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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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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3版)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1年6月16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主体及“16鄂能01”、“18鄂能源MTN001”、“18鄂能源MTN002”、“19鄂能源MTN001”、“19鄂能源MTN002”、“20鄂能源MTN001”、“20鄂能源MTN002”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根据评级结果,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上述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2022年发展规划

1.行业发展情况

(1)2022年湖北省电力需求情况

根据《湖北省2022年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综合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用电需求及用电结构等因素研判,预计2022年湖北省社会用电量26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左右。按照“以用定发”原则,考虑三峡、葛洲坝、 丹江水电外送和省外购电(全年预计125亿千瓦时),预计全口径发电量3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预计2022年迎峰度夏、度冬期间全省最大用电负荷分别为4690、4300 万千瓦左右,均较历史最大值增长8%左右。 结合湖北省发供电资源及电力外购情况,预计全年供需总体平衡,但时段性盈缺明显,春秋电力电量双盈余,度夏及度冬期间最大电力缺口均在400万千瓦左右。通过争取三峡电增供、开展省间电力余缺互济、实施电力需求侧响应等措施,预计可基本实现电力供需平衡。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根据《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积极推进水风光互补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大力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节能提效、降本降碳。上述政策有利公司新能源业务及综合能源业务的发展。

(3)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

根据《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为加强煤炭煤电兜底保障能力,将科学规划建设先进煤电机组,按需安排一定规模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的支撑性电源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节性电源,保持装机合理余量,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煤耗等最新技术标准。这为公司荆州煤港二期和宜城火电的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在发用侧建立起“能涨能跌”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对以往发电侧单边让利的交易模式进行改革;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低价水电不进入市场,煤电有序全电量进入市场;对不同类型用户进行差异化、精细化施策,引导用户合理用能,提升全社会综合能效水平。以上政策有助于保障公司煤电的发展。

(4)加快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公司积极响应通知要求,拟在“十四五”期间推进鄂州电厂“三改”联动升级改造,开展一期锅炉提质增效综合改造、二期汽轮机通流改造、全厂机组灵活性改造等。

2.公司发展战略

根据装机容量不低于湖北省统调装机容量20%、天然气输(配)气量不低于全省1/3市场规模、建设华中地区最大煤炭经营服务企业的规划思路,重点推进电力业务“倍增计划”,继续夯实天然气省级调控平台功能,加快煤炭贸易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拓展综合能源业务,不断做强做优做大“两个平台”。

3.2022年经营计划

(1)主要业务经营指标:完成发电量363亿千瓦时,天然气管输气量25亿方,销售气量8.7亿方,煤炭销售量2400万吨。

(2)新增装机:208万千瓦。

(3)安全生产指标: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一般事故,有效控制重大安全风险,不发生性质恶劣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各类事件。

(二)2022年重点工作

公司2022年工作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1.始终把稳增长作为基本任务,努力在生产经营、能源保供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大成效。

一是全力以赴做好能源生产供应。水电公司持续加强水库经济运行调度和设备维护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火电要科学预判煤价走势,审慎确定长协煤和市场煤比例,合理安排购煤节奏;新能源公司加强对项目的运行管理,切实提高生产运行管理水平,提升电力生产效率;煤炭板块要努力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效益;天然气板块全力以赴多供气。充分彰显湖北省能源安全保障平台作用。

二是多措并举做好市场营销。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研判,牢固树立“大营销”理念,统筹发挥好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的协同、火电企业和煤投公司的协同、天然气业务与东湖燃机的协同,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三是不断加强成本控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增长。

2.始终把服务“双碳”目标作为使命责任,努力在调整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大成效。

一是推动清洁能源板块跨越式发展。要坚持自建与收购并举,不断扩大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

二是全面抢抓抽蓄资源落实落地。立足“十四五”、展望“十五五”,获取新的更多的抽蓄资源。

三是优化发展火电、天然气、煤炭业务。加速研究推进优质火电项目,做好省内储气、加注站总体规划布局,增强湖北省储气调控能力,持续推进荆州煤港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四是积极推动综合能源及其他相关业务发展。研究探索储能、智慧能源等新业务、新模式。

