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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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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4版)

公司管理层认为: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交易及增减持计划情况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控股股东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在2022年3月18日至25日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8,109,229股,该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长电投资于2022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未来6个月增持计划,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9月18日,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长电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在6个月内拟继续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股份。除此之外,三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

4.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六个月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在股份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拟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设计合理,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A股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可能导致决定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中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政策进行了统一,除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会计政策于解释发布日开始执行之外,其它两项会计政策要求所有境内企业应自2022年1月1日按新的会计处理办法执行。因此,公司需要根据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第三节固定资产第三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相关规定,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即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2、关于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等准则有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试运行销售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履约成本确认标准进行相应判断及会计处理。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解释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处理;亏损合同的判断有关会计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会计政策自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关于资金集中管理列报及亏损合同判断有关业务公司暂未涉及,这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的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办法,预计将增加2022年期初资产总额2,109.19万元,增加所有者权益 2,109.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科目增加2,109.19万元,期初留存收益增加 2,109.19万元。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金额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由于信永中和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未进行轮换。为保证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64人、注册会计师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9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376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中,为6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度,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25.72万元,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郝丽江

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

200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先生因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详细情况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1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6年,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根据公司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允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同信永中和进行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核查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确定的年度审计报酬合理,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资质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5人,关杰林董事、王志成董事及李银香董事等3名董事通过网络视频参会。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8,952,170.04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885,257,307.33元。以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730,148,099.31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885,257,307.33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525,730.73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780,893,938.32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48,095,424.14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拟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985,462,632.90元,剩余4,662,632,791.2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及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2年4

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管2021年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独立董事分别出具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2019-2021年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结果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综合计

划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湖

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任期制和契约化2022年度、2022-2024年任期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鉴于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风天门公司)股权获取启迪分散式风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1500万元收购绿风天门公司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负债,收购总投资(股权价值+负债总额)不超过6.62亿元;股权交割后,绿风天门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资至1.98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同时,本项目交割完成后,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进行融资租赁负债置换。截至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绿风天门公司融资租赁负债1.8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中启绿风乐楚清洁能源(天门)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的议案》

鉴于投资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由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监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利新能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51,947.92万元投资建设并后续运营管理该项目。其中资本金1.56亿元由公司对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实缴到位;其它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解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监利汪桥100兆瓦光储渔业一体化电站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议案》

鉴于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浠水绿清源公司)100%股权及投资建设浠水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且技术经济可行,风险可控。会议同意:

(一)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以股权对价不超过2,200万元收购浠水绿清源100%股权,接受全部资产并承担其经审计确认的所有负债,收购总投资不超过24,875.44万元。

(二)完成股权交割后,由浠水绿清源公司以总投资不超过20,323.80万元建设毛畈光伏二期项目,并继续履行二期项目EPC合同。

(三)股权收购并承接资产负债及浠水毛畈二期项目建设总投资不超过45,199.24万元。

(四)股权交割完成后,浠水绿清源公司注册资本金将增加至1.2亿元,由公司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解决,后续根据项目需要逐步实缴到位。一期融资租赁负债置换及二期建设资金由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或新能源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一期融资租赁负债1.2亿元,最终金额将以过渡期审计确定的负债金额为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浠水绿清源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浠水毛畈二期5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股份回购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会议同意:

(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回购股份,回购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4.67元/股,回购总金额5-10亿元,并对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根据公司和资本市场情况确定;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务;

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2年4月28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6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7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分别参考公司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8日分别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公告。

3.议案特别说明

(1)《关于2015年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已分别于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2)《关于公司2022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资本)、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投资)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长电投资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属于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使用累积投票制。

(5)在审议上述全部议案时,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登记截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17: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5.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3

2.投票简称:鄂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份性质: 持股数: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本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8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2人,郭剑安监事、张泽玉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贵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38,952,170.04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885,257,307.33元。以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730,148,099.31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1,885,257,307.33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88,525,730.73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780,893,938.32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5,648,095,424.14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拟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985,462,632.90元,剩余4,662,632,791.2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及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会计政策的变更主要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进行变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的内容能真实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4票,其中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