,175,407.0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2 年4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止。在上述期间内,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总金额8,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348万元),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或后续项目投建条件成熟,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53 证券简称:皮阿诺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7号)的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31,201,2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9.2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9.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850,189.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149,809.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31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8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468.1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68.1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公司已于2021年3月2日完成了上述资金的置换。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43,723,535.83元,其中:用于“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272,123,536.6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71,599,999.19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5,175,407.09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2 年4月15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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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对对应账号为15000106066920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三、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皮阿诺全屋定制智能制造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本金余额为0元。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下转5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