3.始终把坚持企业改革作为根本动力,努力在争创一流企业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大成效。

一是全面深化内部改革。以创建“一流区域绿色综合能源集团”为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创一流”各项工作措施。

二是有效防范重大风险。不断夯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现全面风险管理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

三是深入推进提质增效。进一步压减法人户数,严控企业层级,加强亏损企业治理,清理低效无效资产。

4.始终把实现“双零”目标作为不懈追求,努力在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大成效。

5.始终把优质高效作为自觉追求,努力在工程建设上下更大功夫、见更大成效。

(三)报告期内审议重点事项

1.投资建设襄阳(宜城)2×1000MW火电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襄阳(宜城)投资建设2×1000MW火电项目。该项目拟配置2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静态投资控制在68.6亿元以内,动态投资不超过71.8亿元,以自有资金投入资本金不超过15亿元,剩余资金拟通过项目融资由银行贷款等取得。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项目进展适时向项目公司注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部分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非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2021年1月1日起?{行。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发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为进一步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建立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发布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4.制定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公司未来5年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5.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相关要求,公司相关章程进行了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6.2012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募投项目均已完成,为提高201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2012年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结余金额88,156.0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7.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为落实公司“十四五”规划,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含50亿)公司债券,债券的发行期限为3年(含)以上,不超过10年(含)。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8.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工作原因,周江先生于2021年2月23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职务。公司已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聘任王军涛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总法律顾问。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聘任陈奎勇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2022年1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9.制定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

为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其他重点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3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动实现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500万元收购中启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风天门或绿风天门公司)100%股权,并接受其全部资产并承担其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6.62亿元;股权交割后,绿风天门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资至1.98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同时,本项目交割完成后,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融资租赁负债置换。截至2021年8月31日基准日,绿风天门公司融资租赁负债1.8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 1 号硚口金三角 A 地块 6 号楼、购物中心 6 号楼43 层(2)办号-5

法定代表人:周宏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9BPCG3Q

主营业务范围: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储能产品项目系统集成及设备零部件的销售;提供风力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储能项目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中慧清风新能源(武汉)有限公司持股100%

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风武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绿风武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绿风天门于2019年10月22日经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公司为北京启迪多宝分散式风电项目(一期)、北京启迪多宝分散式风电项目(二期)、北京启迪汉北河分散式风电项目、北京启迪卢市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多宝一期、多宝二期、汉北河分散式、卢市分散式,统称启迪分散式风电或目标项目)的项目公司。

该项目总装机75.2兆瓦,分为多宝一期15兆瓦、多宝二期总装机容量25兆瓦,汉北河分散式13.2兆瓦、卢市分散式总装机容量22兆瓦。

2021年5月24日启迪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工。12月19日,卢市、汉北河风电首批并网,12月28日全容量并网发电;12月30日,多宝风电首批并网,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发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截止基准日,资产为28,181.05万元,负债为26,681.05万元,净资产为1,500.00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绿风天门总资产为70,304.29万元,净资产为689.49万元。2022年1-3月电费收入暂未结算,按照约定该部分收入由收购方所得。

绿风天门公司为绿风武汉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绿风天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1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完成消防验收等手续及有关验收手续。

(4)第四期资金支付条件

通过约定的电量考核要求。

3、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8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

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当月月末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项目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项目公司将在不超过66176.00万元的

造价控制水平的价格内,根据总包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超出部分,由转让方承担。若最终结算工程造价超过66176.00万元的部分,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且逾期超过六十(60)日的,

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乐楚天门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1,5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502.01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1,51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1,500.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存在出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责、民事诉讼等潜在风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盈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要求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并在股转协议中明确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启绿风天门多宝镇、卢市镇、75.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合作协议

3.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2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

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947.92万元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

