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05版)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请见 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后,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新增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上述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 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优利德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优利德(688628)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至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陶亮近三年来未曾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敢林于2020年1月因松德智慧装备股份集团有限公司2016--2018年度年报审计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80万元(不含税金额)。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该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保障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充分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对于聘任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72.0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22,463.40万元。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10,424,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47%。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洪少俊、洪少林、周建华、张兴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施行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出具了《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2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0,000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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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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