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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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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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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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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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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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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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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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世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汝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明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9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等相关规定,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一一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的规定并考虑到IPO申报期间有关数据可比性,公司 2020 年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 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收入准则和实施问答的规定,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三)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据此,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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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0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张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吴常念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张亚先生、吴常念女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张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吴常念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建强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冯开明先生、李泞先生;
2、战略委员会委员:张亚先生(召集人)、吴常念女士、李中华先生;
3、提名委员会委员:冯开明先生(召集人)、张亚先生、李中华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中华先生(召集人)、蒋世杰先生、杨建强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杨建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张亚先生、吴常念女士、蒋世杰先生、李泞先生、冯开明先生、李中华先生以及杨建强先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本次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选举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三、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王育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蒋世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云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汝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云法先生、邹汝杰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李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蒋世杰先生、李泞先生、王云法先生、邹汝杰先生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其中,李泞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蒋世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泞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王云法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邹汝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孙善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权计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王云法,男,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1989年7月至2002年9月曾任国光电气十一车间工艺员、车间主任等;2002年10月至2007年2月曾任总经办主任、公司办主任等;2007年3月至今任国光电气公司办主任;2007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国光电气董事;2010年3月至2013年2月任国光电气监事会主席;2013年3月至2018年4月任国光电气董事;2013年3月至今任国光电气副总经理。
王云法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12%股份。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邹汝杰,男,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1986年7月至2000年10月,曾任国光电气财务处会计、副处长、处长;2007年3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00年10月至今任国光电气财务总监。
邹汝杰先生通过河南国之光电子信息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0.17%股份。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网络文件传输、文件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王育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王育红女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经验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监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王育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经过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变更。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776 证券简称:国光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