鉴于监利新能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会议同意本次投资项目资本金1.56通过对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到位,其它资金由湖北能源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容城镇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强

注册时间:2020 年4月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范围:阳能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新能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监利新能源公司未发生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位于湖北省监利市汪桥镇七一渔场,拟采用渔光互补形式开发建设。根据可研测算,本项目静态投资51,130.36万元(含外送线路),动态总投资为51,947.92万元。

四、项目投资目的

光伏发电是目前新能源开发技术较为成熟的发电方式之一,投资本项目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光伏组件等主要设备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投资加大、因系统效率及光伏组件质量等原因导致发电量未达预期、现货市场交易电价波动等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对设备维护、减少设备故障率、加强后续市场营销能力等,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二)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项目经营期利润水平逐年提升,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33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

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

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公司“十四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2,200万元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浠水绿清源”)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不超过24,875.44万元。完成股权交割后,由浠水绿清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20,323.80万元建设毛畈光伏二期项目。股权收购并承接资产负债及浠水毛畈二期项目建设总投资不超过45,199.24万元。

股权交割完成后,浠水绿清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1.2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一期融资租赁负债置换及二期建设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2021年12月31日基准日,一期融资租赁负债1.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中清能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欣雅街16号院7号楼16层1602-1

法定代表人:徐汉波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TMWY8Q

主营业务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技术推广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北京中清能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绿能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浠水绿清源于2020年8月5日经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该公司为中清能浠水县毛畈10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或“毛畈光伏项目”,其中毛畈光伏一期50兆瓦为存量项目,毛畈光伏二期50兆瓦为待建项目)的项目公司。

毛畈光伏一期50兆瓦项目于2021年7月首批并网,11月全容量并网发电;毛畈光伏二期50兆瓦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6月30日并网。目前,毛畈光伏二期已签署EPC总承包协议,价格为2.03亿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截止基准日,资产为26,744.63万元,负债为22,675.44万元,净资产为4,069.19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浠水绿清源总资产为26,693 万元,净资产为3,978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收入431万元。按照约定,自基准日至交割日间的过渡期损益由受让方所有。

浠水绿清源公司为绿能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存在因其他股东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情形。浠水绿清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对价

根据项目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转让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将以承债式方式(在已披露且审计确认的负债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受让转让方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

2、付款条件

(1)第一期资金付款条件:

本协议已签署生效;完成项目公司的股东工商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监事的变更登记(前述人选由受让方指定并提供变更登记材料)。

(2)第二期资金付款条件:

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项目公司经过工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交付项目公司的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银行印章等所有印章,以及帐薄和银行账户;

转让方与受让方指定人员在受让方公司现场签署交接书进行交接,并由受让方指定人员对目标公司及项目公司进行全面接管;向受让方提供500万元见索即付上网结算电量保函。

(3)第三期资金支付条件

完成项目整改清单约定的缺整改事项。

3、过渡期

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过渡期是指自基准日至交

割日止。各方同意,过渡期内的损益归属于受让方。交割日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聘请的审计单位进行补充审计并出具《过渡期审计报告》,过渡期损益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4、陈述与保证

转让方向受让方承诺,除本已披露的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

加的过渡期负债外,项目公司在交割日前不存在未披露(或未解决)的其它负债或可能产生负债的事由。对于转让方未披露(或未解决)但已实际发生的交割日之前的负债,或因交割日之前的事由而致将来产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漏交的契税、滞纳金、行政罚款、未结清的工程款),超出已披露负债及经过渡期审计确认增加的过渡期负债部分,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或项目公司承担等额的返还赔偿责任,由此给受让方或项目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5、违约责任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股权转让,则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转让方应予赔偿。

五、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浠水绿清源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4,069.19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2,367.23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7,832.81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不超过2,200.00万元。

