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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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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6版)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至2018年期间及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高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高宇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韧之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高宇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管坤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的具体金额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项目工作量由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聘请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为人民币7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200万元,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基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一)新增门店

(二)减少门店

2022年1-3月,因战略性调整等因素影响,减少门店11家,具体情况如下:

二、报告期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末的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行业和分产品情况的说明:

整车销售: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导致公司整车销售业务出现下滑。为了减少疫情对公司业务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司不断优化升级管理水平,在原有区域管理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品牌化管理,提升门店经营能力,整车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

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导致公司整车维修业务出现一定程度下滑,由于维修规模下滑,固定成本未能得到相应转化,影响维修业务整体毛利率表现。

佣金代理: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导致公司佣金代理业务出现一定程度下滑,毛利水平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汽车租赁: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各地疫情防控政策影响,业务收入有所下滑,

公司取得外部资金成本较原来有所降低,致使汽车租赁毛利率同比增长。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的说明:

各区域营业收入受一季度国内疫情反复出现的影响,较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现了一定幅度下滑。

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8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概述

(一)本次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对公司的影响:

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式,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将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2-029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2022年度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进行授权。

●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授权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要求由其认可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作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前提条件,公司为子公司向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此类反担保额度为25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并同意将上述反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公司下属子公司。

反担保权人: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其他第三方。

反担保人:公司或下属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质押或抵押。

反担保范围:反担保权人因承担上述担保责任而实际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为实现代位求偿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担保额度为:25亿元。

担保期限为:自反担保期间起算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进行授权是基于子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公司充分考虑了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且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担保期限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是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向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具有绝对控制权,有能力对该公司的经营风险进行控制。

因此,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反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991,316.78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下属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下属公司之间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42%;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2-030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健的辞职报告。公司董事张健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张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健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对张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赴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赴江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马赴江: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营师。曾任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担董事,广汇汽车下属公司新疆天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汇汽车下属公司兰州广汇赛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副总裁。现任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常务副总裁。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4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旅游岛”)通知,国际旅游岛根据《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内容执行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并根据新签署的《留债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手续,质权人和质押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质押期限调整为2022年4月25日至2031年12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6年供销大集向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控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6年重组的交易对方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与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截至本公告日,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758,473,975股,其中1,454,457,577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其余为海航商控2016年重组前持有股份。国际旅游岛作为海航商控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60,462,227股,全部为其认购2016年重组发行的股份。

2. 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办理日,海航商控、国际旅游岛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份质押系国际旅游岛根据《重整计划》内容执行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留债,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称“《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履行部分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还存在220,558.37万股因尚未解除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未完成注销,其中国际旅游岛还存在12,134.25万股未完成注销,需待相关业绩承诺方通过清偿债权等方式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解决,但存在股票无法解除质押的风险。公司已向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在的破产重整程序申报业绩承诺所涉及的债权,尚待海南高院裁定确认债权,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将继续向相关承诺方追偿因不能注销股票而未履行完毕的补偿责任,业绩承诺方未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前,就该部分业绩承诺股票不享有表决权以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依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3. 本次质押系国际旅游岛破产重整后裁定的留债债权担保措施,未设定履约保障比例,不涉及追加担保,因留债债权利率较低,国际旅游岛有能力正常履约。

4. 公司与国际旅游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因2016年重组标的未完成2019年业绩承诺,国际旅游岛作为盈利补偿方于2021年1月26日足额返还2019年度应补偿股份对应的2016-2017年度现金分红款项。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2-04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重要股东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重要股东”)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变更的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及重要股东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2021年2月10日《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2021年3月16日《关于部分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年11月1日《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2022年4月18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年4月25日《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控股股东在《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发生变化,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本次变动,未导致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根据“⑴《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⑵《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⑶《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变动后,截至本次公告提交日,公司股份总数:19,163,777,33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599,510,168股,海航商控持有公司股份920,048,31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80%,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58,604,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8.67%,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第一大股东,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故海航商控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注1: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股份总数:19,163,777,335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599,510,168股。

注2: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向海航商控等37家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简称“2016年重组”)。2016年重组中:

⑴海南海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海航投资有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江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悦达置业有限公司、耿发已与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⑵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声明放弃因2016年重组所获公司1,052,469,970股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

⑶公司分别与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22家交易对方(以下合称“盈利补偿方”)就本次重组标的签订了相关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未按协议履行股份补偿的股东,其所持应补偿股份已受到权利限制,至该等股份注销前,放弃对应的表决权及获得股利分配的权利。

以上信息详见2016年2月2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注3:截至本公告提交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8,306,213,539股。该账户系为协助《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该账户持股不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二)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认定控股股东及重要股东对《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具体判断依据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之(四)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是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对实际控制人的形成原因和认定标准,在判断该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时,不仅需要考虑表决权要素,还需要考虑支配性影响力的因素。

本次变动后,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控股权结构,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航商控100%股权,为海航商控的唯一股东,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持有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故控股股东海航商控的间接持股100%的股东为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持有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受益人大会,有权决定信托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信托份额抵债的债权人组成,会议须经出席的表决份额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目前信托份额抵债工作正在进行,根据债权金额测算,受益人持有的份额高度分散,故无任何受益人能够控制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管理委员会由19名委员组成,委员须经受益人大会选举任命。管理委员会委员需要具有代表性、多样性等要求,其资格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持有份额数量、相互不得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等。管理委员会会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无任何委员能够控制管委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具体执行信托事务,不具有主动决策权。

综上,经审慎判断,因控股股东海航商控的间接持股100%的股东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故公司认定《三百二十一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动的详情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