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接803版)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了部分股份。预留份额暂由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认购,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4个月内,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提出。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4个月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则剩余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预留部分,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和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799.8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红蜻蜓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2019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日发布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9,427,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回购均价为7.77元/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三)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1,942.7993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620.08万股的3.37%。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四)股票购买价格及合理性说明
1、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50元/股,为2022年4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5.00元/股)的70%。
2、合理性说明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在公司深化战略转型的过程中,上述人员系对公司核心业务未来发展有直接贡献作用或有重要协同作用的员工,承担着公司治理及战略方向把控的关键责任,对经营计划及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3.50元/股。该定价参考了公司回购成本,亦综合考量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增强参与对象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本员工持股计划需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与人员合理的激励。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业绩考核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权益将依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及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分配至持有人。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包括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当期解锁条件之一,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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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一定的利息补偿(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剩余部分(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解锁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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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比例为100%;若持有人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全部不得解锁。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开立持股计划相关账户、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等。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参与融资的具体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4)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9)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持有人随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认购的预留股份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含)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需2/3以上(含)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6、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或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持股计划负责。
2、管理委员会至少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6)不得擅自披露与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
(4)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5)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7)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或权益的归属;
(8)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9)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10)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1)负责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7、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八、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2)监督本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风险;
(4)遵守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另有规定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及解锁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票的处置方式。
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在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拟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正常实施。
(二)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2、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其持有的权益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中,情形发生之日最近一个解锁期对应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任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享有,未继续享有的份额及其余尚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2)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3)持有人身故的,则返还持有人的资金及可继续享有的份额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4)持有人退休的。
3、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部分,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1)持有人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2)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3)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按照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的原则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①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入预留部分,或②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返还出资后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5、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十一、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2年5月完成全部标的股票过户(拟认购的股票份额全部认购完毕),共1,942.7993万股。以2022年4月26日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982.7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2022年至2025年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三、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及相关决议;
(八)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其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其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五)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6 证券简称:红蜻蜓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钱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钱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钱程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钱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公司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钱程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钱程先生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和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钱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五星工业园红蜻蜓大厦11层
联系电话:0577-67998807
传 真:0577-67350516
电子邮箱:ir@cnhqt.com
特此公告。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钱程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太平洋证券(601099.SH)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601066.SH)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广州汇量股份(834299.OC)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汇量科技(01860.HK)公司秘书、天下秀(600556.SH)投资并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董事长刘贵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 元/股(含)。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股份回购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至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53,992,980股的比例为0.33%至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及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中天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逐项审议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该方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至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53,992,980股的比例为0.33%至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2、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计划减持数量为3,000,000股,已减持数量为990,000 股。
3、风险提示:
(1)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债债券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用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000股至6,2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953,992,980股的比例为0.33%至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10,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5,000 万元测算,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6.00 元/股的条件下:根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债券转股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0.17亿元,货币资金16.3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44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62.97%。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8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 亿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年12月 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9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占比均较小。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减持完毕,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计划减持数量为3,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截至公告日,已减持数量为 990,000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自2022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11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0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截至公告日,尚未开始实施增持计划。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十一)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的实施方案等;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市场形象的维护,增强投资者信心,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 1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四、回购方案风险提示
(一)在回购期限内,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此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债债券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换债券,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