经信永中和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浠水绿清源负债为22,675.44万元,经双方多轮谈判,最终确定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24,875.44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可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加快向清洁、高效、低碳能源转型,有助于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公司两个平台功能定位。项目经营期盈利较好,能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本次投资存在出让方未披露的或有负责、民事诉讼等潜在风险、电力市场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导致盈利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将要求转让方承诺不存在未披露的债务问题,并在股转协议中明确损失由转让方承担、加强市场营销工作,保障项目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清能绿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协议

3.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因与三峡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三峡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全文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预案全文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一、存、贷款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湖北能源)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鉴于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朱承军、关杰林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022年,预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的存、贷款交易情况如下 :

1.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40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预计2022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预计2022年在三峡集团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4.6%;预计2022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贷款额度3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0%-8.0%。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预计2022年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根据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授信总额110亿元。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协议具体内容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4.预计2022年在三峡集团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峡财务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财香港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预计2022年在三峡融资租赁公司支付关联贷款利息不超过2亿元。

(三)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情况

1.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存款为14.17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455%-1.755%;公司在三财香港公司存款为2.31亿元,未超出预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2.5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031%-0.131%。

2.截至2021年末,公司在三峡集团委托贷款余额为5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2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2%-4.75%;公司在三峡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0.27亿元,未超出预计贷款额度50亿元,贷款利率范围3.2%-4.2%。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瓦亚加发电股份公司按照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继续履行与三财香港公司的借款协议, 2021年度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三财香港无新增贷款。

3.截至021年末,公司支付三峡集团关联贷款利息0.30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0.60亿元;公司支付三峡财务公司关联贷款利息0.05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方贷款利息1.75亿元;公司支付三财香港公司关联贷款利息1.56亿元,未超出预计关联贷款利息2亿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注册资本:人民币21,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1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态保护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新兴能源、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城市排水设施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内旅游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三峡集团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三峡集团10%股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志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九号院东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红心

注册资本金:2637.50万美元

注册地址:G/F TESBURY CENTRE,28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HK

经营范围: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监控、境外债券发行、银行授信管理、市场化资金配置、流动性管理、贷款和换汇等。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三峡香港100%股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桂萍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铁三路288号办公楼410-5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咨询;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75%股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三峡融资租赁25%股权。

(二)关联方财务状况

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9,699.72亿元,负债4,925.43亿元,所有者权益4,774.29亿元。2020年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1,117.0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51.08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峡集团资产总额11,277.06亿元,负债5,932.53亿元,所有者权益5,344.53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峡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939.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67.65亿元。

2. 三峡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96.76亿元,负债573亿元,所有者权益123.76亿元。2021年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5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7.80亿元,缴纳所得税4.24亿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三峡财务公司资产总额681.64亿元,负债555.23亿元,所有者权益126.42亿元。2022年一季度,三峡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5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2亿元,缴纳所得税1.19亿元。

3. 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99.98亿元,负债392.38亿元,所有者权益7.60亿元。2020年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2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95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财香港公司资产总额377.54亿元,负债369.63亿元,所有者权益7.91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财香港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6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27亿元。

4. 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195.75亿元,负债162.13亿元,所有者权益33.62亿元。2020年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9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08亿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三峡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273.65亿元,负债236.48亿元,所有者权益37.17亿元。2021年三季度,三峡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0亿元。

(三)其他事项

1、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三峡集团、三峡财务公司、三财香港公司、三峡租赁公司资

产质量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关联交易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存款利率按照央行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执行,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公司可取得的主要商业银行同等贷款利率执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作为三峡财务公司的股东,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平均存款余额和支付贷款利息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加强对本部及子公司资金统筹管理和积极拓宽债券发行等融资渠道的结果,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2022年预计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此外,公司对与三峡财务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业务进行了专项风险评估,并制定了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签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13.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6%;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1)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为把握资本市场机遇,高效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促进企业价值提升,持续增加股东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7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如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656,975.09万股为基础,按回购金额上限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413.2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26%;按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706.6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作为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拟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护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4.2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08.73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25.73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1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以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37%,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7.96%。

(下转5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